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實行郡縣制的作用,秦朝實行郡縣制的作用是什麼?

2021-03-21 02:08:56 字數 5545 閱讀 6566

1樓:匿名使用者

加強了**

集權,防止了諸侯割據。是**集權制的開始。

秦國實行郡縣制後,**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制。秦按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公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秦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幹強枝弱的**集權制,為後來2023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

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2樓:匿名使用者

1、作用

(1)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2)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3)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通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2、含義

郡縣制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於行政區劃)的總稱。

3、全面推行

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後,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廢除分封制,以郡縣制作為**控制地方的制度。

秦朝這套從**到地方的統治機構,管制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牽制,統治機構的最高統治權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確保了封建地主**統治。這套金字塔般統治機構的建立,標誌著封建**主義**集權制度進一步強化。

郡縣制與西周分封制相比較,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形成了**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漢王朝繼續推行郡縣制。漢初曾分封諸侯王而形成「郡」、「國」並存的局面,後逐步消除與**抗衡的地方割據勢力,使「大一統」政體更為鞏固。

3樓:☆酷哥劍俠客

加強了**集權 鞏固了統治

秦朝實行郡縣制的作用是什麼?

秦朝實行郡縣制的原因

4樓:阿離

1、春秋初期,諸侯國內普遍實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後期,由於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按田畝徵收賦稅,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這時,一些國家在所占有的領地的地方推行由國君直接管理的縣郡管理體制。

2、開始時,縣和郡都是有國君派官駐守,後來為了擴大兼併和抵禦外敵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權組織,有權應變邊境的突發事變。

3、符合**皇權和統一的要求。秦始皇將全國分為三十六郡。後隨邊境的不斷開發和郡治的調整,增至四十餘郡。

5樓:山東省飛飛

一、秦朝採用郡縣制是對秦國設縣及商鞅變法的沿革

秦作為最晚被封的諸侯,看到了周分封制「大臣太重,封君太久,上逼主,下慮民」(《韓非子·和氏》)的弊病。加之,秦國處於與犬戎相接的西陲邊境,軍事的需要迫使秦設縣,管理邊境偏遠地方。楚、晉先後在邊地設縣也是對秦設縣有影響的。

秦國第一次設縣是秦武公十年,直到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大範圍設郡縣。「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史記·商君列傳》),集中鄉邑成三十一縣,統一管理。同時,「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史記·商君列傳》),至此,形成了嚴密的基層地方組織。

加上「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史記·商君列傳》),賦稅的收取為郡縣制做了物質保障。同時,郡縣制也為賦稅的收取做了制度保障,可以說,兩者之間配合非常密切。所以,秦國設縣以及商鞅變法是秦朝實施郡縣制的重要歷史淵源。

二、吸取西周分封制的失敗教訓

秦朝建立,秦始皇讓眾臣討論治國之策,以丞相王綰為代表主張實行分封制。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丞相綰等言:

「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而李斯力排眾議,主張實行郡縣制。

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盛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雔,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賜之,甚足易製。

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

」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

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秦始皇贊成了李斯的建議,主要是分封制令諸侯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勢,周天子後來形如擺設,諸侯戰亂不已,百姓苦不堪言。

可見,分封制的失敗教訓正是借鑑之處,同時,李斯的堅決主張也是郡縣制推行的主要力量之一。

三、郡縣制的採用是適應**官僚體系的需要

秦朝建立「三公九卿」制,上承丞相,下接郡縣。郡守由皇帝任命,形成了從**到地方的行政體系。郡縣制正好與這種官僚體制相配合。

四、軍事及地方控制的需要

秦朝建立後,北方匈奴是秦的主要威脅。為了抵禦匈奴入侵,秦朝在邊防地區設郡縣,這是因為郡縣制的集權特徵和其軍事性質能更好地調動一切資源。這種集權性質的地方行政制度能很好地組織軍事力量抵禦外侵。

秦統一六國後,領土空前廣闊,大部分為六國故土。為了加強對六國故地的控制,秦在六國都城設郡,這也是粉碎六國故民復國精神的措施。同時,便於秦朝各項制度的實施,更好的加強文化思想控制,削弱六國舊都的文化影響。

五、秦始皇個人及其宗親家族因素

嫪毐叛亂使秦始皇認識到更加不能實行分封制。一旦分封權臣侯王,他們有了封地,便招會攬門客,配置自己的勢力,等到實力壯大,便會對**政權形成威脅。

秦始皇家族人員太少,秦孝文王沒有子嗣繼承王位,收嫡嗣子楚為子,子楚曾在趙國做人質,在呂不韋幫助下做了秦國的君主即莊襄王,他只有贏政一子。莊襄王死後,贏政即位,到西元前221年,秦始皇38歲,長子扶蘇才二十歲,其他子女更小。那麼,秦始皇既無叔兄可封,子嗣又少,所以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分封制不具備條件。

綜上所述,秦朝推行郡縣制是各種因素的匯聚,當然也有許多因素隱藏在歷史的背後,不為人知的奧秘也是人們探索歷史的力量源泉。郡縣制是當時歷史發展的一種趨勢,是適應當時生產力發展的需要。郡縣制鞏固了秦朝的統一,加強了**集權,對後代王朝的統治具有很大的借鑑作用,對現代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也是影響深遠。

6樓:宇亦賢

縣製是秦朝統一後推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它改變了先秦時期的官吏世襲制度,是中國古代國家制度的一大進步,也是**集權制度形成過程中的乙個重要環節,同時也標誌著中國古代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開始。郡縣制的全面推行,對**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和管理,鞏固國家的統一,促進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發展,都起了重大作用。那麼,秦朝緣何要推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呢?

