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退還見面禮當地習俗見面禮是見面禮不是訂婚只是雙方父母見面認可了解一下雙方人品

2021-03-27 01:26:23 字數 4565 閱讀 8131

1樓:花開時節花正紅

按風俗不退,但按法律必須退,為避免麻煩,貪那點錢幹什麼,退了算了。

不是訂婚,就是兩家父母提前見見面,這個有見面禮的習俗說法嗎?不知道有沒有,不敢收人家錢,又怕萬一是

2樓:揮舞新雨

在我們河北來這裡,結婚前分三步源

,第乙個是見面,就是雙方都中意了,定下來有結婚的意願,在老家就表示我兒子或女兒已經有物件了不要在給說物件了,當然,女方去男方家是要收錢的,不過是幾千不會過萬的。第二個是遞貼或稱換號,一般在準備結婚的前乙個月裡進行,男方需要把先前定好的彩禮拿到女方家,當然是萬起步了,順便把結婚的日期告訴親朋好友。第三當然是結婚了。

這就是我們這裡的風俗。

3樓:說祁

有見面禮其它時間都是物品,只有過年才有給錢的說法,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家雙方父母見面(給見面禮和討論結婚事宜)是不是就是訂婚?(北京市裡)

4樓:匿名使用者

訂婚有訂婚的儀式,要辦酒席。

你們就直接定個結婚的日子,跳過訂婚這環節。

其實現在的人都不搞訂婚了。

雙方父母見面給見面禮算是訂婚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不過基本上已經很正式了

因為父母會和親戚朋友說

訂婚的意義也就在於此了

如果分了

父母的面子和訂婚受損的差不多吧?

我胡猜的

6樓:狼_子_野_心

應該不算、

正式的訂婚應該要請要好的親戚和朋友的、

要請客、

很正式的、

這只是初此見面吧、 ?呵呵、

7樓:熊貓s盼盼

應該是差不多算吧~~~

畢竟很正式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 ...肯定不算...

兩人處物件但交往一段時間雙方感覺都不合適,因為我們這邊習俗要給女方見面禮女方不願意要退還禮錢 男方

9樓:張若不實

讓女方提唄,約她出來談。

10樓:e黃峰

見面禮用不了多少錢吧!如果你們真的不合適那就不要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只能約出來談了 ,他們家裡沒有 給你見面禮嗎?兩邊應該都給吧

見面禮退還問題

12樓:耿超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該「見面禮」實為彩禮的性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這種未登回記結答婚的情況下,是應當予以返還的。作為男方需要舉證來證明其交付過這三萬元,而作為女方如果這三萬元有部分用於了籌備雙方婚禮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憑證據來抗辯,如果屬實這部分實際共同消費的是不用償還的。

彩禮問題雖然從法律規定上並不算複雜,但由於各地司法實踐差異極大,如果進入訴訟程式,建議您委託當地的律師介入,從而更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13樓:正揚法律網

這屬於彩禮抄,因雙方未結婚並領取結婚證,彩禮是需要返還的。但前提是男方需要證明其支付了該3萬元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4樓:法律朋友西安

不用退還,這是你情我願的事兒,就和兩個人談男女朋友之間花費乙個道理,不用退的,不退不犯法。

今天我跟男朋友雙方父母正式見面,男朋友家給了見面禮錢,不是彩禮錢,明天男朋友到我家正式拜訪,我們家

15樓:唯戀倪白羊

其實不用的,明天你到他家時,可以幫他父母做很多事,好好孝順他們,可以的話買些補品

16樓:眼裡的悲傷最亮

都是一家人了,別糾結了~而且一般女方不用給見面禮錢

17樓:灬沐瑾曦

說實話按我們家鄉的習俗女方不用給男方拿的。

18樓:上善蕊蕊

各地風俗不同,按照你們當地習俗辦唄。祝你們幸福!

19樓:處處男守護牛女

按正常要給,禮尚往來。可以少給點意思意思,反正給你倆花的。

20樓:臭柱子寶寶

乙個地方乙個風俗,一般不給男的

21樓:眼淚落下時停

安你自己的方面就可以了

22樓:續寫未來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的,如果你男朋友那裡有習俗要給的話就給,畢竟是去他們那裡這樣子會比較好

23樓:v一池秋水

禮尚往來,要給的,數額和你收到的一樣多就好

24樓:恐龍

徵求一下媽媽的意見吧,各個地方習俗不一樣

25樓:南柯一夢

對牛彈琴,這個還要問人啊,

26樓:緣分

第一次上門肯定要給的

27樓:手機使用者

不用,男方給,女方不用給

28樓:手機使用者

我們這邊女方可以不給

29樓:銚樼靖

給一樣多最好。這是禮儀的一種。別讓人家家覺得你家小氣

30樓:手機使用者

禮物是要的但是不是錢

男女雙方父母頭一次見面有什麼講究,如果頭次登門只是聊聊,不提親算什麼?

3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經歷,僅供參考

1、我父母和我老婆的父母見面,是由我老婆在飯店里訂了個包間(我老婆的嬸嬸在那個飯店裡任職,所以各方面都會更加方便一點),然後訂好日子,一起去飯店,而不是對方的家裡。這樣可以免除對方因為要招待客人而造成的麻煩,最常見的就是買菜燒飯、打掃房間等麻煩事,都可以不需要了,飯店裡環境好,也清靜,有什麼話大家都可以在臺面上說清楚。

2、在雙方父母見面之前,我肯定早已經去過我老婆家,她也早已經來過我家,所以不存在什麼第一次見父母這種事情,該送的東西早就送過了,雙方父母見面也就可以免去送禮這個環節。

3、當初我在我老婆的父母面前沒有提過親,倒是她媽媽催促我快點把婚事辦了,我當時的回答是「這件事我和她有自己的打算,一定會安排好的」,她媽媽也就沒再提起過。

4、當自己覺得準備得差不多以後,就把自己老婆約出去,然後在飯店裡很自然地對她說「我們結婚吧?你看如何?」,當時我老婆給我的回答是「讓我回去考慮一下,和父母商量一下」,一周以後,再次見面的時候,她就給了我肯定的答案。

5、然後就是拍婚紗照,聯絡酒店,聯絡婚車,婚房等一系列的婚禮流程了。

整個流程大致如此,希望對你有幫助。

32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沒有那麼多說法,親家頭一次見面只是認識一下,主動權在你們手裡,有些話題自然而然的就聊到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女友不滿意,你就求婚一次,滿足下她的情懷,定親這個,就找兩方家長親戚,一起吃飯說說,算是定親宴了。

如果農村的話,可能有些講究什麼的,你可以問你女朋友,她們那裡有什麼講究。

34樓:匿名使用者

京東白條能線下消費嗎?首先應了解京東白條可以提現

35樓:和靜你好

頭一次見面肯定的有見面禮的,如果只是聊聊肯定不算是提親了

我該退還訂婚給的見面禮和首飾嗎?

3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3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見面禮和首飾可以不退還,如需法律幫助可直接來電。

縱橫法律網 楊曉華律師

38樓:匿名使用者

和男友好好溝通溝通,能不分就不要分

真要到那步的話,看你吧 一般如果你想早點分,那就主動和男方提出,男方的條件都滿足,這樣禮金什麼的男方說退就退唄。如果是男方提出的 那禮金什麼的肯定退不了

寧拆十座廟,莫毀一門親啊

39樓:陽光尛強

其實首飾和見面禮可以不給,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還是會給的,應該不給的話男方會一直纏著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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