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沿見
應該還。
畢竟對於很多社會人士來說,貴重禮物雖然不是很容易拿得出手,
但也是錢。感情可以一刀兩斷但是東西所附帶的感情很難了斷,看到東西必然會想起收到東西的感受。對於還沒有步入社會的人來說,就更有考慮歸還的必要了,因為貴重禮物並不容易拿出手。
這裡的貴重分兩層,一種是手藝型的東西,手工品。一種就是**昂貴的東西,手藝型的禮物我不建議歸還,因為這是一種程度上的辜負(個人觀點)。比如說我親手打了一條圍巾送給我的男朋友而分手的時候他退換給我,我不在乎感情上的辜負,但是我的精力付出被辜負了。
這類東西如果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丟棄我覺得對我個人來說沒有區別,但我可能希望他能夠把這個東西贈與給可能需要的人(除了現任),這樣一來我精力上的付出並沒有白費。如果是昂貴的物品我認為直接歸還由他自己處理。
那麼如果他覺得歸還物件自己去處理會很困難我會想辦法變現歸還,因為我收下物品只是為了心意,而不是為了這個東西。所以對於一些可以歸還的物品來說,還是盡量從經濟上去考慮對方會不會有需求,如果對方經濟上困難或者平平,是可以考慮去幫他變現或者直接歸還。
當然這都是建立在你想要歸還和不需要使用這些東西的基礎上的一些小建議,其實是個人看法吧。至於圈不圈錢的說法,我認為談戀愛收東西有個度是最重要的,度都拿捏不好收一些不改收的如果分手被人說也只能認栽了。
2樓:人間西湖三月天
不應該,因為送出來的禮物就沒有再還回去的道理,雖然分手了但為了尊重彼此還是不要把禮物退還的好。
3樓:與非子墨
應該還回去,尤其是貴重東西要還回去,這些東西本該不屬於你了,留著也是增加傷感。
4樓:濁濁
應該,尤其是貴重的東西,其實這是人的修養問題,但像那種比較個人化的東西就沒必要了吧,畢竟還回來也得扔,太浪費了吧。
5樓:猛虎愛薔薇
不應該,送出去的東西我不會再收回,同樣的,東西到我手裡了我也絕對不會再送回。
6樓:取葉晨
我覺得不用。既然都是對方送出去的禮物了,那就是你的了,你自己的東西不用還,而且你也有送東西給對方啊。
7樓:普羅旺斯
我覺得應該要把禮物還給對方吧,畢竟你們兩個已經分手了,應該要互不虧欠,把禮物還給對方最好的。
8樓:木棉小橡樹
如果一些貴重的禮物你覺得有心理負擔的話就還給對方吧,這樣也就兩不相欠了,以後可以更坦然的面對他。
9樓:嫌疑人小
我覺得小物件可以不用在意,但是那種貴重的就還了吧,互不相欠。
10樓:ii餘溫
不應該,畢竟是以前雙方之間有愛存在時,送的禮物,多年以後當你看到這些禮物時,你還可以想到你曾和他相愛過。
11樓:匿名使用者
能還的都還了吧,為了徹底斷清關係,最好是跟對方相關的任何東西都不要留,兩不相欠,各自安好是最好的狀態。
分手後來自前任的禮物應不應該接受?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吧,都已經分手了為什麼還要接受前任的禮物呢,都已經不再是戀人了,也應該不會成為朋友,所以不能接受來自前任的禮物。
13樓:勤奮的陸
這說明,作為當事人的我們是並不想分手的,但行為上抗拒,甚至逃避這種感受,於是做出各種強勢的推開對方的行為,以為這樣自己就完事了,但沒想到,自己的感受並不能饒過自己。
真正認真分手的人,應該是那些看著前任像朋友,留著禮物僅僅是為了實用,一切事情都波瀾不驚的狀態。
14樓:炫瘋奇
分手後來自前任的禮物應不應該接受,不應該接受,既然分開了,那麼就要分的徹底,不要藕斷絲連,這樣對彼此都好,分手就是分開了,沒必要在留戀前任,所以不應該接受前任的禮物
15樓:西薩達摩亞
