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蓉兒
民事法律事實是由法律規範將其和法律後果(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聯絡起來的具體生活情況。法律事實是反映現實生活情況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規範發生作用的槓桿的意義,是把法律規範和具體主體的權利義務聯絡起來的環節。因此,法律事實伴隨法律關係的整個生命過程-產生、變更、消滅。
根據民事法律事實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為事件與行為。其中,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而且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的事實,反之,就是行為。事件的法律後果由法律直接規定,行為的法律後果的內容則既可能是根據行為人意志的內容來確定的,也可能是法律直接規定的,這與行為自身的種類有關。
一般認為,事件可以分為自然事件(絕對事件)和人為事件(相對事件)。自然事件是其發生與人類的活動完全無關的事實,人為事件則是人的活動引起的,但是在民事法律效果中法律不考慮行為人的意思內容(如,就罷工在民法上的意義而言,罷工工人的主觀狀態就不是民法關注的內容),即視為該事件中不存在人的意思。
自然事件包括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災害、一定時間的經過、天然孳息的產生等;人為事件則包括戰爭、罷工、動亂等。
至於作為法律事實的行為的分類,正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但由於分類標準很多,本文僅從如何區分民事事實行為的角度討論一下行為的分類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最主要的一點
民事法律關係必須是合法的,丟棄手錶,作為手錶所有權人,丟棄當然是合法的,拋棄自己財產權是自由。
但是法律禁止人剝奪他人的生命權,也禁止自殺,剝奪自己的生命權、民事法律事實,簡單地說,就是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終止的事實。
具體分為事件和行為
行為分為表意行為和事實行為。
事件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就是不能因為你的意志而任意改變的例如,戰爭爆發、人的自然死亡。這都屬於事件。
行為就是涉及到乙個意思表示的問題
表意行為,意思表示是核心,例如訂立合同、或者贈與車子事實行為不需要有意思表示,符合一定的要件就可以構成如發明創造、拾得遺失物等。
望採納,有不理解可以追問我
3樓:逍遙
你好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行為包括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事件包括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
丟錶是法律行為,丟錶有拋棄所有權的意思表示,也會所生喪失所有權的法律效果,所以是法律行為;自殺是事件,它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
4樓:丟失了的過去
概念:按照不同的標準,對民事法律關係可作如下主要分類: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財產利益的內容,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財產法律關係和人身法律關係。
財產法律關係是指直接與財產有關的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
人身關係是指與主體不可分離的,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
2、根據義務主體的範圍,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絕對法律關係和相對法律關係。
絕對法律關係是指義務主體不特定,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法律關係。
相對法律關係是指義務主體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關係。
3、根據內容的複雜程度,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單一民事法律關係和復合民事法律關係。
單一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只有一組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係。
復合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兩組以上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係。
4、根據形成和實現的特點,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和保護性民事法律關係
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是指民事主體依其合法行為而形成的,能夠正常實現的民事法律關係。
保護性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因不法行為而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與消滅
1·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與消滅的含義
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實出現,民事主體之間形成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實出現,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了變化。包括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和內容變更。
民事法律關係的消滅,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實出現,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的終結。
2·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與消滅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實
