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中的不利後果具體指什麼法律檔案中的應當的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2021-03-07 10:07:08 字數 6078 閱讀 6321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民事訴訟法中的舉證責任問題,「不利後果」

指的是當事實真偽不清時,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有責任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或者反駁對方的主張,如果沒有舉證或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自己主張,那麼法院或仲裁庭將不會支援舉證責任方的事實主張,舉證責任方將承擔敗訴的後果或者訴訟請求被駁回。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條文中的不利後果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對當事人的陳述全部或部分不予採信。

2、對當事人的主張全部或部分不予採信。

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義務,如果當事人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導致事實真偽不明時,對當事人的主張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利後果就是不利於自己的主張且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此條文的意思是說你提出了仲裁要求,對方予以反駁並提供了新的事實依據,你要反駁對方就必須向仲裁提供新的證據,如果你不提供或者證據不足,不能證明自己請求的主張,你將會敗訴,這就是你的不利後果,這樣解釋你明白嗎?

法律檔案中的「應當」的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5

4樓:故宮舊情

1、法律檔案中的「應當」,其含義類似於我們通常所說的必須、一定要的意思。

例如:刑法第16條第一款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當中的「應當」就是必須、一定要的意思,也就是說滿16周歲的人觸犯刑律的必須、一定要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檔案中的「可以」才是有選擇性的意思。

如刑法第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當中的「可以」是有選擇性的意思,即當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時法官可以適用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可以不適用,具體是適用還是不適用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等因素來決定。

3、你說的法律檔案中的「應當」的司法解釋就是「強制執行」的意思,應該是人們口頭上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如果這樣表述:法律檔案中的「應當」的司法解釋就是「強制」的意思,雖然不準確,不嚴謹,但也稍微有點接近其含義。

5樓:四哥有法說

法律中「可以」、「必須」、「應當」的含

義:一、「可以」的含義

「可以」,表示「許可」的意思。在法律規範中凡帶有「可以」的條文,從法律規範的角度說,是授權性的規範。這種規範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以某種權利,實施與否由有關者自已決定。

某種行為法律規定可以為,也就同時允許可以不為。這要由被授權者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就是你有權選擇是否這樣做的意思。

「可以」做某事並不意味著你必須做某事,只是說你具備了做某事的能力,使其成為你的一種選擇。

二、「必須」的含義

「必須」和「可以」正好相反。帶有「必須」的法律條文,在法律規範中屬於義務性的規範,規定的是一種責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將所有的情況都加以考慮了,沒有例外和特殊,必須一律執行。

三、「應當」的含義

「應當」,在法律規範中的意義比較複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我國法律中的「應當」雖然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許在執行中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那種把「應當」和「必須」混為一談的看法是不正確的。

明確了這幾個概念的含義和區別,有助於我們對一系列法律規範的準確理解,避免和減少適用法律上的錯誤。

6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沒有你這麼解釋的,你聽來的那個很可能是在那個給你解釋規定的那個人為了給你方便理解的延伸意思。

比如說「經過判決,被判決支付價款的被告應當在xx日前支付價款xx元。」(這句話我胡謅的)。

那這句話裡的「應當」,下意思就是「如果到時候你不支付,到時候我們可以強制執行」。

然後你就記下了「強制執行」這4個字……

在法律上的「應當」,和「應該」、「應」、「原則上」、「一般上」差不多都是乙個意思。不過這幾個詞語越往後的強制力可能越低。

因為法律有規定,自然也有例外,就是法律上的「但書」。

所謂但書就是,條文裡面寫的「但……情況的除外」,「但……(怎麼怎麼怎麼的)」,就類似這種東西。

而「應當」的話,就是除了這些例外情況以外,都按照「應當」後面的規定辦。如果不這樣,就會承擔法律規定的相應的不利後果。

7樓:西蛇東鹿

這些詞屬於法理學範疇。

一般說來,在法律條文中,「可以」與「應當」是具有明顯區別的。所謂「可以」,是授權性規定,基本上「可以」等同於「有權」怎樣做;所謂「應當」,是義務性規定,是法定的必須如此;是命令性的指引要求,要求人們「為」一定行為,如果「不為」就是違法,因而具有「強制性」。

8樓:韓峰律師

「應當」本身就是用來表述乙個法律規範的確定性、命令性的指引要求,要求人們為一定行為,因而具有「強制性」語義特徵,且廣泛用於我國的立法。

沒有具體的條文解讀。

9樓:靖哥哥

說簡單點,就是「必須」的意思。

法律條文中的「可以」、「應當」的區別

10樓:凡筱雲

1.含義不同

「可以」表示「許可」的意思;「應當」表示應該要做的意思。內

2.法律規範不同

①「可容以」在法律規範中凡帶有「可以」的條文,從法律規範的角度說,是授權性的規範。

②「應當」,在法律規範中的意義比較複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

3.規範特點不同

①「可以」這種規範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以某種權利,實施與否由有關者自已決定。

