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前夫說女兒哭著叫媽媽,我好心痛,該回去復婚嗎

2021-03-03 21:50:22 字數 1710 閱讀 4757

1樓:奔跑中的憤青

這個看你的前夫。

是不是愛你的。

能不能好好的跟你過日子。

決定好了。想好了、

再去復婚。

離婚後,女兒一直跟我哭,說自己沒有媽媽,聽的我好心痛,我該怎麼辦

2樓:**是

1、愛情是個玄之又玄的東西2、愛情**於你的認識與魅力,然後再源於你的選擇與機緣3、你以誠相待,目標清楚,必有同類4、動機決定一切

3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給前夫商量,孩子現在跟你先

女友要和前夫復婚我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早日今日何必當初,她被你傷害的太深最後帶著愛你的心離開,絕望時刻當她真正在往回走的時候你才發現自己是多麼的愛著她,是嗎?

如果她喜歡你,你要給她保證,不能再讓她受傷害,還有你要警惕你的媽媽的態度,因為上次你媽媽對她傷害太大了。所以她沒有安全感。

你要給她這個保證讓她心放下來,這次你會好好保護她的,而且會好好彌補上次的過錯。

愛乙個人不要靠嘴巴,多靠行動,靠做許多愛她的事吧

5樓:春季楊碧柳

作為兒子 ,不能不理母親的觀點,但是也要為你的一輩子著想,既然你對他還有感情,我希望你能夠抓住他她,你自己也應該反思一下了,要會體諒和寬容她,在他身邊多和她說說作為乙個母親,並不是回到兒子身邊照顧她就是完滿的愛了,子女要的是乙個和諧的家庭,與其重新回到以前的生活,不如為兒子的將來作打算,還有最好別與母親商量太多,不僅會讓她不滿,還會.....(畢竟你的母親永遠是在為你著想的,你應該有自己的主見,你是否能給她更好的家?)

最重要的是 ,你們彼此信任和相愛嗎?

6樓:李建成律師

女友要和前夫復婚,屬於女方的權利,作為男方,無權干涉的。但可以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畫生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7樓:匿名使用者

放手吧,你不是個合格的男人,先處理好你母親的事情再說吧,年輕人的事情只要老人攙和,離婚率可以說是200%。

8樓:長眠地獄

感情是不能強求的,

你母親對她的態度

她和他前夫還有個孩子

你應該去了解她需要什麼

最重要的, 她還愛你麼

我前夫說要結婚,我不知道為什麼哭了一晚上

9樓:yi抹刺眼的白

說的直白一點,您是和他結婚不是和他媽結婚,再怎麼著您不可能和您婆婆過一輩子,婆媳關係也不是單方面的原因,把自己做好就問心無愧了

10樓:俠客天機

祝福他吧。

都結束了。

總結經驗教訓,任何事情的原委都不是單方面的。

多角度,自上而下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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