分手後可以接受前任的禮物,並不是是否應該接受,是否接受前任的禮物,是個人的選擇,別人無權干涉。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想要和對方復合,那麼就不應該和對方有聯絡,就不應該收下對方的禮物,在我看來,如果沒有可能再和對方在一起了,就不應該再和對方糾纏不清了。反正,分手後,我是不會和對方做朋友的。分手後,和對方斷了聯絡,不僅僅是為了讓自己忘記對方。
更多的是為了讓自己以後的另一半能夠不介意,不誤會。
如果想要和對方復合的話,那就接受並且回禮吧,增多和對方接觸的機會。情侶之間分分合合的,是很正常的。所以,如果你放不下對方的話,那麼就好好把握這次機會。
不管怎麼說,感情都是值得我們去好好珍惜的,用心去呵護的。所以,如果你們重新在一起了,就好好珍惜彼此之間的緣分吧,不要把分手當成兒戲。有些時候,分手了之後就真的分手了,再也回不到過去了。
很多時候,錯過了就是錯過了,就再也沒有挽回的機會了。當人的心累了,就會放下過去,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了。
所以,我們要珍惜每乙份感情,不要讓自己留有遺憾,在一起的時候就好好的在一起。不管怎麼說,都不要輕易的說分手。
好吧,要不要回禮,取決於你想不想要和對方復合了。如果沒有的話,就不要和對方有聯絡了。也許你的不拒絕,會讓對方心存希望。如果有,那就順從自己的心意,好好把握這次機會。
17樓:班門弄斧
既然成為前任已經分手了,沒必要再藕斷絲連。分手必定是有不滿意的地方,破鏡重圓也是有傷痕的。何必呢?
18樓:aa微湖來客
如果是我的話,我覺得前男友送的禮物不應該被清空,因為禮物他是沒有錯的呀,有些人覺得禮物上留有你們之間有過的點點滴滴,留有它的痕跡就應該被清除,其實我覺得這是一種非常愚蠢的做法。
因為別人送的禮物它是有價值的,是用錢買過來的,而不是一種精神上的產物,所以說,你覺得它上面有前任的痕跡,這只是一種心理層面的想法,而且前任的痕跡又不能賣錢,但是前任的禮物是可以賣錢的呀。
比如說前任送給你一雙價值2000塊錢的鞋子,你把它丟掉,這不是傻嗎?而且你甘心讓這個痕跡讓你們曾經的愛,到達那些收廢品的人手上嗎?那不是便宜了他們嗎?
所以說,前男友送的各種禮物你把它扔掉,這是一種非常衝動的做法,如果你真的不想看到這些東西,想眼不見心為淨,你可以把它賣掉。
現在有很多**閒置的軟體,你可以在上面把它賣掉換回一筆錢,相信你過去在感情中也付出了不少金錢和精力,精力既然已經換不回來了,但是金錢還是有挽回的餘地的,你為他付出的金錢,那你就變賣他送給你的禮物,這樣也算是一種對過去的清空,但是這種清空它的成本也不是很高,我覺得這才是聰明的做法,我就是曾經這麼做過。
因為我前男友喜歡送我口紅,所以我家裡攢了很多的口紅,在分手之後我就慢慢的把那些我不喜歡的顏色給賣掉了,換回了一筆錢又去買了我自己很想要的東西,同樣的買東西的這個過程也是撫平傷口的過程,它讓我感覺到了暫時的愉悅,所以我覺得這才是價效比很高的做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後,如果還沒有現
任,那就可以接受前任的禮物。但具體還要看自己的內心,如果不想再和前任有任何的瓜葛,那就應該拒絕。如果覺得你們還有復合的可能,欣然接受也不是什麼問題。
但是如果已經有了現任,那絕對不可以接受前任的禮物。
2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分手了,也就沒關係了。如果你繼續收他的禮物,保持關係。如果他繼續要求和你**,你是該不該拒絕呢?答案就是拒絕。
既然分手了,彼此都有各自的生活,還是互不打擾的好,畢竟不是每個現任都這麼大度。
但是也不一定弄得老死不相往來似的,凡事都有界限,請不要過界。尤其是感情線。