案例:祖業房屋財產分割協議系民事法律行為
原告龍元素之夫、黃耘之父黃祝平與被告黃光華、黃志成、黃可為、被告劉鳳輝之夫黃陵基系兄弟關係,其父黃文靜於2023年去世,母親廖素輝於2023年去世,劉鳳輝之夫黃陵基於2023年去世,黃祝平於2023年去世。第三人黃河、黃樂系劉鳳輝子女。2023年,由父親黃文靜主持,五兄弟各出資5000元,共同將老屋平房改建,改建之前和之後房屋所有權人均為黃文靜。
該房屋建成後,原告龍元素夫婦一直未居住,由黃文靜夫婦及其餘四個兒子居住、使用。黃祝平去世後,通過楊忠良做雙方的工作,原被告達成了書面協議,其主要內容是:1、父母遺留現金14
000元,除去大哥黃祝平應得2800元,餘下11200元作房屋抵款。2、其餘兄弟黃光華、黃志成、黃陵基、黃可為各出5000元,共20
000元給長嫂龍元素作為放棄黃氏祖業房產的補償,梅花路房產共計31 200元。依照此款,黃氏祖業房屋實際作價為31 200×5=156
000元。以上兩項一次性了結,梅花路黃氏祖業分配完結,各方無任何異議,長嫂龍元素所得兩萬元簽字生效後即付。原被告均在上述協議上籤了名字,後由寧鄉縣玉潭鎮司法所加蓋了公章。
2023年5月11日,原告龍元素收到了四被告各出的5000元,共計20
000元。
原告訴稱,該房屋屬於原告龍元素夫妻與四被告共同共有,黃祝平去世後,原告有權繼承其份額,原祖業房屋財產分割協議內容顯失公平,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應予撤銷,該房屋至少價值50萬元,四被告應各支付25
000元給原告作為共有財產分割的補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辯稱,2023年4月13日,原告與答辯人所簽訂的「祖業房屋財產分割協議」完全系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顯然不屬於其第59條和合同法第54條所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種,所以不存在撤銷祖業房屋財產分割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所列的法定繼承糾紛中,黃祝平雖死於黃文靜之後,但卻是死於黃文靜遺產分割前,此時,龍元素和黃耘在遺產分割協議上簽名,得到了他們願意得到的,對於其他部分是以明示方式放棄的,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民事法律事實要怎樣認定
5樓:淮安浙江人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現象
回或事實,簡稱法律事答實。民事法律事實如何認定?舉例說明如下:
王家村有兩戶養魚專業戶,甲家和乙家,其魚池相鄰。一年夏天,因天氣變化,甲家魚池中的魚躍入乙家魚池,當場有村人所見,一共躍入了23條魚。甲家要求乙家返還該對條魚,乙家認為,該魚是自己躍入其魚池之中,拒絕返還。
為此雙方發生糾紛。本案應如何處理?為什麼?
本案涉及民事法律事實問題。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現象或事實,簡稱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可以與人的意志有關事,分為事件和行為兩大類。
(1) 所謂事件,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客觀現象,又稱自然事實。
(2) 所謂行為,指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按行為狀態,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此外,的民事法律後果。
本案中,因天氣變化,甲家魚池的魚躍入乙方的魚池之中,為民法上的事件,此事件引起了甲家和乙家的財產關係,因此,乙家應返還甲家因此所受的損失。
6樓:匿名使用者
將證據交給法庭友法庭通過質證認定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的意義
7樓:小卡律師
簡單的說幾句,民事法律事實的意義在於可以導致:1 . 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 2 . 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3 . 民事法律關係的消滅。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什麼?可否舉幾個例子?
民事法律事實要怎樣認定,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什麼?可否舉幾個例子?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 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現象 回或事實,簡稱法律事答實。民事法律事實如何認定?舉例說明如下 王家村有兩戶養魚專業戶,甲家和乙家,其魚池相鄰。一年夏天,因天氣變化,甲家魚池中的魚躍入乙家魚池,當場有村人所見,一共躍入了23條魚。甲家要求乙家返還該對條魚,乙家認為,...
本案引起的民事法律關係及其民事法律事實有哪些
結婚。孩子出生,享有民事權利能力。死亡,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繼承 贈予 望採納謝謝 1 民事法律關係是基於民事法律事實,由民法規範調整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民事法律關係由三個因素構成,包括主體 客體和內容。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 是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所享有的民事...
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包括哪些,法律事實的分類是
1 民事法律關係是基於民事法律事實,由民法規範調整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民事法律關係由三個因素構成,包括主體 客體和內容。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 是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負有的民事義務。1 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權益,它在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有權為一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