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第二條比較保險。
1、就你說的:男方家一分錢不出,不知道是公婆老公都不出還是真的沒錢。退一步來說男方給打了借條,就說明是共同出資買房,只是男方是向他人借錢(並且物件剛好是岳父母而已),這個問題是男方什麼時候才能把欠款還清。
2、女方出首付,最好是只寫女方名字,並且女方父母應該出具協議說明只贈與女兒一人。如果一起還房貸,假如出現離婚的狀況,男方占有的只是他還貸部分的份額。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女方什麼都不出,月供也是男方出。女方在房子首付裝修家電家具一分錢都沒出,離婚
2樓:深圳游濤律師
1、父母的出資部分可以認定為父母對男方的贈予,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2、已還貸部分一般認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出現這樣的問題,求指點。
婚後男方想買房,方案是:男方父母出首付,再讓女方自己乙個人用公積金還貸款,而男方自己不出一分錢。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男方不出錢,女方出的也有一半是共同財產。。非常不划算,不如一就各自出錢租房住。這麼算計,說難聽點長久不了。
出首付是為了讓他兒子首付寫他兒子的名字,貸款的話就算是公積金也是不少的支付,貸的時間久點應該也是翻倍歸還吧。這麼算計的一家人。。唉。。
有女兒的人家還得早早為女兒準備套房子呢。現在婚前婚後界定對女子無利。
不如一人出一半首付,名字一人寫一半,他媽出的那部分首付餘下的留著抵他那部分應該還款的。回頭也是一人一半還貸款。。這樣誰也不虧到時商量不好賣了房子平分。否則的話女方很虧。
5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父母出,就代表男方出錢了的,這個還要看看房產證上面寫不寫你的名字,如果不寫你的名字,那麼你們雙方就要寫乙個買房協議,這樣能保障你的利益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首付出了60萬,每個月房貸男方父母出7100,女方一分錢沒有出。 20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名字是男方的,而且首付都是男方家人,女方除非有證據證明出錢,不然什麼撈不到
7樓:中西培訓
女方可以分一半走!!沒出錢幹嘛寫她名字!!兩個人好好過日子吧!真要分了你可吃虧了
婚後,由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男方單方面貸款買房,不用女方一分錢。離婚後,該房產需要分女方嗎?
8樓:金星百合
房子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妻子可要求分割該房。
9樓:勇者無敵
看看新出的婚姻法解釋吧,不管婚前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的,更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屬於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婚後買房男方家裡出資首付如何出具證明該財產屬於一方
10樓:墨汁諾
做贈與一方的公證,男方乙個人簽字就可以生效。
《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打欠條的話,不管是單方簽字還是雙方簽字,都是夫妻債務。如果男方出資證明有效(證明是男方的財產),離婚時應作為個人財產分割。
11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12樓:明月高樓
最好是打個借條給父母,說明你們的欠債,將來要還的。
而其他方式都無法證明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因為這個錢已經到了房子裡面去了。而房產肯定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們搞乙個財產公證,說明哪一部分屬於個人財產。
其實穩定的婚姻情況下,就不必費心考慮這些問題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做贈與一方的公證,男方乙個人簽字就可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打欠條的話,不管是單方簽字還是雙方簽字,都是夫妻債務。如果男方出資證明有效(證明是男方的財產),離婚時應作為個人財產分割。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婚後女方出錢買房,男方不出一分錢,算是婚後財產嗎
14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您好,需要看女方出資的性質。如果女方是以自己的個人財產出資,且房屋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的話,房屋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或者是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話,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之後買的,當然算婚後財產。
結婚後女方貸款買房 男方不出一分錢 離婚時房子怎麼怎麼算
16樓:love蝶舞晨軒
雖然男方沒有出錢,但是女方出錢買房是婚姻存續關係期間的事情,所以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17樓:草民學法
1、如果雙方並未依據婚姻法19條的規定訂立婚前或婚內財產協議,且購買不動產的首付,系女方個人婚內所取得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資金,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17條,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內所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智財權收益、贈與或遺囑之中不能確定屬於一方的財產等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即便女方使用本人財產在婚內支付首付用於貸款買房,該筆首付只要女方不能證明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或依法應認定為個人婚內財產的情形,該筆首付仍然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該不動產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但是,人民法院在分割時,必定會考慮首付款的全部是女方個人所取得的收入支付的事實,從財產的**考慮,會對女方予以適當照顧。
2、下列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a、一方的婚前財產。
b、一方因人身傷害所獲的醫療費、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c、遺囑或贈與合同之中,確定屬於一方財產的情形。
d、一方專用的個人生活物品。
e、其它應認定為一方財產的情形。
3、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17條、18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及婚前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前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個人債務,第三方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7條、18條、19條
18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到法院,要有憑據寫到起訴書裡。
離婚起訴狀
原告:年令,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地,**。
被告:年令,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地,**。
案由.:離婚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
2,請求法院判決平均分割屬原,被告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詳細內容)。
3,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承擔本案件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離婚原因)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房款首付為男方家庭出錢,後期還款也是男方家庭出錢,房產證在結婚後拿到,女方不出一分錢的房款
19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規定這個是不屬於共同財產的,不過要證明後期還款都是男方出的錢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 就算房產證是在結婚前拿到的,該房也並不一定是婚前財產!具體考量三個方面:
你的購房合同是在領結婚證之前籤的!其次要看你的購房合同中寫的購房人及貸款人只有你;若該房有房貸,你倆領結婚證之前已還清。這三個條件都滿足,房子才和女方無關,才不算共同財產!
婚後女方自己出錢買房,男方沒拿一分錢,需要怎麼做才能以後離婚
問題來了,房契上寫的是你的名字還是兩人的名字?如果是兩人的名字,那你還是要被分錢的 是你自己的名字就沒什麼事了 不然你就想辦法讓他主動放棄離婚後分錢的部分,用什麼手段你自己想吧。證明房屋款是自己的個人財產。房產證寫協議書上房子屬於我女方一人所有。雙方的子女和丈夫都沒有房子的關係。婚後女方出錢買的房子...
大家說我是不是很失敗,三年了,還沒存到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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