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的買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具體認定房屋歸屬問題,還是主要看登記的,房產證沒有登記的效力等級高,所以這點不用擔心。
房屋產權歸屬於你,在離婚後請盡快補辦房產證書。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謝謝!
2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婚前購置的房屋,以男方名義購置,婚後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單方的贈與,房屋歸男方所有。
3樓:萬里長屠
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4樓:青島麻方亮律師
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婚前男方全款200萬買房 婚後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 如果離婚 女方能分一半嗎 專業人士回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應當認定為男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有買房的一切手續證明是婚前購買婚後加女方名字,離婚拿不走一半
7樓:胡亞榴律師
您好!如果婚後加上了你的名字,按照法律規定,你對該房屋就享有50%的份額,房產的性質已經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了。
8樓:虛擬世界小魔怪
婚前財產不能,而且他自己全款買的,分一半指的是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 誰也動不了 除非你同意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因為婚房是婚前買的,那時候你們還沒有領證。房子還是屬於男方財產。不屬於共同所有。
11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離婚呢,既然在一起了就不要考慮分房產的事情了
12樓:小黑無害
如果男方有證明的話就不能了,為什麼那麼多人還沒結婚就想離婚了呢?乾脆不結
13樓:綠色草原之
可以要求分割房產證上記載的份額:有的房產證上記載的是各二分之一,有的記載的一方比另一方多,反正就是不平均。
假設房子首付是婚前男方父母付的,婚後男女雙方一起付貸款,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
14樓:我愛高原雪
其實你的提問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產權和債權的問題。我先舉個不太恰當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後再解答你的提問,這樣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親朋借1萬元購買了彩電,發票登記為a的名字,彩電就歸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處置,借錢給a的人只能對a擁有債權,可以要求a按約定及時還錢(或者不要a還錢了),但對彩電沒有處置權,比如將彩電拿去轉送別人等。
只有在a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同意以彩電抵債,這樣才會出現彩電所有權的轉移。
1、該房產的所有權歸男女雙方。因為房產證上寫的是男女雙方名字,也就是產權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根據住建部部頒《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 所以,房產證上是男女雙方名字,該房產的所有權就屬於男女雙方。
2、嚴格來說,男方父母沒有對該房產的支配權和使用權的,當然作為父母要使用該房屋,男女方從孝道上說應答應,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沒出錢也會為父母提供住所的。從處置權這個角度來說,男女方可以拒絕的。不過,還要考慮父母對男女方擁有首付房款債權的。
3、若離婚,房子按照男女雙方原設定份額分割,若原設定為「共同共有」,則均分一人一半;若設定為「按份共有」,則按設定份額分割。若還有貸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債務按相應房產份額承擔(若父母不再主張首付款債權,債務也就滅失)。
4、父母對為該房產出資首付款權利以對產權人的債權來體現。
個人理解,供你參考。本想簡單說下,但要說清楚些,就只好多寫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這個涉及到產權、有誰的名字就誰有份、這個是法律上的、2、沒有的、使用可以(道德上來說)支配沒有、3、你們結婚了 如果是房本上是2個人的名字那就是 要經過法院判決、判的時候你可以提供一下、男方父母交錢的憑證 那樣法院會酌情處理、、僅供參考
4、如果要權利、那就要法院判決、提供交首付的憑證、如果要證明的婚前財產 那就必須要司法公證、、不過一般的話鬧到離婚了。那就不知道女方肯不肯去 協助一起去辦、你去試試
16樓:半度微涼
這麼說吧、
1.房產證上寫的兩個人的名字。 擁有權就是男女雙方歌一半。
2,雖然錢是男方父母出的,但仍然沒有使用權和支配權。只有房產證上的人,才有支配權和使用權。這個就是房產證的定義。呵呵、
3.男女雙方離婚,房子一人一半。貸款的話,看你們協商誰要房子了。到時候在具體計算一下補償對方多少錢。
4.男方父母只是出錢,對這個房子並沒什麼權利啊。要不你們結婚之前就約定好,要不就房產證直接寫男方的名字。當作婚前財產。然後在結婚;這樣是最好的、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只寫男方名字,如何證明房子歸兩人共同所有? 20
17樓:匿名使用者
1、首付一人一半,你的銀行流水記錄就可以證明你的付款行為,還貸是你存男方的銀行卡裡,這個銀行流水也能證明;
2、我認為後面你結婚後應該把房子的產權登記成你二人共有啊,因為本來就是雙方一起買的,所以你登記成兩個人所有,你老公肯定也沒意見。所以不動產的產權登記,我認為是最保險的方式。
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買房,寫男女雙方的名字,所有權是歸雙方的。還是男方的?
18樓:白玉周
所有權歸雙方。
但如果離婚的話,可以全部判給男方。因為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解釋,可以理解為男方父母為兒子結婚而置辦的婚房,由於是男方出資,所以歸男方所有。
19樓:單單的哀傷
男的如果離婚的話,可以全部判給男方。因為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解釋,可以理解為男方父母為兒子結婚而置辦的婚房,由於是男方出資,所以歸男方所有
婚前男方父母出錢買婚房,房屋登記在女方母親名下,婚後女方出軌,現準備離婚訴訟,房產會如何分割?
20樓:匿名使用者
1、這需要看當事人如何舉證,如何自證,看你能否舉證證明此案件事實。
因本案存在贈與、借款、贈與小夫妻等多重可能性,在沒有案件細節支援前提下無從判斷
2、房產分割需要先解決第乙個房產確權歸屬問題,解決了第乙個,才能談到分割問題。
未結婚前,買婚房,男朋友家付的首付,但是房貸以後我和他一起還,房產證上寫兩人名字有問題嗎?
21樓:千井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上面內容是我複製的。如果不離婚,寫兩個人的名字沒問題;如果離婚,寫兩個人的名字就有問題,首付部分由個人財產變為共同財產。
夫妻之間的事,如果總想把錢算明白了,就沒意思了。
22樓:一箭封寒貫九幽
沒問題,雖然從錢財上來講,他吃虧點,但是能爭取到名字最好,這是乙份對婚姻不小的保障
23樓:豌豆女巫
夫妻一起還房貸,理應寫兩個人的名字
24樓:一念執著
沒問題,就應該寫兩個人的名字!
男方父母出資的婚房,寫著男方名字,婚前加入我的名字,算不算共同財產?
25樓:知道大人天蠍
是的,如果婚前加上你的名字,變成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不動產已登記為準,如果在雙方名下,就屬於的共同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6樓:八三老人
不動產已登記為準,如果在你們雙方名下,就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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