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一方婚前獨力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很多人詢問的是,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月供,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綜上所敘,婚前購房婚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地說,該房產歸購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後共同還貸,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理論依據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第十條」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算共同財產的,婚前父母都出自了,按份額共有,婚後還款是屬於使用共同財產還款,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其他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樓:賢
你們買的房產在婚後不能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上條法規,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新婚姻法中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的財產支付首付款並且在銀行貸款,婚後以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則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也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司法中規定,夫妻在一方婚前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的財產支付首付款並且在銀行貸款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樓:康波財經
如今房子在婚姻關係中的分量越來越重,它成了許多新
人結婚的前提條件,在很多離婚的案例中,房產分割也是當事人爭議最多的問題,現在有很多年輕人在結婚時,父母會考慮給孩子買房子,那麼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1、父母一方出資為子女全款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那麼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該房產都屬於父母一方贈予給自己子女的,在法律上,這種情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2、父母一方出資為子女全款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這種情況屬於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予,所以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那麼該房產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
4、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並且將房款全部付清,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個人名下,那麼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5、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但是因為一些原因,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了雙方名下,那麼這種情形就視為對另一方的贈予行為,所以這種情況,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過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建議大家在買房前先了解清楚房屋的相關政策,無論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都需要注意一下相關制度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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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婚前購買的房產,關鍵看房產證上的名字,如果只是一方的,那麼,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前提下,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投入部分可以補償給對方
8樓:匿名使用者
如不能證明婚後共同負擔房屋欠款,當不屬於共同財產!
9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按您所述,應為共同財產
在辦理過戶時,房產證上寫上兩人的名字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是以登記為準的,盡快辦理產權過戶。
根據你的表述,應當屬於共同財產。
11樓:王永靈律師
你們要盡快辦理房產證啊,房產證上寫上你和你老公的名字即可。
12樓:答豪吳金
1.如果是按揭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產歸誰現有法律沒明確規定,司法審判實踐中爭議較大。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傾向於將此情況認定為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對方參與還貸,同時也對房屋增值做出了貢獻,在離婚時,房產所有者除歸還對方還貸的部分外,還可就增值部分給予對方適當補償。
2.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看你提供的證據了,這個應該不太容易認定
13樓:褚傑庾凝雨
1、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時誰就是誰的。結婚後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要去房管局增加女方姓名,將成為共同財產,也就是你老公將房屋部門贈與你,你們共同所有,但應當由書面贈與合同,贈與要交契稅。具體情況可向房管局諮詢。
3、如果離婚,房產證沒有加你的名字,房屋時你老公的,在婚姻存續期間還得貸款時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你老公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自己的婚前個人債務,比如離婚時共還貸款10萬,那麼你可以主張返還5萬給你。但房屋不能要求分割。
4、如果離婚時,房產證加了你名字,就是你老公將部分房屋贈與你,你只能主張贈與你的部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則分割。
補充回答:你們可以協商,你老公寫贈與合同然後公證的話,具有法律效力,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既然你老公可以把房子贈與你當然可以,只要是他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
房子贈與你,因為房子是抵押給銀行的,到貸款銀行變更還款人手續,不變也可以,但是房子是抵押了,如果沒還清之前,發生糾紛不能還貸,房子可能要被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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