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子涵悠悠
如果你的養父母收養
你的時候符合收養條件,收養關係成立,那可以依照法律解除收養關係,然後再給他女兒結婚;如果收養的時候不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法院確認收養無效,則自始無效。也可以和他女兒結婚。附上相關法條,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養法》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年滿三十五周歲。
第七條 年滿三十五周歲的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年滿三十五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十四條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第十五條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
除前款規定外,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第十六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
第十七條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第十八條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畫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九條 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第二十條 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提供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須經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公證人公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該收養人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親自向民政部門登記,並到指定的公證處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係自公證證明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四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解除收養關係應當達成書面協議。收養關係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收養關係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公證證明。
請問 沒有合法收養手續的怎樣解除收養關係
2樓:華律網
解除收養關bai系可以通過
du收養人zhi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當然,被收dao養人已成年的版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權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採用訴訟程式解除收養關係。那麼,解除收養關係條件有哪些呢?《收養法》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求:
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係;二是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如何解決收養關係有不同方式,當代各國對收養關係的解除有著不同的立法例。
有些國家採取禁止主義或部分禁止主義,有些國家則採取許可主義。按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根據當事人對解除收養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態度,收養關係的解除可經由兩種不同的方式處理,包括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和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3樓:土流集團
1、申請(受理)
收養抄關係當事人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辦理機構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發證)
(1)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予以登記,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係證明。
(2)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不予登記,並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二)辦理地點: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區(市)縣民政部門(三)辦理時限:30日
(四)收費標準:解除收養關係登記費100元/件。
(五)收費依據:關於**《民政部〈**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收養登記收費的通知〉的通知》
(六)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4樓:汲典東方亦竹
收養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你是之前還是之後被收養的?——這個很重要!
5樓:謝悌進志誠
不需要解除。因為沒有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的,是無效的收養關係,法律是不承認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辦理合bai法收養關du系,但是你的情況可以zhi認定為事實上存dao在收養關係。因此你內可以和養父母協商辦容理收養關係解除協議,並到民政部門登記。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事實收養關係。
2、戶口和收養關係並不一定是緊密聯絡的,就算收養關係存在,你已經成年,只要找到合適的戶口落戶地,就可以遷出,並不需要你養父母的同意。
3、出現兩個戶口的,你可以向公安戶籍部門說明情況,申請將第二個登出就ok了。
如何與養父母解除關係 10
7樓:匿名使用者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3、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4、養父母的兒子如果沒有其他的兄弟姐妹,是獨生子。是否能享有獨生子女權益,還取決於是否有獨生子女證,辦理獨生子女手續。
8樓:匿名使用者
非常理解你,我也是從小被抱養過來的,我那個養父實屬壞透了
9樓:公尺
我能理解你的感受,我也是被收養的、我從小被打罵那都是家常便飯、不管做什麼事永遠指責,更別提關心了、現在才明白我只是他們家的賺錢工具、一旦不給錢給他們立馬翻臉無情、其實我也想解除監護人關係、但不知道該怎麼辦?
10樓:別春竹
寫個協議 把戶口牽到自己身上
11樓:悠悠自在
我也是你這種情況,讓人傷透了心
12樓:藍色北極空
你真是乙個不知感恩,不孝的孩子。也不知道你怎麼長這麼大
13樓:濯靖邇
為什麼要解除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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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年49歲,五歲跟隨養父母共同生活,養父母沒生育過子女,現怎樣認定繼承關係
收養分為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 以收養是否依法成立為依據,將收養分為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依照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養為法律收養。符合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當事人以父母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父母子女關係,但未辦理收養手續的收養為事實收養。中國有條件地承認事實收養。事實收養未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