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有個6歲兒子,她和前夫有個女兒22歲,我想離婚但是對兒子的成長傷害,我現在感到很迷茫

2021-03-23 01:58:07 字數 6520 閱讀 4400

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生活的挺好的,為什麼又想起離婚來了?你不是不是吃著鍋裡看著碗兒的呀,好好的生活吧,兒女都一大群了,為什麼要鬧離婚?這樣多影響感情。

2樓:石岩艷開

當我們選擇結婚時,尤其在要孩子的時候一定要知道自已從此以後就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兩個人結婚後少不了磕磕絆絆,睜吵。這時作為男人應該是想辦法解決問題,而不是逃避甚至去尋找另外一種情感,捫心自問是什麼讓你選擇了背叛妻子,是她不再溫柔可人還是你自已抵不住**,可你有沒有檢討是什麼讓妻子變成你不喜歡的樣子,這其中最大的責任方還是你,而你現在又錯上加錯,也知道離婚對兒子的成長傷害,讓為什麼還要自己的錯讓孩子買單呢?

我和我老婆生了乙個女兒,我老婆和他前夫生了個兒子。她前夫再婚兩年,因為那個兒子,她前夫那邊鬧離婚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可憐的男孩。你也替你老婆想想,她是個母親,她不可能看著自己的孩子沒人管,要怪就怪他那不要臉的前夫,連自己兒子都不要

4樓:南陽堡中學

在你眼裡,孩子是前任的,在你老婆眼裡,兒子和女兒是一樣的,都是自己的骨肉。生活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愛可以包容一切!你會處裡好的!

5樓:你生命的枷鎖

小孩子 天生活潑可愛怎麼會有討厭的 對不對,孩子為什麼會這樣啊。

呵 爸爸不要 媽媽這邊在也不要。

他還小 但是知道用行動來表示不滿。

好好呵護他好不好,

小孩子一天乙個樣,肯定會改變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樣的情況你心裡肯定不舒服,可畢竟是孩子他媽,這是母愛得體現,不過小孩一直再你這裡也不實際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和她離了估計他們會和好了

8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孩子不止是前夫的還是你老婆,十月懷胎生下來的 試著你如果是哪個孩子你親媽會不會不要你??

9樓:梁宵簫

沒有誰對誰錯,如果你愛她就當自己孩子養,她會感謝你加倍回報你。 當成自己孩子你就會想去解決問題了,而不是排斥。

10樓:微風傻傻澀

這種情況還是算了吧!

11樓:牛牛哥你說

離吧,你不過是搖錢樹!你老婆沒有真正愛你的人!

妻子因出軌和前夫離婚後和我結婚7年,我們有個6歲女兒,現在離婚,女兒撫養權在她哪,但孩子一直在我這

12樓:秋風醉意

可由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3樓:北京中天華康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意見。

撫養費支付標準及支付方式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

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區,乙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月工資有一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並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幾月幾日前在探視孩子時支付,或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

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另一方應另行支付。這種觀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適用婚姻法解釋(一)中,已明確指出,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14樓:張學增律師

應該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我和前夫剛離婚一年,我們有兩個孩子,兒子今年將滿6歲,女兒今年不到3歲,離婚協議上是兒子讀小學就他?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自己是怎麼想了。想不想復婚,還有你們兩個當初是為什麼離婚,以後會不會因為同一件事再離婚。還有,既然你婆婆勸你們復婚,你也應該拿出自己態度,兩個人是平等的,復婚應該是兩個人坐下來心平氣和商量的結果,而不是一方去求另一方換來對方的憐憫,這樣就算復婚了,對方也還是看不起你。

16樓:匿名使用者

大人的一時痛快,讓孩子遭罪一生,這就是不

負責的表現,你們當初為什麼要離婚?看你講的這些,你丈夫對復婚還有條件,為什麼不給他騙你到他的家鄉去?既然已經走出這一步,就過幾年再說吧!

