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琅琊二丫頭
1、太后的詳細葬儀找不到,你寫**的話不用嚴謹到那個程度,建議你按照皇帝的喪儀略微減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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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喪葬官這個問題,我認為是有的,而且我傾向於皇室主要成員的喪儀上都有喪葬官,只不過品級有差,但是太后的喪儀應當級別不會低,似乎是宗室中地位尊貴親近者。(昭憲杜太后二十七日,靈駕發引,命攝太尉、開封尹光義遣奠,讀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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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皇帝幹什麼,我查了下宋史:
①太祖皇后宋氏,太宗至道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崩。帝出次,素服舉哀,輟朝五日。
②太宗明德皇后李氏,真宗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崩。十七日,群臣上表請聽政,凡五上始允。帝去杖、絰,服衰,即御坐,哀動左右。
太常禮院言:「皇后宜準昭憲皇太后禮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
③真宗章穆皇后郭氏,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日崩。皇帝七日釋服,後改用十三日。
④真宗章惠皇后楊氏。景祐三年十一月五日,保慶皇太后崩。太常禮院言:
「皇帝本服緦麻三月,皇帝、皇后服皆用細布,宗室皆素服、吉帶,大長公主以下亦素服,並常服入內,就次易服,三日而除。」詔以「保祐衝人,加服為小功,五日而除。」
大致看來,皇帝要做的主要就是輟朝,素服(比照一般家庭減等,而且以日易月),按時舉哀。總之就是一般兒子應當做的他也要做,只不過為了不耽誤處理朝政,所以時間要減短,但該辦的事不能不辦,你大致遵循這個思路來推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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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妃嬪屬於皇帝的妾,應該不參加外朝的祭奠活動,但應當集中在內宮與外男相隔的地方守靈。
5、大臣皇親,除了安排好致祭詞的,應該不需要說什麼了,否則喪禮會顯得亂糟糟的。比如真宗章獻明肅皇后劉氏,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於寶慈殿,遷坐於皇儀殿。三十日,宣遺誥,群臣哭臨,見帝於殿之東廂奉慰。
宗室削杖不散發。中書、樞密、使相比宗室,去斜巾、垂帽、首絰及杖。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已上、並節度使、文武二品已上,又去中單及褲。
兩省、御史台中丞文武百官以下,四腳幅巾、連裳、腰絰。館閣讀書、翰林待詔、伎術官並給孝服。宰相、百官朝晡臨三日,內外命婦朝臨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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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唐宋的喪儀不好找,其實你可以參考下明朝的,尤其是明初那會兒的,乙個新朝建立的時候肯定會標榜他繼承漢家正統地位。而且宋禮仿唐禮,唐禮和明禮都是仿漢禮,所以還是源出一脈嘛,人家禮部那麼多人力物力還考證不出來以前是怎麼弄得?
