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因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這是針對傳染病病原攜帶者這一特殊群體制定的。既保證這一群眾不受就業歧視,也要顧及公共衛生防疫相關的規定,確保他人的健康不受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是為促進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2023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全法共有9章69條。
2樓:95郭逗比
【釋義】 本條是關於不得歧視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就業的規定。
首先,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平等享有同正常人一樣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如無法定情形,不得以求職者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傳染病防治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同樣表明了不得歧視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立法精神。何謂「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它是相對於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概念,指感染傳染病病原體無臨床症狀但能排出病原體的人,例如B肝病原攜帶者。
我國是B肝高流行地區,每年報告B肝新發病例近100萬。按照2023年全國肝炎血清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推算,全國約有1.2億人是B肝病原攜帶者。這些B肝病原攜帶者構成了乙個相當龐大的社會群體,他們除了承擔著疾病給自身帶來的不幸外,還要承受巨大的社會壓力。
在實際生活中,他們在就業、公升學等方面受到歧視,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在這次就業促進法(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大眾反對B肝歧視的呼聲尤為強烈。因此,本法進一步強調,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不得以求職者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其次,法律規定了哪些情形下,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就業受到限制?本法規定:「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除了符合這一規定情形的以外,遵循「法無限制即自由」的理念,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從事任何工作都不應當受到限制。
立法的基本考慮就是,一方面要保護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平等就業權,另一方面又要保護公眾的安全和健康。因此為了避免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可能感染接觸過他們的健康人,有必要對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就業實施特別限制。那麼首先要清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申請就業時的狀態,是否已經**或者排除傳染嫌疑?
其次,要清楚哪些是「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不屬於這些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即使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尚未**或者排除傳染嫌疑的,也可以從事而不受限制。屬於這些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則必須要求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經過醫學鑑定是已經**或者排除傳染嫌疑的。
參考國外立法和行政法基本理論,這些特別限制對於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就業是合理和適當的。
所謂「**」,是指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在**和矯治過程中,達到臨床上的**(即臨床症狀和體徵消失)以及微生物學檢驗陰性(即經過連續三次微生物學檢驗均未檢出該病的致病性微生物)。所謂「排除傳染嫌疑」,按照字面意義理解是指雖然沒有**,但已經不再向外擴散傳染,也就不會威脅到其他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需要注意的是,本法規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是否「**」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必須是經過醫學鑑定,而不能是用人單位或者求職者說了算,以保證結論的客觀性、公正性。
如何認識「**」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對於保護病原攜帶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由於公眾對乙型病毒性肝炎(簡稱「B肝」)存在認識上的誤區,造成侵害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反映往往十分強烈,因為這關係到1.2億B肝病原攜帶者的平等就業權。由於背後存在這麼龐大的乙個社會群體,在「方正杯2023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中,B肝病原攜帶者就業歧視案成為去年十大影響性訴訟之首。
為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合法就業權利,促進公平就業,糾正人們的一些錯誤觀念,2023年5月頒布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表明:「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雖被B肝病毒感染,也具有傳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範圍,肝組織無明顯損傷,不表現臨床症狀,在日常工作、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構成威脅。B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嬰垂直(分娩和圍產期)和性接觸三種傳播途徑,不會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一般接觸也不會造成B肝病毒的傳播。
」哪些是「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根據食品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類:(1)食品生產經營中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2)飲用水的生產、管理、**等工作;(3)在公共場所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4)托幼機構的保育、教育等工作;(5)美容、整容等工作;(6)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工作;(7)其他與人群接觸密切的工作。
3樓:最帥小翕
這一條款意在實現傳染病病人平等就業的權利。
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排除傳染嫌疑應該通過醫學診斷證明。
這是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是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對傳染病人平等選擇職業的例外。
隱含的意思是在傳染病人受到勞動歧視時,依此條款提供證明材料向用人單位主張自己的勞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對於大學生就業有哪些積極意義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就業
促進法》是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部重要法律。就業,不僅是每一位勞動者生存的經濟基礎和基本保障,也是其融入社會、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基本條件,因此,就業是民生之本;促進就業,關係到億萬勞動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會和諧發展、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礎,因此,促進就業是安國之策。就業問題歷來是各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核心問題之一。
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勞動力供大於求的格局將長期存在;就業的結構性矛盾越來越突出;新成長勞動力就業、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矛盾交織,使得就業問題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促進就業是我國長期的戰略任務,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把實現社會就業比較充分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通過法制化的手段確立國家推動經濟發展同擴大就業相協調,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現社會和諧穩定,是我國做好促進就業工作、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和重要內容。
第二,《就業促進法》為我國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高度重視就業問題,針對我國的具體情況,借鑑世界各國成功經驗,制定和實施了積極的就業政策,通過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減免稅費等措施,積極扶持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通過定額稅收減免、優惠貸款等措施,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措施,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幫助困難人員實現就業。2023年以來,通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在經濟發展中實現了新增就業的不斷擴大,並基本解決了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有力保持了就業局勢穩定,有效維護了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促進經濟持續較快增長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就業促進法》將經過實踐檢驗的積極的就業政策措施上公升為法律規範,使促進就業的工作機制和工作體系制度化,使促進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和資金投入法制化,有利於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保障我國積極的就業政策長期實施和有效執行。
第三,《就業促進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勞動保障法律體系。立法是世界各國促進就業最普遍最重要的手段。在我國《憲法》和《勞動法》中都對促進就業作了原則規定,對促進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
解決我國長期、艱鉅而複雜的就業問題,不僅需要有綜合**的原則性要求,更需要專門的有具體規定的就業促進立法。特別是隨著我國城鎮化、工業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程序的加快,就業工作、勞動關係工作、社會保障工作都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亟需形成健全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使整個勞動保障工作盡快走上法制化軌道。《就業促進法》是我國就業領域第一部基本法律。
它的頒布施行,標誌著我國在建設以《憲法》為依據、以《勞動法》為基礎、以《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及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為主幹、以相關法律法規為配套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方面,又邁出了至關重要的一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屬於什麼法
5樓:渴望正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屬於社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保護了公民哪項基本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什麼時候實行的??
6樓:公主的兔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7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8月30日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是2023年試行的嗎?
8樓:匿名使用者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3年8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0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9樓:手機使用者
(1)全國人大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我國的立法機關,行使立法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如答體現了對人民負責的原則也可得2分)
(2)①民生之法:就業是民生之本。就業使得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生產出社會所需要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勞動者通過就業取得勞動報酬,從而獲得生活**,使社會勞動力能夠不斷再生產;勞動者的就業,有利於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豐富精神生活,提高精神境界,從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②和諧之法:《就業促進法》有利於解決就業問題,形成全社會安居樂業的良好局面,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安定團結,促進社會各階層的和諧,構建和諧社會。((如答可以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縮小貧富差距,有利於社會安定等也可得2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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