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十年了總愛吵架有時他總嫌我亂花錢只要一吵架心裡總有想離婚的念頭

2021-03-28 22:43:57 字數 6245 閱讀 3448

1樓:匿名使用者

看他對你好不好,如果不好是可以考慮離婚的

2樓:道尊元

十年的妻子了,應該承擔起家務,少花錢,多幹活。孩子大了嗎,負擔重了。如果離了,能找到大款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掙錢女人花,男人沒本事就嫌女人花錢多了,這種男人並不愛你

4樓:揪住一根稻草

錢也不容易賺,相互體諒吧

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錢不好掙了,省著點花,和老公多多溝通,說話的時候可以幽默一點啊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訴我你的號碼,給你解答

家庭關係緊張我該離婚嗎

7樓:_蘇辰西射手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看來是千真萬確的處世哲學。你父親的30萬賠付款,只有你、你妹子、還有你媽有繼承、和支配權。你一開始的處理路線就出了方向性的問題!

應當以媽、妹、和你為主,拿出意見。錯就錯在你和媳婦商量一下,就做決定。你妹子的說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對的,你媳婦就是外人,她沒有繼承和支配權。

按理說這30萬應當把共同債務先還上,(債務必須是父母的)剩餘部分三一三餘一平分。如果按正常途徑處理,我考慮也不會遭到母親和妹子的反對。你說是嗎?

你還說你們夫妻關係很好,我對此有所懷疑。關係如果很好,她就不顧忌你的感受!只有以她為主時對你很好,否則立馬就提出離婚!

真好?假好?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怎麼做? 30

8樓:思索方生

你和我有一樣的

童年經歷,對於你的為難之處,我也感同身受。也正是因為從小生活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致使我到現在都不敢結婚,對於婚姻有各種各樣的顧慮和恐懼,甚至連一次成功的戀愛都沒有談過。

身邊的朋友、以前的同學都陸陸續續結婚生子了,有時候想想也挺羨慕的,但是始終不敢向婚姻前進一步,父母雙方也都給我介紹過相親物件,但是我從來不去見面,也很少跟他們介紹的女方聊天。

我想過,如果我一定要結婚的話,那就找乙個有相同經歷的人,因為有相同的經歷,相同的傷疤,所以才會彼此珍惜、彼此理解。如果遇到這樣乙個人,我想跟她默默的領證,不聲張,不宣揚,不擺宴席,不收禮金,也不必接受任何人的祝福,如果想要乙個結婚的儀式感的話,那完全可以一起去旅行,我曾經喜歡並且唯一想娶的高中同桌就是這樣,她結婚的時候都沒有通知多少人,只是跟她丈夫出去旅行了一趟,我剛知道她已經結婚了的時候,感覺整個世界都崩塌了,在不知道她已經結婚之前,心裡總還是有點盼頭的,可是得知她已經嫁人的時候瞬間覺得自己的人生變得黯淡無光。。。。。。自卑的人總是這樣,感情來的時候不敢接受、不敢面對,錯過了、失去了卻又無限懊悔。

所有悲劇的婚姻,哪個不是當初大擺宴席,轟轟烈烈地宴請了數不清的認識的、不認識的、關係好的、關係一般的親朋好友,接受了他們太多真誠的和不真誠的祝福和恭喜,哪一對新人不是在喜宴上各種海誓山盟?

雖然我已經隨出了那麼多的份子錢,但是如果我要結婚,我一定不會宴請任何人,我也不想要任何人的禮金,我只想像往常一樣過日子,平平淡淡。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裡也有這種情況。處理的方法是:頭天中午在一方辦,第二天中午在另一方辦,當然只在一方舉辦婚慶,另一方找個主持人說兩句就行了。

然後,那些作為原來共同的親朋好友原則上只選擇一方送禮,也有個別的給兩方都送了禮。

1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有這樣的家庭,你不要傷心,不要難過。我覺得你需要先去說服你的父母,雙方看看能不能在一起。畢竟你也不容易。

如果真的水火不容的話,我建議你結婚當天跟你爸那方在一起,下午或者是第二天到媽媽那裡去做客。其實都很重要,我覺得沒有必要結婚當天表示,以後好好孝順他們就可以了。

11樓:放蕩不羈神經病

先跟你媽辦,辦完了跟你爸辦,這時候你媽已經辦完了她也沒啥辦法,最好偷偷的。如果被你媽知道了你就給她一些補償。這個補償最好你爸那邊出點。

1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跟父母雙方都談一下,告訴他們,你的為難之處,為人父母,都是為了孩子著想的,如果他們還是這樣不肯妥協的話,你就乾脆讓他們兩個都不要過來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該進的義務還是要做的。

