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養情人,欠了債,在離婚前法律有規定共同承擔此債務嗎

2021-03-08 04:40:45 字數 1034 閱讀 4324

1樓:匿名使用者

有法律規定,這個債務應該由他個人承擔,【不是你們的共同債務,當然不應該共同承擔此債務】。

共同債務是共同生活期間用於共同生活當中的消費才是共同債務。

2樓:糖兄弟

就是算也不. t m d 擔 ,何況沒有孽債叫他自己還

3樓:大膽提問哈哈

債權人是誰誰就承擔。。就是說欠債簽名的名字是誰誰就承擔還債義務。。當然別人也可以幫忙還債。。。這相關法律應該有規定吧,建議去諮詢一下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有他養情人的證據,並且能證明他欠債你是不知道的,而且是用在她身上的,那麼你就不會共同承擔此債務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嘿嘿,又是我啊,我是回答你上乙個問題的人呀~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有兩種,一方的個人債務和雙方的共同債務,你說的情況明顯就是其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只要有證據證明債務是為情人買的單,你不但不用和他/她共同承擔,還能夠以負債一方未經你同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就是養情人所花費的錢)來要求那個「情人」將他/她得到的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返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另外想說一下,債務跟婚姻的狀態無關,如果的確是屬於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了還是要繼續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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