我能否起訴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所故意刁難可以提起訴訟嗎

2021-03-03 20:29:09 字數 2011 閱讀 6835

1樓:度渡

法院內設的鑑定中心只是主持選定司法鑑定機構和委託的機構,如果鑑定程式違法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重新鑑定,不能直接起訴鑑定中心。

司法鑑定所故意刁難可以提起訴訟嗎

2樓:心痛幻覺

看是什麼事情了。如果是在職權範圍內惡意不履行職責,可以向上級領導部門反映,也可以舉報不履行職責的行為人。如果是對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起訴。

請問,被告人可以自行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嗎?

3樓:四哥有法說

1、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符的,應該向司法機關提出重新鑑定,而不能自行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在刑事訴訟中,不管是在偵察階段還是檢察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重新鑑定要求。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二十條 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簽名。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4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鑑定只能由偵查機關指定或聘請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被告人或被害人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只能向偵查機關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自行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的鑑定是不會被採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二十條 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簽名。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5樓:問題寫意

刑事案件是由刑事偵查部門鑑定,個人不能委託鑑定,但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與其鑑定還不如找律師,只要確認是正當防衛且無不當行為,傷勢輕重並不是判定對錯的依據。

6樓:馬_大衛

是這樣的。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通過法院委託相應的司法鑑定中心對被鑑定人進行鑑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個人可以委託做司法鑑定,無需通過法院。當事人在訴訟中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由司法機關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當然,當事人也有權自行委託司法鑑定,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律師事務所可不可以在訴訟前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

8樓:嘆笑一世傾城

做傷殘鑑定的時間這個具體要看進行傷殘鑑定的目的是什

麼,如果是因為涉及傷殘申

版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權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如果是因為侵權受傷的,傷殘鑑定也需等到其功能恢復到穩定的狀態。但是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因身體受到傷害向法院起訴維護民事權益的時效為一年,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的,受一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如果是工傷,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如果是侵權受傷,則可以由醫院鑑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司法鑑定是否可以司法鑑定人獨立進行鑑定

司法部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十九條司法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 對疑難 複雜或者特殊的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暈了,兩個高階選手回答哪個正確呢?司法鑑定進行時現場一名司法鑑定人參與鑑定是否合法 請問,被告人可以自行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嗎...

哪些情況能向司法鑑定申請重新鑑定

樂觀小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 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 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 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 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 法律規定或...

司法的名詞解釋,司法鑑定的名詞解釋

司法,又稱法的copy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是實施法律的一種方式,對實現立法目的 發揮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由於 三權分立 司法與行政 立法之間有嚴格界限和區分。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司法解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