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三星問答服務
目前上市的手機採用的是鋰電池,出廠時電池已經被啟用過,且鋰電池沒有記憶性,所以可隨用隨充。當顯示電池已充滿即可斷電(前三次充滿電後可再多充1-2小時)。
以下介紹幾個手機充電小貼士:
1.勿過度放電。待裝置提示電量不足就應該充電;到裝置都自動關機了才充電,電池已經過度放電。這會影響電池壽命。所以當手機提示電量低時即可充電。
2.勿過度充電。充電器發出充滿指示,就應該拔下充電器。
現在的充電器一般都有充滿自停的設計,短時間不從充電器取下電池倒也無妨,但長久把電池留在充電器上,到深夜電網電壓公升高,本已經停止充電的充電器,電壓公升高後,又會繼續充電,造成電池過充電。這會影響電池壽命。
3.如電池長久不用,要充電到60%,單獨存放在陰涼乾燥處,並每隔4、5個月進行補充充電。
4.充電時建議不要使用手機,待機充電。
2樓:匿名使用者
稍有影響,問題不大。
鋰電池的優點之一,就是可以在方便時刻隨時為鋰離子電池充電,而不用非要想把電用光之後再充。乙個充電週期意味著電池的所有電量由滿用到空,再由空充到滿的過程,這並不等同於充一次電。說得簡單一點,600毫安的鋰電池,第一次由0毫安充到了400毫安,用啊用啊用了n毫安;然後又充了150毫安,再用了n毫安;最後再充100毫安,當最後一次充到50毫安的時候,這塊電池的乙個充電週期就到了。
(400+150+50=600)
鋰電的壽命一般為300-500個充電週期。假設一次完全放電提供的電量為1q,如不考慮每個充電週期以後電量的減少,則鋰電在其壽命內總共可以提供或為其補充300q-500q的電力。由此我們知道,如果每次用1/2就充,則可以充600-1000次;如果每次用1/3就充,則可以充900-1500次。
以此類推,如果隨機充電,則次數不定。總之,不論怎麼充,總共補充進300q-500q的電力這一點是恆定的。所以,也可以這樣理解:
鋰電池壽命和電池的總充電電量有關,和充電次數無關。深放深充和淺放淺充對於鋰電壽命的影響相差不大。
在使用手機時有時會等到電池用光光再充電,其實這是乙個錯誤的情況,現在的手機電池不適合過放電,過放電對鋰電池存在著嚴重的風險,有可能造成電池的永久性損失,最為嚴重這可能操作無法正常開機,所以大家在使用的時候,看到電量報警一定要即使充電。在對手機充電時,盡量不要對手機進行操作,一邊充電一邊玩的話容易損耗電池,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而且充電過程中,會產生輻射,不利於身體健康。
3樓:水流花謝
不會。現在的手機電池一般為鋰電池,即衝即用,無影響。
只有老的鎳鉻電池有記憶性,未充滿會影響壽命。望採納
4樓:
會影響一點點,但是可以忽略不計了
誰能保證每次都充滿電才使用呢,所以該用就用,不要為電池的壽命過分擔心
5樓:玩世鈽恭
親.影響不大哦.這事我經常幹.
6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肯定會的,就像通訊行業當中基站電池維護,要定期充放電並且要充滿或放空,這樣才可以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如果長時間不充滿就放空的話,會導致電池永遠都充不滿。
7樓:寧寧
不會太大影響的
誤區:許多人喜歡把手機鋰離子電池用到自動關機再充電,這個也完全沒有必要。
8樓:死心吧靜風
當然會,而且虛電或者電量不滿少的時候接打**都會傷害大腦和耳朵。也不要戴耳機聽歌,對耳朵很不好
9樓:匿名使用者
鋰電沒記憶效應隨時充充多少都行,但邊充邊玩影響電池壽命。
10樓:三塔帆布
第一次充滿後,以後不充滿影響不是很大。
11樓:匿名使用者
會,通常鋰電池是有充電次數的,不過基本上都是好幾千次。但如果你想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建議你還是等電池電量較少時再充電
12樓:泡泡貓
答案真是五花八門啊!信哪個啊!
手機電池頻繁充電會影響電池的壽命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現在的智慧型機電池是不會的 ,但是實踐證明 ,是會影響電池的壽命的 。
美國太空總署nasa研究延長電池壽命的電子工程教授tom hartley,說到,「給電池充電充得越滿,電池的損耗也會越大。鋰電池最好是處於電量的中間狀態,那樣的話電池壽命最長。」
不需要將鋰電池充到百分之100滿電,更不要將電量使用殆盡。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使電池的電量維持在半滿狀態附近,充電與放電的幅度越小越好。
手機電池正確使用方法
1.鋰電池無論用不用,」保質期」為3年,三年後衰減很快。還有乙個就是full charge cycle,這個我不再多解釋了,大約400-500次後衰減很快。
就是看你先用到3年還是先充到次數。
2.鋰電池除了怕低電量,還怕的一點就是過熱,尤其是充電的時候。如果你的套套散熱很差,充電時發熱,最好在充電時把套拿下。
鋰電池長期不用的儲存方法是充電至40%後放冰箱裡,但切記不要冷凍。
3.不要總等到電耗光再充電,這會加快它的損耗。鋰電池處於低電量時損耗比較大,長期處於40%-60%電量可以使它最長壽,但是對於經常使用的裝置,這是不可能的,不過你可以讓它總處於100%,也就是經常充電,衝完了不拔。
它不會過充,而且這時使用的是電源的電,電池不會浪費charge cycle,所以有利於延長壽命。你只需每月滿充滿放一次,這是為了校準電池標尺。
4.充電時可以使用,有人說充電時使用會導致充電慢,是不是電池在一邊放電一邊充電啊?其實不是,手機裡有兩個電路,乙個給電池充電,乙個直接通過ac給機器供電。
充電慢是因為一部分電流供機器使用了,所以充電的電流就小了,usb充電時尤其明顯,因為其電流本身很小。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小電流慢充電反而是鋰電池喜歡的充電方式,這樣產生的熱量小,更有利於它的壽命。另外,不要在充電時玩遊戲或者其他大負荷使用!
