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之間,農村房屋的土地糾紛,涉及侵占損害,謝謝

2021-03-08 09:03:20 字數 4144 閱讀 6820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侵占公用集體土地使用的綜合糾紛,a/b兩家都在相鄰的共用(集體所有)巷,未經申請許可違法建築房子附屬物,都是違章建築,主管行政機關必須在兩家糾紛調解時同時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至於a家在原來2023年集體許可的土地建築面積少於0,2m,沒有及時依法主張權利,已經喪失法律的保護權。(應當依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主張)其次,又私自砸了相鄰的牆壁,這又是錯誤的,應當受到批評。

b家在原定核准的12m寬的土地使用權,多佔0.4m從集體角度(應排除幹部的個人因素)應當在條件許可下拆除超出面積的建築物已恢復原狀,在條件不能更改已建的建築物下,要補辦超出土地使用手續,並接受處罰。

b家要以a家私自砸毀相鄰的洗手間遭受經濟上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的,但未經過基層調解不成立後法院可以不受理。a家會敗訴的。但這事一般是以調解方式結束。

但b家在訴訟中還要申請洗手間經濟價值鑑定評估。

2樓:匿名使用者

一,鄰居之間的糾紛,最好找村上領導去做對方工作,確實不行則可以蒐集證據報警或者向法院起訴。

二,「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我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了相鄰關係處理的基本原則是「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樓:海浪

1、村上每家12m有無檔案依據。

2、各家房屋及土地有無手續依據。

3、兩家相鄰的巷道是否一定是各一半,有無依據。

4、為何每家要求一定一樣,又不是平均主義。

建議:協商。

農村村民之間土地糾紛問題,調解不成該如何解決

4樓:虔誠的圖騰

你可以私下協商,或者發起公訴進行法律介入。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023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公布,根據2023年11月30日《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修正,將第二十條的「徵用」改為 「徵收」。)

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第三條 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 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作出處理決定。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5樓:先生軒

應當雙方協商解決

,或者讓村委會調解解決,最後讓國土局登記。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樓:找法網

農村村民之間土地糾紛問題,調解不成的由人民**處理。對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法律的銜接性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滅失後重新分配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7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村民之間土地糾紛問題,如調解不成,不同的土地糾紛依不同途徑解決:

1、土地確權糾紛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土地行政爭議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式處理。

補充說明:土地確權爭議的處理方法。

1.村委會辦公室、醫療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確認到每個權利主體。

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確權登記。

2.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型別、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3.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型別、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出處理方式和程式。

4.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各地要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範程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8樓:

如果調解不成,到縣土地局地籍科提起《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申請書》,這樣由縣土地局對土地權屬進行調查,會給書面結果,對結果不服,可以向縣**提起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訴訟。這是正規的法律途徑。

河北劉律師解答

9樓:潘增飛

既然重新規劃,那麼只能按照規劃蓋房,換句話說,宅基地實行審批制度,重新蓋房需要再次審批,使其符合規劃,多餘的地與自己就無關了,如果宅基地符合規劃就讓給人家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親戚在重建之前要辦理手術,其次那戶人家應出具耕地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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