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奔跑中的憤青
這個看你的前夫。
是不是愛你的。
能不能好好的跟你過日子。
決定好了。想好了、
再去復婚。
離婚後,女兒一直跟我哭,說自己沒有媽媽,聽的我好心痛,我該怎麼辦
2樓:**是
1、愛情是個玄之又玄的東西2、愛情**於你的認識與魅力,然後再源於你的選擇與機緣3、你以誠相待,目標清楚,必有同類4、動機決定一切
3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給前夫商量,孩子現在跟你先
女友要和前夫復婚我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早日今日何必當初,她被你傷害的太深最後帶著愛你的心離開,絕望時刻當她真正在往回走的時候你才發現自己是多麼的愛著她,是嗎?
如果她喜歡你,你要給她保證,不能再讓她受傷害,還有你要警惕你的媽媽的態度,因為上次你媽媽對她傷害太大了。所以她沒有安全感。
你要給她這個保證讓她心放下來,這次你會好好保護她的,而且會好好彌補上次的過錯。
愛乙個人不要靠嘴巴,多靠行動,靠做許多愛她的事吧
5樓:春季楊碧柳
作為兒子 ,不能不理母親的觀點,但是也要為你的一輩子著想,既然你對他還有感情,我希望你能夠抓住他她,你自己也應該反思一下了,要會體諒和寬容她,在他身邊多和她說說作為乙個母親,並不是回到兒子身邊照顧她就是完滿的愛了,子女要的是乙個和諧的家庭,與其重新回到以前的生活,不如為兒子的將來作打算,還有最好別與母親商量太多,不僅會讓她不滿,還會.....(畢竟你的母親永遠是在為你著想的,你應該有自己的主見,你是否能給她更好的家?)
最重要的是 ,你們彼此信任和相愛嗎?
6樓:李建成律師
女友要和前夫復婚,屬於女方的權利,作為男方,無權干涉的。但可以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畫生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7樓:匿名使用者
放手吧,你不是個合格的男人,先處理好你母親的事情再說吧,年輕人的事情只要老人攙和,離婚率可以說是200%。
8樓:長眠地獄
感情是不能強求的,
你母親對她的態度
她和他前夫還有個孩子
你應該去了解她需要什麼
最重要的, 她還愛你麼
我前夫說要結婚,我不知道為什麼哭了一晚上
9樓:yi抹刺眼的白
說的直白一點,您是和他結婚不是和他媽結婚,再怎麼著您不可能和您婆婆過一輩子,婆媳關係也不是單方面的原因,把自己做好就問心無愧了
10樓:俠客天機
祝福他吧。
都結束了。
總結經驗教訓,任何事情的原委都不是單方面的。
多角度,自上而下看問題。
我要嫁人了。女兒媽媽真的,有點捨不得。媽媽說,我怎麼回
回親媽的話都得來問才能知道回啥?這不太好吧。心裡想什麼就說什麼。版媽媽看你長大只是權不想你離開。在他們看來你還是個孩子。你還需要被照顧。卻要嫁給別人。照顧他們一家老小。擔心你受累。怕你受委屈。這都是親媽才有的體會。養兒才知父母恩。大概你只有為人母的時候才能體會到這些了吧。等知道自己的女兒連說些心裡話...
我的前夫和別人已經同居了,聽別人說有個男人對我好,就打電話給我說 他的心還再我這,不希望我嫁人
男人就是吃著碗裡的,看著鍋裡的,他見你有了新歡,就著急了,其實是虛榮心作怪!不要理他,找尋你自己的幸福吧!都是前夫了,跟你說那種話毫無意義.你應該從新尋找自己的幸福.他太自私啦已經有別人啦還佔著你的位置,你就要和那個人好氣氣他才對,讓他知道你不是他的後補。不必理他.既然他有負於你.那你就有權再婚.證...
我一向都喜歡聽傷感的歌曲,希望好心的朋友說說。關於愛情的。OO謝謝
單面鏡 周筆暢 來不及流淚的人 張靚穎 我們不要傷心了 萬芳 可惜不是你,會呼吸的痛,愛情花園 梁靜茹 破碎的愛,數到三就一起放手 王錚亮 何必在一起,恆星流星 張杰 心碎雨 鹹魚 我全都相信 溫嵐 我們都有錯 張棟樑 退出 劉惜君 到底愛怎麼了 王心如 如果你也聽說 張惠妹 把愛放開 飛兒 哼情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