2樓:手機使用者
喪禮制度
[1)死者彌留之際的禮俗:易簧:舊時北京叫換床,即將臨終的病人從自己睡覺的炕上、床上移到正屋的「吉祥床」上。
「吉祥床」用臨時床板,或出錢租用,也有用門板、木板的。古代稱之為「正寢」。如果是年齡50歲以上的人在正屋「壽終」了,就叫「壽終正寢」。
臨終時為什麼要換床?其說不一:有的說是為了沖喜,使病人轉危為安,目的是為了挽救病人;也有人說是擔心病人將床揹走,怕死後一路勞累,這是為死者設身處地地考慮;也有人認為是怕死者的靈魂留在床上,讓人害怕。
死人停放的方向是頭朝西肢向東,臉向上,其含義是今死者奔向西方極樂世界。
更衣:古代稱更衣為小礆,本應在病人確實死亡之後才能舉行。按古禮,三日小殆,五日大殆。
以後多為次日小殆,三日大殖。但後來的更衣,都提前在死亡時的彌留之際。民間的說法是,只有在死者嚥氣之前換上衣服,死者在陰間才能得到這身衣服;如果在嚥氣之後再更衣,死者就得不到這身衣服,相當於是赤身露體了。
實際上可能是因為人死之後,身體變涼僵硬,更衣困難。更衣這一禮制,大體是商周時代定型的。《禮記·土喪記》對死者臉上蓋的、手中握的、腳上穿的、身上裹的、蓋的、系的都有諱細記述
屬紗:根據古代喪俗,半病人瀕臨死亡之時,將一塊新棉置於其口鼻之上,觀察其是否還有呼吸,稱之為「屬紗」,又稱「屆纖」。病人通過屬紗檢驗,如果確實已經斷氣,喪事方能正式開始。
(2)從死亡至小殆的禮俗:病人從死亡到小殆,主要儀式有招魂、休浴、飯含、陳小殆衣及奠小礆撰等。
招魂:古代稱為「復魂」,又稱「復」禮。古人認為,人死不過是靈魂離肉體而去。
通過招魂,有可能使死者復生。這是生者對死者的挽留,實際上是表達親屬願望的一種儀式。具體做法是,由招魂操辦者(復者)拿著死者的壽衣,登上屋頂,面向北方「幽界」三呼死者的名字:
「某某,你回來吧!」反覆三遍,然後將壽衣扔到屋下,由另一人接過壽衣替死者穿上。
休浴:洗頭為休,洗身為浴。這裡所說的「休浴」指的是給剛剛嚥氣的死者洗頭與洗身,包括榨發、剪指等
飯含:人死之後,在死者嘴裡放上珠玉公尺飯,稱之為飯含。這種禮俗究竟是起於夏代、還是起於商朝,古代學者已經有了分歧,但二代之時飯含用貝、用珠玉還是有大致相同的記載。
到了清代,隨著身份地位的不同,飯含之物的質量與數量都有了更明確的區別:三品以上飯含用小珠玉五,七品以上用金玉屑五,士用金銀屑子,庶人用銀屑三。實際上,窮人百姓根本含不起珠玉,有的以銅錢、有的以紅紙包生公尺,或用紅紙包茶葉,填人死者口中,這是平民百姓的飯含。
設供桌:人死之後,需立即設供桌於床前,並要點上長明燈,擺上「倒頭飯」,還要燒「倒頭紙」。古人相傳,幽具地府芒芒如夜,必須點燈給亡人照明,人稱「長明燈」。
同時做一碗公尺飯放在供桌上,人稱「倒頭飯」,插上三根棍,人稱「打狗棒」,飯上再放三個餅,稱為「打狗餅」。傳說明曹地府有餓狗村,亡人是新鬼,路過之時,群狗攔路,有了打狗棒與打狗餅,他們就可以來去自由、順利通過了,漢以後紙做的冥錢開始流行,亡人剛死則要燒錢相送,民間稱為倒頭紙
陳小礆衣及奠小礆撰:小礆即正式為死者穿上入棺的壽衣,這是第二天的主要儀式。主持人將死者的各種衣服共19稱陳列於房中(不必盡用),將酒菜陳于堂下。
然後舉行著裝儀式。死者的親人則要頓足號哭,稱為「哭踴」。隨後以酒食為死者祭奠,此即小殆奠。
與此同時,還要在死者身上蓋上貪,頭下墊上枕,臉上蓋上覆面紙。覆面紙一蓋,小殆即告結束。
(3)報喪、奔喪與弔唁的禮俗:報喪:小殆後,即派人將死者去世的訊息通報其親友,此即「報喪」。
