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如果要寄可以寫他的名,但是可能收不到。先由監獄管教收著。因為現在是案件偵查階段,不允許嫌疑人與外界通訊。以防止嫌疑人與外界溝通案情不利於偵查。
2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寫信 不需要寫房間號什麼的 就上個禮拜我去看守所問那的警察的 ,只要寫上xx看守所比如:桐鄉看守所 ***收 就可以了 信他們都是會檢查過,有沒有涉及與案情有關的,通過檢查才能到本人手裡 我上個禮拜剛寄出 ,很焦急在等待回信
3樓:匿名使用者
竟然還有這麼可愛的人,進了看守所還想寄明信片,太天真了你,給看守所寄信件不是叫你寄哪個房間號的,是由看守所幹警轉交的,但還在偵查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准與外界通訊的,不管什麼內容都不允許。
前幾天收到看守所裡朋友寄出來的明信片,請問如果給看守所的人寫信除了寄明信片外可以用普通信紙寫信嗎?
4樓:和烏鴉
看守所關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則上不允許探視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請律師代為探望。..
刑事拘留期家人可以寫信送進去嗎,人在看守所被刑拘期間,家人可以往裡面寫信麼
刑事拘留期家人可以寫信進去嗎,犯罪嫌疑人在拘留以期間是可正常的通訊的,這個本身就是犯罪嫌疑的本身個人的權利,但是所有的信件都需要通過警察檢視檢查過沒問題才會交給犯罪嫌疑人,所以不管在刑拘期間還是在監獄都是可以正常通訊的,只要寫信的內容不涉及案件或一些敏感的內容就可以,正常的親屬或者朋友來信都是沒問題...
我老公因為賭博罪,在看守所呆了37天取保候審出來的,後來辦案單位傳喚兩次沒去,成了網上通緝犯,現在
你描述的這種情況就要看你老公是參賭還是聚眾賭博了,以及賭注,賭資多少等,但是首先被網上通緝就表示案情有些嚴重了。請問一下,我被關押在看守所37天放了出來,因證據不足,檢查院不批捕!但是給弄了個取保候審,現在出來 具體的情況是猜測不出來的,只要你到公安機關後才會知道。在看守所關押了三十天,沒證據辦理了...
在看守所關了37天了,又不判刑又不放出來是怎麼回事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