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雉天使的財富
我不是專業人士,但是經歷過很多,以下是我對你目前狀況的見解,希望能夠幫到你!
回1、基於你們現在的同居答關係和感情程度,孩子是不能要的,要了以後你們誰都負不了責任。
2、我懷疑女方有欺騙行為,對你沒有任何感情,哪怕是有一點好感就和你在一起,一段時間之後就逼你和她分開,似乎就是為了錢,(彩禮和2萬元的分手費)。
3、誰都不能人為的保證她打掉孩子以後必須還可以懷孕(這是一種沒道理的要求)。
4、我個人的處理方式,平心靜氣的在一起談談,把她心裡的疑慮都說開了,如果她還是什麼分開的理由都不肯說,只是執意分手和要分手費的話,那就讓她滾吧,我只能認為她是懷著個人的利益目的才和你同居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登記 這個現在婚姻法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所以你們還是不算結婚但是有內了孩子 這個孩子屬於非婚容生子 這個可以放心 非婚生子的孩子和已婚生子的孩子待遇是一樣的
建議啊:
1、如果她不想打掉孩子,告訴她生下來的話,這個孩子在法律上不會有什麼不公平(建議不要)
2、好好商量打掉孩子
覺得她家也夠霸道的
3樓:坦誠交友
如果沒辦登記證,那就是非法同居了。如果是合法夫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最好。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理他不就行了嗎?沒打證的話 都不是夫妻 為什麼要付分手費?如果狠心一點生活費贍養費什麼都不給她 她自己都會想到自己的青春而不跟你在一起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先把來孩子自打掉,因為你
們沒有感情bai,如果把孩子生出來,du這個世界徒增乙個
zhi可dao憐人,而且才2個月,其他事情都好商量,唯獨這個不能等了,時間越長對女人的身體的傷害也越大,不能等,我實在是看不慣父母把孩子生下來卻不能給他最基本的東西。這樣還不如不生。先把孩子打掉吧。
6樓:手機使用者
挺同情你的,但是在法律方面,我幫不到你。就是覺得你老婆一家有些過份
7樓:我喜歡酒
沒有證就屬不合法,別要孩子了,為了孩子,分了吧,別想那麼多,男人嘛!你現在法律保護不到你的,因為你沒有證啊!
8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還是多為孩子想想吧!
解除同居關係需要去公證所公證嗎?
9樓:岡島明子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關係只需要雙方協商即可。所以,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同居關係,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因此,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分手費、青春費等經濟補償,法律對此的態度一般是,如果願意給,則有效。不願意給,則無效。因此,一方以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為由申請法院強制的,則法院不予支援。
所以,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書時,最好不要以分手費、青春費為名。可以贈與的方式簽訂協議書。解除同居關係書是否需要公證,在這裡需要強調一下,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
所以,並不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如果需要一種保證,則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後,還是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對財產分割是有確定性的。
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將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提交給法院,法院會參考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進行判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們所說的,我的情況不構成婚姻,是同居!
想問問,如果想解除這種同居關係,需要什麼公證嗎?她說她走,女兒歸我。這樣口頭上的協議生效嗎?
財產方面又是怎樣的?我自己的想法:我們分開,寫份協議書,雙方簽字,然後就各走各路!
這個協議書需要公證人嗎?
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的人是一種什麼心態
是一種專注的心態bai和選擇。du 每個人腳下都是路,zhi不必和別人dao擠,自己的路,想怎麼走就回 怎麼走,不要答一味的模仿別人,當你羨慕他們的平坦時,別人也在嫉妒你路邊的風景,心中有信念走起來才有力,情緒若消沉每一步都費勁。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是人的一種什麼樣的心態?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
夢見走到最高最危的地方無路可走是什麼徵兆
這是因為你恐高且害怕死亡,讓你的潛意識裡對這件事很在意,導致你晚上做夢會夢到類似的事情,這歸於日有所思夜有所夢這個道理,但對你的生活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不用胡思亂想就好 夢都是虛擬的所以說不必過濾去多想凡事想開看開一切萬事大吉 夢見無路可走 夢見無路可走,表明是對 無路可走 的不安感,還是是對不能施展...
當你無路可走的時候你該怎麼辦?拜託了各位謝謝
愛是什麼?愛的含義很廣泛,可以是友情 親情 愛情 其中可能人們最感興趣的當屬愛情吧?那我就不妨說說愛情。愛情是個最美妙的詞彙,有多少人在苦苦地追求著,有時人們把愛情看得比生命還重要。但愛情是什麼?有多少人真正擁有永恆的愛情?有多少人一生都在尋覓?愛情也許就是當初一見鐘情時心動的感覺,愛情也許就是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