這種報喪的禮俗,白周代起一直延續下來。報喪者不能直接推門而入,要喊親友出門來迎,叩頭後再說明來意,之後方可進屋談話。報喪者除給親友叩頭跪拜外,凡是遇到認識的人都要給對方叩頭,故而人們常說:
「報喪頭滿街流。」對於住在其他村莊或距離較遠的親戚,則派人口頭報喪或書面通知,稱為「報喪貼」或「口報條」;書面報喪發展為以後的「訃文」,近世即寫信寄發或在報刊上刊登訃告。
弔唁:接到親屬、尊長去世的訊息後,應火速趕去表示哀悼,主持或協助料理喪事,或派人前去致意,俗稱奔喪,此即今人所說的弔唁。死者的家屬則要在靈前「哭踴」,即在弔唁者面前表示失去親人的悲痛,並表示對弔唁者的感激之情。
弔唁者則向死者贈送衣被或其他財物,稱為「致遂」或「付贈」。
中國歷史上的喪葬禮儀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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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喪葬禮儀,是指安葬、哀悼死者的一系列禮儀活動。人們採取喪葬禮儀,最終目的既要使死者滿意,也要讓活人安寧。為了不使死者發怒,就要按期祭奠,超度亡靈。
由此可見,中國的喪葬禮儀,是原始觀念和封建觀念的混合體,千百年來一直在民間流傳,時至今日,喪葬禮儀仍殘存著不少舊痕跡。在整個喪葬禮儀過程中,是生者與死者的對話,其間的話語,凝含著乙個堅韌的結——念祖懷親。這個結,表現在生者與死者之間的實體聯絡之中,也表現在兩者間的精神聯絡之中,儒家的倫理色彩、等次觀念、溫情脈脈等,皆融入喪禮的每一細節。
相反,靈魂不滅的宗教信仰意識在這裡完全被這種中國式的倫理人情所裹挾,它時或作某一禮俗的註腳,時或又成為某一用具的底色,失去了它原有的活力和色彩。
人類最初的喪葬活動,是為了保護屍體。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人類智力逐步增長,產生了靈魂觀念,認為乙個人具有「靈魂」和「肉體」兩個部分,人的死亡,是「靈魂」離開了「肉體」,所以,「肉體」就沒有知覺。將來,「靈魂」還會回到「肉體」裡來。
因此,活著的人要把死者的「肉體」保護好。這種對「肉體」的保護行動,就是早期的喪葬活動,保護屍體的地方,就是墓葬。
我國的喪葬禮俗至遲在舊石器晚期已經出現。在2023年發掘的北京周口店山頂洞遺址中,考古學家發現下室有墓葬的遺存,經過系統的發掘,出土有完整的頭骨三個,以及頭骨碎片、下頷骨、體骨和一些零星的牙齒。根據研究分析,發現有「男性老人一人(10l號),中年或壯年(108號)和壯年(110號)各一人,5歲幼兒和初生嬰兒(或胎兒)各一人」。
死者的身體下面鋪灑著紅色的赤鐵礦粉,隨葬以燧石石器、石珠和穿孔的獸牙等物。在死者身下撒赤鐵礦粉,是舊石器時代晚期常見的葬儀之一。紅色象徵著鮮血,而血又是生命的**和靈魂的寄身之所。
在屍體上撒赤鐵礦粉,表示給死者以新的血液,賦予新的生命,或者表示他並沒有死,只是長眠罷了;或者說是希望死去的同伴能夠復生;或是希望死去的同伴的靈魂到另乙個世界能夠繼續生存下去。
到新石器時代晚期,隨著氏族成員之間貴賤的進一步分化,喪葬儀式也逐漸增加了宗教的儀式行為。如山東滕縣墓葬中已出現了木槨,膠縣龍山文化遺址中又有玉琀,這些後來都成為喪葬禮儀中必不可少的一項。
夏商周時期,中國古代的喪葬禮儀已向系統化、程式化的方向發展。特別是周代,為乙個崇尚禮儀的時代。對周人來說,喪葬禮儀是一種文明的象徵。
他們認為上古之民穴居野處,故其喪葬禮儀也草率簡單。《周書·異域上》說:「死者則以葦薄裹屍,懸之樹上。
