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莫須有
普通事業單位人員不能兼任企業法人代表。
法律依據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三)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關係或者勞動關係,拒不改正的;
(四)嚴重失職,對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違法違紀,損害本單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另外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8項規定的「有法律各***規定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另外,根據公務員法,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即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執行。
拓展資料
1、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2、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定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考。
2樓:冷冷清秋羊羽
以前可以,現在不行。現在國家搞廉政建設,不再允許事業單位人員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8項規定的「有法律各***規定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另外,根據公務員法,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即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相關規定,普通事業單位人員不能兼任企業法人代表。但對於一些國民基礎產業,比如自來水公司是有特殊規定的,自來水公司為水利局的二級機構,其法人代表為水利局的工作人員。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在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自來水公司歸水利局管理,負責本地區供水。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個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於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
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4樓:雨xiu悠悠
事業單位的人是不能兼任企業法人代表的。但是你事業單位的如果是公派的話,可以。
5樓:郝迎南
事業單位人員不得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屬於《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8項規定的「有法律各***規定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另外,根據公務員法,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即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執行。
6樓:可愛的水墨默
建議不要,這樣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事業單位的幹部能否擔任企業法人代表嗎?國家有規定嗎?
7樓:雲大霄
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可以擔任企業法人代表。
一,企業法定代表,企業法人登記過程中,需要確定乙個自然人作為法人與自然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一般來說,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或ceo擔任。
二,《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早在2023年,中共**辦公廳、***辦公廳《關於清理黨和國家機關幹部在公司(企業)兼職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在兼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事業單位及鐵路、郵電、專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單位工作的幹部,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8樓:先生軒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具體規定:
事業單位的幹部屬於國家公務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五條 本法所稱領導成員,是指機關的領導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
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擴充套件資料:
公務員以下行為均為違法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洩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9樓:毛蛋
事業單位幹部屬於國家公務員,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根據《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42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10樓:vincent丶無辰
除自來水公司為水務局下屬二級機構,其法人代表一般由副局長擔任,其他的事業單位的幹部不能擔任企業法人代表。
事業單位的幹部屬於國家公務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中共**、***發出整頓後,各地區、各部門對黨和國家機關幹部在公司(企業)的兼職進行了清理,已有一批黨和國家機關幹部辭去了 公司(企業)職務,或者辭去了機關職務。
11樓:謙幻雪戀
目前國家明文規定只有公務員不可以擔任企業法人代表。而事業單位的幹部,為事業編,不屬於公務員編制。所以事業單位的幹部可以擔任企業法人代表。
事業編制與公務員編制比較:
公務員編制
1)工作內容:國家**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具備行政執法權;
2)晉公升途徑:身份:幹部身份;級別:科級、初級、局級到部級。
3)薪酬待遇: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編制
1)工作內容:事業單位是服務性質的單位,通常情況下不具備行政執法權;
2)晉公升途徑:身份:工人身份;職稱:初級工、中級工到高階工;崗位:管理崗和技術崗。
3)薪酬待遇: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八條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第六十九條 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迴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條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關係的;
(二)涉及與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所列親屬關係人員的利害關係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
第七十一條 公務員有應當迴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迴避;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公務員迴避。其他人員可以向機關提供公務員需要迴避的情況。
機關根據公務員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經審查後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迴避決定。
第七十二條 法律對公務員迴避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
12樓:蛋蛋呀
事業單位的幹部屬於國家公務員,不可以擔任
企業法人代表。
因為事業單位幹部屬於國家公務員,所以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法相關規定。根據《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第42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據此,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拓展資料:
擔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條件,有以下8點的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機關通緝的;
因犯有**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有法律和***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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