把心事現在都撲在孩子身上,別讓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就好,其他的慢慢再說,看他還有什麼條件,時間長了,她不想孩子,如果那樣的話,不符合也沒必要和他符合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離婚你們倒是沒有什麼關係,孩子倒是不是缺父愛就是缺母愛,,為了孩子,如果你對他還有感情,復婚也是可以的,你要提的主要是要對你和孩子好,擔起家庭的擔子,要改變以前的不是,要努力掙錢,積極配合你把家庭搞好,就可以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他都跟你提條件了,什麼去他家鄉啊,一年之後啊,這種你還要考慮復婚啊?你覺得他都跟你提條件了,你跟他提條件還有意思嗎?他會當回事嗎?

其實我覺得如果你倆在一起過得不好,那你覺得你倆不好孩子會好嗎?跟父母雙方都在一起生活也未必是好事,你自己要權衡好

19樓:xj工

如果勉強的在一起,還不如不復婚,如果你真的想和他復婚根本就不會考慮那麼多,換作你前夫也是,他如果真的希望和你好好過又怎麼會有那麼早條件?即使以後你們在一起了也是矛盾不斷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離婚大人倒沒什麼,為難兩個孩子缺少父母的疼愛,

我和前夫有乙個女兒,離婚後跟著我,現在我和現在的丈夫又生乙個兒子,如果我現在又離婚,兒子法律上會判

2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根據各自的經濟條件、撫養能力,從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來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有兩個孩子的夫妻在離婚時的撫養權,原則上雙方各自撫養乙個,兩個孩子如果性別不同,還是以男孩子歸父親,女孩隨母親為宜。

現在女兒是你和前夫所生,兒子是你和現在有丈夫所生,一般由你撫養女兒,對方撫養兒子。

22樓:劉永方律師

與現任丈夫相比,如果你沒有特別的有利條件,兒子應當由男方撫養。

23樓:匿名使用者

看孩子多大!也要看有沒有撫養能力!誰有撫養能力就給誰

24樓:95子非魚

一般情況下現在的丈夫

25樓:手機使用者

真夠可以的都結兩次婚,還想離婚,再結婚

26樓:手機使用者

那就看你,有沒有扶養能力啦!

我離婚了,6歲的兒子跟我,現在認識乙個男友也能接受我帶兒子,可他的女兒反對我帶孩子,顧慮孩子長大了

27樓:易學探索

我覺得首先這種思想就是不健康的,生與養都是親,只要孩子是有良心的,生者養者都會有感情,都會照顧,說不定養者更覺親情濃厚,如果孩子沒良心,生養有何區別?當然,我們不免會有這種思想,替別人養孩子!有想過是正常的,但固執於此就是不健康的心理了。

我們養孩子也並非單純為了將來孩子能照顧我們,為何不能當作是一種責任看待?再者,愛屋及烏,竟然組建為乙個家庭,那麼也就是自己的乙份責任。不要把「回報」看得那麼重,否則人生會失去快樂。

世間一切只為我所用而非我所有,除了自己,任何東西都不屬於自己,強求獨有,只會失去。

28樓:匿名使用者

親愛的,首先你和你前夫的孩子不管如何都將是你們倆的孩子,這是不可改變的!然後,關於他女兒如此自私的問題,你可以去問他,如果他也是這樣的想法,你就放棄吧,記住愛情是包容彼此的過去,理解彼此的過去,你和你的孩子現在已經是乙個整體,如果他不能包容這樣乙個整體的你,你還指望他能對你好好嗎?記住,孩子不是愛情的籌碼,而是乙個可能錯誤的過去就給你的最好的禮物!

最後你問他女兒,反正你也要嫁出去,那不是白養了嗎?早知道就不養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他女兒多大了?如果超過十歲就跟她講道理,如果還小揍一頓就可以了

30樓:大雨

那只有耐心的做他女兒的思想工作了!