」《周易·繫辭》說:「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常。」這是靈魂觀念未出現,或為靈魂崇拜尚不發達時期,人們處置屍體的情形。
因此,三代時人們往往將當代的喪葬禮儀引以為驕傲。從舊石器時代晚期墓葬習俗發生始至西周時期,中國的喪葬習俗經過1萬多年的演進發展,已產生出諸多別具一格的並為後世所罕見的斂葬習慣或習俗。從當時的文獻資料來看,喪葬禮儀已初具雛形,屬纊、三月大殮、飯含、棺槨制度、明器制度、褳制等都已出現。
到戰國時期,中國古代的喪葬禮儀已基本具備。當時喪葬禮儀的特色,在於強調倫理秩序的充實和道德架構的建立,由此規定出親屬團體的層級親疏關係,以及比附於社會的政治等級制度,使倫理秩序與政治秩序在這種喪葬禮俗中獲得有機的統一。由於喪禮無不本之倫理秩序和政治秩序,故而其外在的表現形式也變得十分繁複。
西漢中期以後用陶質明器取代實用的貴重器物隨葬,是中國古代喪葬禮俗的一次重大變革,說明隨著莊園經濟的發展,社會上層對隨葬品的觀念有了顯著的改變,認為將莊園中的所有財產都製成象徵性的陶質明器埋入墓中,比那些數量有限的貴重器物更有意義,更能全面展示他們所擁有的財富。
魏晉時期,喪葬禮儀大體上與漢代相同,只是漢代明器,魏都從省。《晉書·禮志》載:「古者天子諸侯葬禮粗備,漢世又多變革。
魏晉以下世有改變,大體同漢之制。」而魏武帝曹操「自製送終衣服四篋,題識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諱,隨時以斂,金珥珠玉銅鐵之物,一不得送。……漢禮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
」唐朝是我國封建社會最為繁盛的時期,各種體現封建等級制禮儀的發展登峰造極,喪葬禮儀制度也發展得很完善。唐朝的一些禮儀文化,包括在《大唐元陵儀注》和《大唐開元禮》裡,這兩部反映唐代禮制的書籍,現都保留在杜佑的《通典》裡。根據《開元禮》喪葬儀禮的記載,唐代三品以上四品以下至庶人的喪葬程式一共有66道。
如果是改葬,尚另有17道程式。這些程式反映了唐朝封建喪禮的繁縟,同時也具體體現了嚴格的封建等級待遇的不同。
明代喪葬禮儀,主要根據《儀禮·士喪禮》,另外也參考了唐《開元禮》和《朱子家禮》,這從《明會典》中載錄的喪葬禮儀可以看出。不過,明代的民間喪葬禮俗有自身的時代發展特色和地區性特色。統治者雖然出於人倫教化、穩固政權的考慮,對庶民百姓的喪禮制度、服喪制度、居喪儀制、葬法等均有嚴密詳盡的法令限制,要求將各地的民間喪禮納入正軌,但從明代文獻的記載看,民間的喪俗是沿襲各地傳統風俗,適應時尚而行,並不完全受法令制度的約束。
滿清建國之初,宮廷喪儀比較簡陋。康熙時,在學習漢族儒家傳統喪禮,特別是明宮喪禮的基礎上,清宮喪制初步形成,後又經雍正、乾隆兩朝的補充始臻於完備。
清史文獻稱喪禮為「喪儀」。皇帝的喪禮規格最高,稱「大喪儀」。大喪儀的主要禮儀和程式為:
小斂、成服、大斂、朝奠、殷奠、啟奠、奉移、初祭、繹祭、大祭、除服、周月祭、上尊諡廟號、致祭、百日祭、祖祭、啟行、謁陵、安奉等。具體過程十分繁雜,不容盡述。其中雖摻有滿族舊俗,但基本框架與明宮喪葬禮儀相同。
清代民間喪葬禮儀,與明代一脈相承,沒有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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