首先、春秋戰國時期,郡縣制的初步形成和推行,為秦朝推行郡縣制奠定了政治基礎。早在春秋初期,秦、晉、楚等國把兼併得來的土地和滅亡的小國改設為縣,並作為國君直接統治的行政區域。春秋後期,縣製開始逐漸推行於內地。

一些卿大夫往往把自己領地內的采邑改建成縣,長官大多由卿的家臣或士擔任。春秋末期,晉國首先有了郡的設定,當時的郡主要設在邊地,用於抵禦北方的外族入侵。戰國時期,魏、趙、韓、燕、秦等國先後設立郡縣,並且設立郡縣的區域也由邊境擴充套件到腹地。

西元前350年,商鞅第二次變法,在秦國普遍推行縣製,把鄉、邑、聚等合併為縣,建置了四十乙個縣(《史記·秦本紀》、《六國年表》、《商君列傳》則作「三十一縣」)。秦國在兼滅六國的戰爭中,在一些新攻占的地區也開始設郡縣來加以管理。郡縣制在春秋戰國的部分實踐,事實上,就為秦朝推行郡縣制奠定了政治基礎。

其次、法家思想,奠定了秦朝推行郡縣制的思想基礎。秦朝把法家思想作為其統治思想,法家思想的核心,就是,「法」「術」「勢」三者結合的治國方略,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的實質,就是期望以「法治」確定社會秩序,建立**主義的**集權國家。而郡縣制本身就體現了法家的**集權思想,有利於**對地方的管理。因而,以李斯為代表的法家,極力推崇郡縣制。

經過兩次廷辯,更加堅定了秦始皇堅持法家思想,選擇郡縣制的決心。再次、秦朝疆域的空前擴大,為秦朝推行郡縣制提供了現實可能。西元前221年,秦朝統一六國,在此以後,秦朝繼續進行北擊匈奴、統一嶺南、統一西南的邊疆拓展。

秦朝的疆域空前廣大,東至大海,西至青藏高原邊緣,南至嶺南,北至河套、陰山、遼東,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國家。這樣乙個廣大的國家,只有加強**對地方的有效管理,才能維護國家的穩定,而郡縣制的特徵之一,就是要建立**對地方的垂直管理體系,這正符合了秦朝的現實需要。最後、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局面的形成,加速了秦朝郡縣制的推行。

西周後期,諸侯國勢力逐漸膨脹,終於導致王室衰微,大國爭霸,戰爭四起,傳統的政治秩序受到衝擊,原有的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結構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出現了「禮崩樂壞」局面,而這些都是分封制的弊端帶來的必然結果。事實已經證明,分封制不利於加強集權,在此基礎上,郡縣制就成了秦朝的必然選擇。

秦朝實行的郡縣制具有什麼重大影響

7樓:地煞

郡縣制的影響: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集權,有利於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郡縣制的作用:

郡守、縣令(縣長)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春秋初期,秦、晉、楚等國往往在新兼併的地方設縣。

縣與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隸屬於國君的地方行政區域,有利於國君對邊遠地區的統治。春秋中期以後,設縣的國家增多,有的在內地也設定了縣,縣開始成為地方行政組織。春秋末期,有的國家又在新得到的邊遠地區設定了郡。

這時的郡,雖然面積比縣大,但是由於偏僻荒涼,地廣人稀,地位卻比縣低。進入戰國後,郡所轄的地區逐漸繁榮,人口增多,於是在郡的下面分設了縣。戰國時期,各國先後在邊地和內地設定了郡縣,產生了郡統轄縣的兩級地方行政組織。

至此,郡縣制開始形成。

郡的長官稱「守」,縣的長官稱「令」,均由國君任免。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戰國時期,郡縣制雖然形成並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由於各國分立,執**況不盡相同。

直到秦統一中國後,為了加強**集權,才健全了郡縣制,進而在全國推廣。

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通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秦漢之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公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和考課相輔而行的是監察制。

**派郡監或刺史以監郡,郡縣也各派督郵或廷掾以監縣或鄉。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

秦漢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幹強枝弱的**集權制,為後來2023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東漢末年,原監察區性質的州轉變為郡以上的行政區,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縣**。隋開皇三年(583), 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

至元,郡名完全廢棄,改為行省制度。

總之,郡縣制廢除了奴隸主舊貴族時代的世襲特權,有利於形成**對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廢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割據勢力對封建**政權的威脅,既是封建**主義**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誌。

秦始皇滅六國後,採納李斯的建議,廢除分封制,改行郡縣制。地方行政機構分郡、縣兩級。郡縣主要官吏由**任免。

郡設守、尉、監(監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輔佐郡守,並典兵事。郡監掌監察事宜。秦始皇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一郡。

漢初封國制和秦朝郡縣制有何異同,秦朝郡縣制與漢初郡國並行制的區別要詳細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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