21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後前任送了禮物,應該接受。因為分手後並不一定是仇人啊,你們倆長時間的戀人相處是有感情的,只是只是家庭的原因,環境的原因,或者是性格的原因造成了你們的分手,並不是不適合做朋友。
22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後我不但不會接受來自前任的禮物,還會把他曾經給的貴重禮物悉數奉還,既然分手,就徹徹底底,絕不藕斷絲連。
23樓:怡雲
我覺得分手後不應該接受前任的禮物。雖然說很多人分手之後還可以做朋友,但是畢竟心裡還是有膈應的。分手之後的話,如果說你們沒有機會復合,對彼此沒有真正的感情,那麼我覺得禮物應該接受。
畢竟的話,當斷折斷,不斷其亂。分手之後就該說分手之後的事情,不應該考慮其他方面的因素。也許你會開始一段新的感情,開始新的生活,那麼你就不要停在原地。
當然,這只是我的建議,如果說你跟前任還沒有徹底了斷的話,那麼這個另當別論。
2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應不應該,只有願不願意。
我想我會接受的,做不了戀人還有乙份情誼在,接受之後會視情況回禮。
和前任能做朋友挺好的,真的兩人都願意做朋友就沒那麼難。
25樓:匿名使用者
都已經分手了,你和前任的關係是怎麼樣的呢?還來往嗎?是當朋友處還是當兄弟姐妹處呢?
按道理是不應該再收他的禮物了,如果你們還繼續來往,當兄弟姐妹處的話,收下也沒關係,但是你的信任會不會有看法呢?方方面面的問題,你自己都要考慮的。
26樓:槐樹的戀愛
如果他單純想送你禮物沒有任何企圖,你也猶豫該不該收,那就收。收完無非,兩不相見,或者做回朋友。
如果他送你是有目的的,問完目的再決定收不收。
其實,按理說是不收的,因為已經沒關係了,可是你猶豫,就說明,你還有收的理由,我們不敢做具體單一判斷,是因為我們不是你們,不知道具體相處情況。
27樓:百度使用者
分手之後都不想往來了。他送給你的禮物,你接受。你還沒忘他。
愛沒有忘記你。對現任來講也是個打擊。分手之後最好不要接受別人的禮物了。
兩個已經分到楊彪了。不是男女朋友,不是戀人呢。
28樓:匿名使用者
對這件事,看你怎麼理解,我覺得分手後,來自前任的禮物,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我認為可以接受,畢竟曾經相愛過,有過一段美好的經歷,接受她的禮物,作為乙個紀念和留念也是挺好的,戀人做不了可以做朋友啊。
29樓:流水bb蟲
不應該接受,既然已經成為了前任就應該快刀斬亂麻,盡量少來往,更不要接受禮物,給別人想象的空間。
分手了該不該把禮物還給對方?
30樓:昊懸天下
其實,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首先,分手到現在,你對他還有感情嗎?如果有,我認為完全可以送出去。不管當初分手是因為什麼原因,我們至少要對得起自己的心,把禮物送出去,給自己乙個少點遺憾的結局給自己乙個更接近完滿一點的句號,為這份感情真實的面對自己的心。
送出去,無論他怎麼看怎麼想,就像張愛玲說的,我愛他,與他無關,所以無論如何也怪不到他頭上。我送出去,為的是給自己乙個交代;他怎麼回應,他都不愛我了,我為何還要在乎。
如果,你對他沒感情了,沒想法了,沒有留戀沒有怨恨,陌生人一般淡漠如水,那就隨你了。我個人認為就沒必要了,既然早就是互不相干的路人,就算埋在在那裡也可以,沒必要再送出禮物惹起一段彼此不愉快的糾結。既然沒有感覺了,自己都想開了,那麼就真的沒必要再折騰了。
相忘於江湖也許是最好的結局。如此而已。
但願與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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