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一、本案已經構成輕傷,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
5.9.3 輕傷一級:
e) 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5.9.4 輕傷二級:
f) 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二、故意傷害罪,屬於公訴案件,法律不允許私了解決。
1、公訴案件,是否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是由國家決定的,當事人無權私了解決。有的案件,如重婚罪、虐待罪、遺棄罪、暴力干涉婚姻罪等,屬於自訴案件,法律規定:不告不理。
這類案件,當事人之間是可以私了解決的。
2、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可以就賠償部分達到諒解協議。但不能免除加害者的刑事責任,雙方諒解是法律上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
依你所述,本案已經構成輕傷,派出所當然有權,且應當立案偵查。如果不立案偵查的,**就是在放縱犯罪,其本身就是違法瀆職了!如果是輕微傷,那**應當作為治安管理案件進行立案,對加害人可以處以行政處罰:
罰款或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因此,本案的關鍵是傷情是否達到了輕傷二級以上的標準。
建議:在賠償上多想點辦法,讓對方拒絕做司法傷情鑑定,傷情不清楚的,**也就無法刑事立案了。
2樓:上海大律師吳濱
應該是刑事案件,構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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