31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孩子在找乙個愛你和愛你的孩子的男人吧

32樓:雨天

嫁給我吧,我孩子不反對

33樓:匿名使用者

再找找,會有兩全其美的

我有乙個腦癱不能自理的兒子,我和前夫離婚多年兒子跟了我前夫,我前夫現在老婆天天打我的兒子我想要回

34樓:匿名使用者

監護人的權利,一,你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訴,主張探望權或者有證據證明虐待,要求變更撫養權。對方出撫養費。二,如果你證據足夠充分,就告他們虐待罪。受法律制裁。

35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1、先是溝通調節,如果溝通無效

2、要有證據,比如你看望孩子時,拍下**

3、報警

4、法院起訴

我有乙個殘疾的兒子,我和前夫離婚多年兒子跟了我前夫,前夫又結婚了,他現在老婆對我兒子很好

36樓:電氣小行家

我不知道你平常和你兒子有沒有溝通,。

如果平常沒有溝通,只是生日的時候打個**的話。這樣看來你和你兒子已經疏遠了,而且她現在的媽媽對她非常好,那他就非常有可能不認你這個媽媽了。

37樓:愛穿拖鞋

1.後媽在好,也比不上血緣關係,孩子小不會分辨,隨著年齡變大孩子也會明白。

2.父母雖然離婚對子女的關愛不能減少改變。

多探視,多接觸,減少距離。

3.可以協商變更子女的扶養權人,不能達成協商可以法院訴訟。

我離婚兩年了,有個女兒跟著前夫,現在又談了個男朋友,他對我還可以,而且我還懷了他的孩子,本來應該很

38樓:手機使用者

不管怎麼樣,你不能再傷害現在這個男人。畢竟你們已經有了孩子,這個孩子和你前夫的孩子完全是不一樣的。也許你以後會慢慢體會到這樣的甜蜜。

孩子一天天長大,叫你媽媽,和你聊天,和你玩耍,幫著你做家務,這是多少錢都換不來的幸福。我有兒子之前,和我老婆也是很困難,但是現在慢慢都好了,我們從不後悔。

39樓:匿名使用者

常言道,好馬不吃回頭草。還是算了吧。

40樓:蓴澀

如果你真的低聲下氣的去 那你以後的日子就難過了

41樓:採納我管到底

呵呵,如果你去復婚,你就等著受罪吧!窮點又怎麼了,對你好就行了唄!說句你不愛聽的,我寧願不結婚,我也不要離婚的女人!

4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想要肚子裡的孩子,就別把他生下來,這對孩子太不負責任了。破碎的家庭會毀了孩子的一生,復婚的事要從長計議,不能低聲下氣的去復婚,不然顯得自己太沒底氣了,到時候復婚了,你日子也不好過的。

我和老婆屬於二婚,她和她前夫有兩個兒子歸她前夫扶養,我和前妻有兩個兒子歸我扶養,現任老婆和我說打算

1 別生了,養抄好你現在的兩個孩子就好。2 你現任老婆,應該是擔心,萬一你不在了,又沒兒子,會被欺負。你可以好好地跟她說,實在不行,你可以立遺囑。對你最好的,對她最好的 對你孩子最好的就是,你的遺產,由你的兩個兒子平均繼承,前提是好好贍養你的現任妻子。如果不贍養,那一半遺產給你現任妻子,一半由兩兒子...

我和老婆都是二婚,她和前夫有兩個小孩離婚後也沒要小孩現在因為家

我覺得這女人太可悲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好馬不吃回頭草。我覺得她連牲口都不如,害人害已,這種女人不要也罷,你留住她的人,留不住她的心 可以理解乙個當母親的心,你可以試著溝通一下,戓是你可以讓他帶個孩子過來,戓是其他什麼更好的方法解決她這種想法 花錢了嗎?人財兩空!我和老婆都是二婚,老婆和前夫有兩個孩...

我有殘疾的兒子,我和前夫離婚多年兒子跟了我前夫,前夫又結

我不知道你平常和你兒子有沒有溝通,如果平常沒有溝通,只是生日的時候打個 的話。這樣看來你和你兒子已經疏遠了,而且她現在的媽媽對她非常好,那他就非常有可能不認你這個媽媽了。1.後媽在好,也比不上血緣關係,孩子小不會分辨,隨著年齡變大孩子也會明白。2.父母雖然離婚對子女的關愛不能減少改變。多探視,多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