自古忠孝難兩全,其實你可以選擇不辦婚禮。既可以省下錢來給爺爺奶奶看病,孝敬媽媽。

14樓:匿名使用者

兩邊分開辦酒席就可以了,這樣子就不會造成矛盾兩邊都難做,再不行的話就不辦酒席了,就算離婚,當父母的也不應該在孩子結婚的時候吵,應該在孩子結婚的時候好好的在孩子面前表現一下當好父母。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挺難為你的,這種事情不大好辦,建議在父親方和母親方各辦一場。這樣的雙方互相不見面,避免了許多的尷尬。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確實不好辦!你不可能所有人都兼顧到的。或者你自己辦,誰都不要參與。他們能來就來,不來也沒辦法。

17樓:lkw李開文

哎呀,這個問題挺嚴重挺嚴重的呀!這就是家庭不和帶來的遺留問題呀!這個問題嘛,我感覺到你還是要找個情感專家諮詢一下呀。

看看能把你這個問題能否解決一下呀。在這裡也祝福你以後的生活信心,福福沒有美美滿滿吧。

18樓:寧尚河與李秀雲

結合當地風俗以你現有家庭為主,條件允許的話可請親生攵毌到場。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各辦各的唄,這麼多為你祝福,你還不高興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父母離異後關係都還不錯且都是單身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安排在一桌的。但像題主這樣都有了新的伴侶還是分開來挨著自己的親朋好友坐比較好,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分別安排在不同的區域。

家長上台和改口的環節本來就不是必須的,可以省略,相信題主這種特殊情況來賓也能夠理解。實在不行就選親爸親媽分別上台講話。

離婚房產分割

21樓:有捨有得

這套房產屬於來男方父母所源有,男方父母去世後根據《繼bai承法》的規定,du由男方繼承,女方zhi沒有繼承權。

所以不管

dao男方父親是否在世,這套房產女方都沒有所有權。

男方父親在世,這套房男方父親擁有3/4產權,男方擁有1/4產權。

男方父親去世,男方擁有100%產權。

所以無論何種情況,離婚後女方都無權參與房產分割。

22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版

幼,互相幫助,維護權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人民群眾不要只關心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登記結婚,第九條規定同樣需要堅決執行,因為這還關係到家庭延續繁衍事宜。你們實際上是執行了,女方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了。結婚分兩步走,想必你能知道離婚也是兩步走,第一步先跟家庭劃清界限,第二步講離婚分割東西,第一步就把房子劃到家庭範圍裡了,離婚的時候用不著分割了

為什麼現在很多家庭夫妻關係都不好但他們不會離婚呢

23樓:談情說愛

對,的確現在很多家庭都是這樣,像這種不離婚的關係都是靠孩子在維持,老公老婆在外面都是各耍各的,唉,其實我也是真討厭這些人這個社會!不過也沒辦法去改變這個事實!做人只有靠自己自覺,不要讓這**的社會風氣把我們這純潔的心靈給汙染了。

24樓:徐天來

為了孩子

為了父母

為了前程

25樓:迷一樣的女子

因為責任,都離婚了,孩子怎麼辦,離婚了意味乙個家就散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大多都是在湊合著過日子

26樓:皮卡卡洛

這個在過去是這樣,不過這幾年來離婚率跟不結婚率不停的公升高,還有談戀愛都是玩的那種,工作中都不會謙讓女生。

結婚到底是兩個的事,還是兩個家庭的事,結婚後雙方父母合不來,要你們離婚,但是你們感情很好?

27樓:愛貓

結婚不但是兩個人的事情,還是兩個家庭

的事情,兩個不同的家庭組合在一起,肯定有磨合期。現在就看你們兩個人的感情如何?離不離婚是你們兩個人做決定,如果處理不好,雙方父母的矛盾,將來你們肯定會產生矛盾,如果你們不想離婚,你們一定要解決好雙方父母之間的矛盾,這樣你們才會幸福,也能一直的走下去。

祝你們幸福福!

28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本就是兩個家庭的事。

但是,如果你們兩個人的感情很好,只是父母不合。

那麼,沒必要離婚,畢竟婚姻是你們自己的。

大不了,兩家長輩減少來往就好啦。

就算你們離婚,他們的恩怨依然還在,所以,你們離婚解決不了問題。

有些事,只能讓時間去消化。

29樓:↘芴擾

雙方父母合不來,你不要讓雙方父母見面。有矛盾你們夫妻倆在中間協調,兩邊哄就好了。你們感情好,父母感情不和讓你們離婚你們就離,你們的感情不重要麼。

或者你們離你們父母遠遠的,他們有矛盾自己解決。

30樓:深藍之藍心

這個的話

當然是不離婚的哦

要不要離婚

主要看夫妻感情

除非你們都是大家族哦

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雙方父母合不來,可以不讓他們見面,這樣就合得來了唄,所以正所以這是你們倆的感情,我認為不應該瑜伽相關。

32樓:匿名使用者

是2個人的事,也是2個家庭的事,家庭關係處理不好,一定會影響們兩人的感情,時間久了,如果不處理好2家人的關係還是不行,想辦法把2家矛盾解決了。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33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了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採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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