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結婚證要求女方返還彩禮要什麼證據

2021-03-07 01:27:20 字數 647 閱讀 1627

1樓:巨集達家居專營店

你這種情況,見議先跟介紹人聯絡,說出你的情況,由介紹人當證人,證明他們收了多少錢,收了多少陪嫁,讓介紹人幫你中間調解一下。如果介紹人要不回來,帶上介紹人到村委會找調解委員幫忙處理。按照風俗誰過錯誰付錢的原則,女方有錯就應當返還彩禮,如果是你有過錯他可不返還。

實在是耍不要臉的,你可讓介紹人當證人拿著證據去起訴對方是過錯方,你們要求解除婚約並要求她返還全部彩禮!!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有明確規定,禁止借婚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指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歸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開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人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用用前未第(二)、第(三)項之規定,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可以把自己的情況對照一下,就知道能否要回禮金和財物了。

本人意見,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有證人啊。你給彩禮的時候應該是有媒人吧

4樓:張浩語過添情

向當地司法部門求助,也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如果一點證據沒有的話,那只能找中間人調解,否則是沒辦法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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