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仙人掌的憂傷
1、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鑑定標準
十級標準
(gb/t16180—1996)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是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
其中,符合一至四級標準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一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1)極重度智慧型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癱肌力**或三肢癱肌力二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2樓:農村土地流轉
我國目前的做法是把傷殘等級劃分為10級,用羅馬數字i到x表示,其中i級傷殘的賠償最高,為100%,然後每級遞減10%。所以這個指數和殘疾賠償金是密切相關的,交通事
故賠償義務人總是希望傷殘越輕越好,賠償權利人希望能夠多獲得些賠款。
受傷人員**終結後進行傷殘評定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評定,另一種是先就損害賠償爭議起訴,然後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申請傷殘評定。當
事人如果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
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如果能夠對缺陷鑑定結論,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與法院委託鑑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託鑑定得出
的鑑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於當事人的自行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法院委託鑑定後,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並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的,盡量在第一次鑑
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3樓:匿名使用者
對省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認可,是否可以再次申請鑑定?aqui te amo。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根據《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 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
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鑑定和複查鑑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鑑定會到不同地方,結果一樣你自費,
如果對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嗎
6樓:
1、對傷殘
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7樓:圭若谷望雲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對重新申請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再次申請重新鑑定嗎
8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申請複檢,對勞動能力鑑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省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檢。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鑑定申報的材料),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即無論是首次鑑定,還是複查鑑定,都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對傷殘鑑定的結果不服,可否再次鑑定,是繼續在同一鑑定所做鑑定?
10樓:心碎
1.如不服,可申請重新鑑定或補充鑑定.鑑定機構可由你自己選擇(可同一機構,也可另行委託機構) 也可另行委託機構) 2..
武漢的鑑定機構肯定不會只有一家.你說的更高一級鑑定所.現在是這樣規定的:
一般的鑑定機構是無上下之分的(鑑定結論的效力大小都一樣).但每乙個省都有乙個省級司法鑑定中心.對疑難,複雜或對鑑定有異議或有多份鑑定,有不同結論的.
可委託該中心鑑定.省級司法鑑定中心設有專家委員會.對受理的鑑定事由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如該中心的鑑定結論與其他鑑定結論不同,規定以該中心的鑑定為準.具體你可向當地的鑑定機構諮詢,他們一定知道,應當會給你乙個滿意的回答. 檢視原帖》
記得採納啊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不滿意再次鑑定有把握晉級嗎
不能。工傷鑑定再次鑑定任然不滿意,是不能再次進行鑑定的,以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乙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等級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公升一級,如捌級三項,應晉公升為柒級。可以的。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如果對法醫鑑定不滿意,多長時間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公民申請法醫鑑定,首先應向有關的公安 司法機關提交鑑定申請。該部門經審查符合鑑定條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請法醫鑑定部門的專業法醫師或醫師對法醫學方面的問題進行鑑定。進行鑑定時,受傷當事人一般應到場,並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包括影像學報告 x光片 ct片 致傷物 證人證言等。申請法醫鑑定應注意以下幾點 1 ...
離婚時財產分割不滿意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嗎
當然可以,法院規定的案由是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 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 一方有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 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 二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