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離婚女的在一起半年多了,我要和他離婚他不離,雁塔

2021-04-03 02:56:15 字數 723 閱讀 9124

1樓:大豬

民事訴訟法關於離婚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根據此規定,你可以向你老公的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就是你們的房子所在地法院。

而且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樓:匿名使用者

厲害點直接起訴她,但是你要有證據,無證據建議你別起訴,去委託法院離婚就行!找律師事務所就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先搞到證據,比喻錄影,**錄音等,這些對你將來的財產分割是有好處的,另外你還可以告你老公重婚罪,罪名成立的話,可以判他個幾年了,。

4樓:覺醒

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離婚案件有些不一樣,原告被告地都可以。另外,前面這個回答是錯誤的。

法院不是接受委託 的。律師接受委託,但是,離婚案件的原告還是必須到庭的,除非特別因素。 其次,離婚不需要證據,沒有離婚離不了的事情的。

至於考慮財產分割,精神賠償就是另外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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