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婚姻期間,隱瞞著我以共同申請人申請了經濟適用房。後,提

2021-03-31 14:56:46 字數 703 閱讀 3169

1樓:匿名使用者

該房是你們的共同財產。若離婚,可以要求分割。

2樓:上海l律師

1、有2、可以主張共同共有,但你也要出資

3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你就可以有份。

對方在婚姻期間,隱瞞著我以共同申請人申請了經濟適用房。後,提出離婚,以乙個人名義購買。此房我有份不?

經濟適用房是以我和我娃的名義申請的,如果我和我老公離婚這個表還能買房不?

4樓:a中心城區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二)申請家庭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的標準為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22700元,2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36300元,3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45300元,4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於60000元;(三)申請家庭資產總額為1人戶家庭低於24萬元,2人戶家庭低於27萬元,3人戶家庭低於36萬元,4人戶家庭低於45萬元,5人戶以上家庭低於48萬元;(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於10平方公尺。

曾經主申請人;申請了一套經濟適用房我是共同申請人,但是現在我們離婚了,那麼還可以申請廉租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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