原因不是耗電大,而是同2,會產生大的熱量,從而減少電池壽命。一般上上網,發發資訊沒問題,長時間握在手裡打**也不好,建議用耳機。
5.充完電後接在電源上使用不會對電池造成任何傷害,因為它是通過電源直接供電的,這樣減少了充電次數反而還有利於延長電池壽命。很多人會反駁說,我的筆記本一直插電源,結果一年後電池就完蛋了。
筆記本跟手機不同,這種情況往往是由於熱量導致的,散熱不好的筆記本,電池壽命下降很快,即使你不用它。如果你總是接著電源玩遊戲,可能會因為電源供電產生熱量高而導致手機過熱,這樣也不好,總之只要不過熱,就不會有問題,你完全可以在出門之前一直插著電源。
6.(有待討論)總是在電池高於90%但低於100%時接電源充電也不好,即總是「 topping off」。thinkpad的筆記本有個機制,可以讓電池在90%以上時不充電。
如果手機也有乙個充電開關就好了,我們就可以放心的長期使用外電了。電池在20%-80%時連續充電到滿都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7.通宵充電完全沒有壞處,因為你沒有在用它,它不會產生熱量。個人認為過充,始終不是什麼好事,最好不要夜晚充,部分地區夜晚時候電壓不穩,對機器有害!!
14樓:中國移動
手機鋰電池正確使用方法介紹:
一、不要進行超過12小時的超長充電。對於鋰電池的「啟用」問題,眾多的說法是: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覆做三次,以便啟用電池。
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的說法,明顯是從鎳電池(如鎳鎘和鎳氫)延續下來的說法,所以這種說法,可以說一開始就是誤傳。充電最好按照標準時間和標準方法充電,特別是不要進行超過12個小時的超長充電。通常,手機說明書上介紹的充電方法,就是適合該手機的標準充電方法。
二、將鋰電池置於陰涼處。高充電狀態和增加的溫度會加快電池容量的下降,如果可能的話,盡量將電池充到40%放置於陰涼地方,這樣可以在長時間的儲存期內使電池自身的保護電路運作。如果充滿電後將電池置於高溫下,這樣會對電池造成極大的損害。
(因此當我們使用固定電源的時候,此時電池處於滿充狀態,溫度一般是在25-30°c之間,這樣就會損害電池,引起其容量下降)。不要將電池暴露在高溫或嚴寒下,像三伏天時,不應把手機放在太陽底下,經受烈日的曝曬;或拿到空調房中,放在冷氣直吹的地方。
三、避免電池電量全部用完後再充電。電池的壽命決定於反覆充放電次數,鋰電池大約可以連續充放電500次左右,之後電池的效能會大大減弱,應盡量避免把電池內餘電全部放完再充電,否則隨著充電次數的增加,電池效能會慢慢減弱,電池的待機時間也就很難不下降了。
四、使用專用充電器。鋰離子電池必須選用專用充電器,否則可能會達不到飽和狀態,影響其效能發揮。充電完畢後,應避免放置在充電器上超過12小時以上,長期不用時應使電池和手機分離,最好使用原廠或聲譽較好的品牌充電器。
15樓:殳凝絲經典
會的,最好是用差不多完的時候再充!經常充會導致晶元老化,導致壽命減少
手機電池沒充滿,拔掉會傷害電池嗎
手機電池沒充完就拔下來使用,不會影響電池壽命。但如果條件允許且不嫌麻煩,連著充電線使用會更有利於電池壽命。電池沒用完就充電,對電池壽命是有利的。相反的,如果每次電池電量都用到很低,甚至用光,對電池壽命的危害很大。鋰離子電池的衰退機理有很多,大體上可以分為濫用衰退與正常衰退兩種。濫用衰退是可以避免的,...
手機電池剛充滿電就提示電量不足是怎麼回事
網際網路時代 手機電池剛充滿電就提示電量不足說明電池續航能力已經嚴重不足造成電池虧電厲害,以至於報廢無法使用,需去售後更換原裝電池。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使用者執行以下錯誤操作造成的 1.使用者經常在充電狀態下操作手機 2.使用非原裝資料線進行充電 3.長時間電量用空才充電 4.經常使用充電寶充電。使...
手機電池充滿電,電話剛接就電量降為0 並且關機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由於您沒有提供具體的型號資訊,如果為三星手機,您可參考以下內容 1.關機充電測試。2.如果條件允許,更換備用充電器及電池進行測試。3.如手機裝有充電醫生之類的第三方外掛程式,建議解除安裝後測試。4.備份手機資料 簿 簡訊 等 將手機恢復出廠設定 設定 重置 恢復出廠設定。5.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