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昊_令天下
其實我和你一樣氣憤,但是 對小偷的處理不是你說的抓住就槍斃那麼簡單的 國家不是不管是有明確規定的
1.根據國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 數額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 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
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
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一)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盜竊金融機構的,
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所以 案件的審理要根據具體情況 丟東西誰都生氣 恨不得把小偷碎屍萬段 但是也得根據小偷本身的情況而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理解有幾個原因:
1、警察警力不足,並在很抓大案要案的可以公升遷又有名利的案件中投入了太多的精力;
2、小偷往往是慣犯,抓幾次出來後一樣犯事,對於這種性質的犯罪,警察久而久之逐漸採取了一種比較放任的態度;
3、警察與小偷的關係,小偷是底層的犯罪,地位低下,他們訊息靈通,活動範圍廣,可能成為警察或某些***性質組織的工具,有一定的利用價值。
3樓:匿名使用者
哪有小偷敢偷幹部的啊,所以是互不干涉,幹部修幹部的佛,小偷練小偷的魔!沒必要吧,偷個東西就要人死,太誇張了吧,小偷固然可恨,但是罪不致死啊!
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你自己去打死他,發現小偷必須打死,要是被我發現了他就是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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