②「應當」在我國法律中的雖然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

4.靈活性不同

①「可以」表示某種行為法律規定可以為,也就同時允許可以不為,這要由被授權者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就是你有權選擇是否這樣做的意思。

②「應當」比較缺乏靈活性,義務性較強,一般不允許特殊和例外的事件存在。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bai概念可以是乙個詞du,也可以是乙個句子。zhi在乙個句子作為法律概念時,有的dao用"應當專"來聯結,擬制出某種法律關係。屬如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再如刑法第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 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還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必須在立法中相較於應當使用率要低得多

12樓:我愛吃煮白菜

簡單的說,可以包copy含了兩層意思,一是「可以怎樣」,二是「可以不怎樣」。當法律規定「可以做某事」時,你做,法律不會懲罰你;你不做,法律也不會懲罰你。

「應當」就不同了,當法律規定「應當做某事」時,你做,法律不會懲罰你;你不做,法律此時便會懲罰你。

這就是二者的區別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說來,在法律條文bai中,「可du以」與「應zhi

當」是具有明顯區別的。所謂dao「可以",是版

授權性規定,基本上「可以權」等同於「有權」怎樣做;所謂「應當」,是義務性規定,是法定的必須如此;是命令性的指引要求,要求人們「為」一定行為,如果「不為」就是違法,因而具有「強制性」。

1、含義不同

「可以」表示「許可」的意思;「應當」表示應該要做的意思。

2、法律規範不同

①「可以」在法律規範中凡帶有「可以」的條文,從法律規範的角度說,是授權性的規範。

②「應當」,在法律規範中的意義比較複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

3、規範特點不同

①「可以」這種規範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以某種權利,實施與否由有關者自已決定。

②「應當」在我國法律中的雖然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

4、靈活性不同

①「可以」表示某種行為法律規定可以為,也就同時允許可以不為,這要由被授權者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就是你有權選擇是否這樣做的意思。

②「應當」比較缺乏靈活性,義務性較強,一般不允許特殊和例外的事件存在。

14樓:喔是你的

簡單來說

「可以」就是你有這麼做的權利,也有不這麼做的權利比如:對於自首的罪犯,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這條的意思就是不一定自首的人都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應當」就是你必須這麼做,只能這麼做

15樓:了斷

簡單說吧 可以和應當的區別就在於其強制性不同。

可以是授權性法律規範。也就是說 給你這樣做的權利 但你有不這樣做的權利。

應當是強制性法律規範。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你必須如何做,如果不做 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比如你出去玩,在地上撿了一元錢,你可以在原地等失主,也可以交給警察叔叔,還可以買冰棍。

應當:你出去玩,撿了100萬,你就應當找失主,或者交給警察叔叔,不應當去買冰棍。

17樓:_深喉

「應當」就是必須這樣

「可以」就是可以這樣也可以不這樣

例如:應當剝奪政治權利就是必須剝奪

可以剝奪政治權利就是可以剝奪也可以不剝奪

18樓:bj勞動仲裁律師

「可以」在刑法中是選擇性詞語。

例「......,可以並處罰金.」就表示這個犯罪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並處罰金,也可以不並處罰金。法官有選擇權。

"應當"可理解為「必須」。法官無選擇權。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是權利,可以不做;

「應當」是義務,必須要做

20樓:中原奇冤

可以是活性的,可以或還可以;應當是必須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比可以的要求強烈一些。

22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法規的書和聽取了課件以後

總結:在法律當中 可以 有兩種情況 可做 可不做

應當是必須要做 帶有強制性

法律的特徵是什麼

23樓:華律網

法律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第一,法律性。法律行為是法的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可以用法律進行評價的人的行為,由此區別於一般的社會行為。

第二,社會性。法律行為作為人的活動,具有社會性的特徵,法律行為並不是一種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一種形式或乙個方面。第三,法律行為是能夠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為是人所實施的行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應了人們對一定的社會價值的認同,一定利益和行為結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動方式的選擇。

24樓:子不語的無奈

1、法律的可**性

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一種行為規範法律正是通過對人們行為的調整來實現對社會關係的調整。它向人們提供的行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徵。

即在相同的條件下,一項法律規範可以對任何人反覆適用。法律所具有的規範性及其規範的一般性特徵。

2、法律的規範性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範由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法律規範成立的兩種不同方式,也是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主要特徵之一。

3、法律的國家強制性

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實施法律是運用法律規範來調整社會關係和維護社會秩序。

4、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是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國家是全社會的正式代表。

法律特徵是相比於其他主體而言的,相比於思想意識、政治實體,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有其規範性和概括性。

就社會規範而言,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基本特徵是法律具有國家意志性,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權力、職責為主要內容。

具有國家強制性,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法律的內在屬性主要體現在法律的本質屬性與法律關係三要素:主體、客體與內容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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