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乙個:1.與配偶登記結婚,專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屬
兩個法律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3.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之一,那麼就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浙江張小飛
不算重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版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權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是以侵害健全的性風俗的行為為內容的犯罪。刑法規定重婚罪,是想保護社會的健全的性道德感情,也一併包含著想通過維護今日的社會道德規範之一環的一夫一妻制來保護家庭生活。
擴充套件資料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行為中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前乙個婚姻是登記婚姻,後乙個婚姻是事實婚姻;
2、前乙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乙個婚姻是登記婚姻;
3、前乙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乙個「婚姻」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重婚,只算是同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重婚罪是版指有配偶又與權
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4樓:
如果同居男女雙方,當前都沒有與任何第三者領了結婚證。那麼他們在一起就不專算重婚。
如果屬同居男女雙方,其中有一方與第三者事實在婚姻登記機關領了結婚證。那麼當事的雙方同居在一起就是重婚。不僅僅是道德問題,是違法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算,事實婚姻也是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意義的。
男人同時和兩個女人同居且沒有和誰領結婚證但兩個女人都生了
要看男方是否有結過婚。如果男方沒結過婚和兩個女人同居的話是不存在所謂重婚罪的。因為沒有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了。首先,如果這個男人是已婚的話,這個兩個女的沒結婚的話,是不能算重婚罪的.只是看你自己如何操作.如何把握這些事.你的思想太單純了?怎麼會這樣想?怎麼就重婚了,沒結婚,那來的重婚?乙個男人同時保...
兩個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沒有領結婚證,如果要離婚要籤什麼協議不
沒有領結婚證就等於沒有結婚,不受法律保護。各自走人就是了。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關係,只是同居而已,你們自私把錢財分分就可以各走各的,這樣的情況法律也不支援,沒有法律依據。嚴格意義講,因你們不屬法律關係上的夫妻,應簽訂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具體和離婚協議內容基本相同,就是財產,子女等問題明確約定就可以了...
我和我老婆沒有結婚證但是有兩個小孩她走了我可以問她要扶養費嗎
你們這種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 按照 婚姻法 上的定義,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群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構成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 一 是以夫妻名義 二 是公開同居生活 三 是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於第一個要件,雙方須以夫妻相稱,這一點可以根據同居雙方的供述認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