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歐打 侮辱 誹謗他人應該受到哪些處罰

2021-03-22 09:50:10 字數 5645 閱讀 2656

1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是沒有規定怎麼處罰這些行為,應該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樓:實習律師鄭

歐打、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為,民法通則只能從民事領域規定實施該行為的人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了這些行為的侵權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這類行為的行政責任;刑罰則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關鍵是這些行為造成危害的程度!

在網路上侮辱誹謗他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3樓:低調額低調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刑法》第246條規定: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公民如遇到網路誹謗,可儲存相關證據材料後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在此期間,報案人可向受案單位諮詢辦理情況。

網路雖然是自由開放的空間,但也同樣受到法律的制約。每一位網民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利用網路對他人進行惡意的人身攻擊、造謠汙衊和誹謗,並造成損害事實的,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4樓:華律網

名譽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維護自己名譽並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所謂名譽是對特定民事主體的品德、才幹、信譽、商譽、資歷、聲望、形象等方面的社會性評價。要準確判斷他人是否對自己的名譽構成了侵權,您需要了解以下知識:1.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方式包括侮辱和誹謗。侮辱,即通過文字、語言、**公然辱罵、羞辱他人;誹謗,即故意散布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2.

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這是名譽侵權的結果要件,必須存在這一損害後果。因此,只有導致這種評價降低,才構成侵害名譽權。3.

是否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判斷標準,只要針對他人的誹謗和侮辱性內容已經為第三人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即已經公開或者可能被公眾所知,就可以推定出他人的名譽權因此遭受到了損害。這裡的可能被公眾所知是指雖然無法證明該誹謗和侮辱性內容已經被第三人知曉但根據其所發布平台、發生場合的開放性、傳播性足以使第三人知道。因此,在網上發布侮辱他人的言論構成名譽侵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問: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

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構成誹謗啦。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所謂誹謗,就是故意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從而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

本案中,甲的行為屬於以誹謗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已經構成了對乙名譽權的侵犯。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他還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

另外,如果由於甲的誹謗行為導致乙全家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乙家人自殺等後果的,這就屬於「情節嚴重」,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甲的行為就構成了***,應當接受***的處罰以及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條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6樓:百度律師

網路上侮辱誹謗他人,侵害名譽權,是要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必須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譽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刑法有關侮辱罪、***、誣陷罪的規定處罰。

8樓:上海陳公權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9樓:法律實務研究

網路上的侮辱、誹謗與現實中的侮辱誹謗要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即如果侮辱、誹謗情節較輕,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並賠償損失。如果侮辱、誹謗情節嚴重,涉嫌構成侮辱罪、***的,可申請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是刑事處理還是治安處理,取決於「情節是否嚴重」,看情況報警的話是按治安管理處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訴,因為侮辱和***是自訴案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程度。如果程度嚴重,或者找不到具體的人,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公安局報案。如果不嚴重,也找得到人,你可以要求公安局出面協調,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和停止侵權,也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

12樓:匿名使用者

要,如明確知道是誰,只要拷貝下來或拍下來即可到法院起訴,或報警

如不明確是誰,可直接報警先要求網監警查出是誰即可

13樓:匿名使用者

他肯定要付法律責任的,只要你有充分的證據的話,就可以提起訴訟。

14樓:廣西律師陳祖權

當然要付法律責任的了。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界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2、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3、誹謗:是指捏造並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4、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5、上述兩種侵權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

6、根據你的描述,並不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

16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沒有涉及到他人真實的姓名及個人資料的話,你以化名的形式去描述,這屬於文學作品談不上侵害他人權益。

17樓:歌樂公子

如果用的是化名,而且又不足以使他人憑其他事實推斷出是具體的某個人,則不構成侵權行為。

另外,誹謗是指無中生有,造謠中傷,如果是事實,斷不是誹謗

但是如果嚴重侵害他人人格利益的,即使是事實,也可能構成侮辱,從而承擔民事乃至刑事責任,但是對於客觀事實的,一定合理的批評或者意見,屬於公民正當言論自由權的表現,是正當的,不過這個度的界定,是乙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現在法律對此盲點多多,實務界眾說紛紜,值得思考

18樓:匿名使用者

誹謗他人是指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故意貶低他人、造成該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從而損害他人的利益。只要你寫的都是事實並經得起推敲,就沒有捏造事實,構不成誹謗。

加之你使用化名,一般人看不出你的所指。也不會給你心中所指的人造成傷害。至於有人願意對號入座是他自己的問題。

一般人以為你是在寫**。

隨意詆毀別人,造成他人聲譽損失的,犯法嗎?

19樓:郎的**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侵犯你的名譽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她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涉嫌侮辱誹謗,可以去報案,治安拘留她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

絳紅飛亂 這兩條和善意取得沒有關係。我國現行的民事基本法 民法通則 雖尚未確認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卻承認善意購買者可以取得對其購買的 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的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第89條指出 第三人善意 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0條的規定

hi林大牛 民通意見 第抄160條,在幼兒園 學襲校生活 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匯法網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178 凡民事關係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 無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

第89條現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釋出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 發文字號 法 辦 發 1988 6號 批准部門 批准日期 釋出日期 1988.04.02 實施日期 1988.04.02 時效性 部分失效 效力級別 司法解釋 法規類別 民法通則 注 本篇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