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西邱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專還。但是,如果夫屬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任飛揚
從法律上說,那是共同財產!!!
3樓:地瓜粉批發零售
肯定不合理,能打官司就打,不能打就拖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需出庭舉證 當時不知道並且尚未用在共同生活當中 理應判決他本人償還
我男朋友和他老婆分居兩年了,我和他半年前認識的他今天收到法院傳票他老婆起訴離婚了,他現在算是出軌嗎 30
5樓:匿名使用者
出軌可能會淨身出戶。
如果能請到好律師,應該不算出軌
6樓:劉儷
不算出軌吧!再說了,法律上也沒說,誰先出軌,誰就少分到家產啊,還有,他有孩子嗎?
7樓:來自三塔寺婉若游龍的水杉
如果離婚雙方分得一半財產哦。
8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他老婆的律師是怎麼起訴的了
9樓:秦飛無悔
算,財產一人一半,有孩子還要法院來判
10樓:不以採納為目的
你男朋友少分,他老婆多分
11樓:
起碼要給一半吧 電視劇都這麼說?
我與前夫離婚3年了,我們之間有一個女兒。離婚原因是他出軌,主動提出跟我離,當時孩子還小,為了孩子我
12樓:netrommel店
幾個因素你權衡一下考慮
1、你女兒現在應該能自己的思想了,問問她是怎麼想的,喜歡生父回來還是你新的男友
2、你現在的男友對你,尤其對你孩子怎麼樣
3、前夫要回來複婚的理由是什麼,是玩夠了、被蹬了、還是醒悟了4、如果和前夫復婚,還會不會像之前出現問題最後的主意要你自己定,但一定要審慎,後半輩的生活受此影響
離婚後,前夫的情人討債牽連我,將我也告上法院
13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產權仍屬於你和前夫;
2、在法律上,房子仍是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要負擔夫妻共同債務,不負擔夫或妻的個人債務;
4、是否共同債務,要考量多種因素:第
一、是否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第
二、是否夫妻共同同意;第
三、有否從該債務受益等。
建議你找個稱職的律師提供專業意見。
14樓:浙江黑獅
寫明瞭各自欠賬情況與對方無關應該也可以了。
首先,原來被告人是你前夫,她是找不到前夫的情況下告你。那麼我現在告訴你一個例子,比方成年的兒子借了別人的錢,沒還,結果到外面做生意去了,別人是不能把他老爹告的,因為物件是兒子不是爹啊。
欠條裡面是你前夫的名字,各自欠賬與對方無關,我個人覺得這樣其實就可以了,不過你最好還是諮詢一下律師
首先你說的婚姻名存實亡,法律上估計站不住腳,那你說什麼的算是實際的?一天**多少次?只要法律上沒離婚的,結婚證在的,就是構成婚姻的。
15樓:青翠的山林裡
他沒有理由可以告你的啊
離婚後發現前夫在離婚前就經常出軌,那麼,這兩個人都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6樓:唐
你丈夫犯的是重婚罪。因為他在有婚姻的時候跟別人搞曖昧。你就可以直接起訴他。可你們現在已經離婚了。在追求此事,我認為沒有多大的意義。
1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離婚了,事情和物質方面都已經處理完了,還有不要再和他有糾葛嗎?還願意去提起不愉快的事?都已經是過去的事,還是放下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已經抄離婚了,現在在追求婚前經常出不出軌有什麼忘思。既然已經離開了,就不要再去想那麼多了,也不要再給自己添煩惱了。這樣的渣男也沒有什麼好留戀的。
自己要調整好心態。再找一個愛自己而自己也愛的人。好好過日子。
祝你幸福
1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都已經離婚了,還追求什麼責任,更談不上什麼法律責任了。現在婚內出軌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根本談不上法律的問題。
我有丈夫一年前出軌證據,一年後丈夫提出離婚,一年前證據還可以作為他是過錯方的有效證據嗎
20樓:網路遊俠會員
證據是有效的,這主要是看你們離婚是因為啥原因,無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時是可以要求多分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前夫那時出軌你給了機會,那麼就證明你們的感情繼續,但在你們和好一年
內後你前夫並沒有任容
何過錯的情況下,你拿這個證據想得益那是不符合!
至於財產分割方面的,夫妻共有的財產分為各一半,但由於是你前夫提出離婚,那麼你可以在夫妻共有財產方面得多些,如果你不服,可以上法院起訴或訴訟,但是還是一樣!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份證據是有效的,它屬於有過錯的一方,無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時是可以要求多分的。
23樓:青島海爾北京
可以啊,一個是他是有錯方,二,他提出來的,為了保護弱者,你可能分割的要多點
離婚後才知道他原來是有外遇才跟我離婚的,可以重新起訴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前提是有足夠證據。。。就可以再次起訴。。。
2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重新來上訴,具體法律依據如下:源
根據我國《婚姻法》bai第三十二條中的規du定:zhi
26樓:匿名使用者
晚了~~什麼都晚了....
27樓:珊傑
建議到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比我慘多了,同情.
您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和我丈夫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書, 但是最近才發現,他在離婚之前他在外面就有別
28樓:戚廣利
1、可以重新修改協議書,但是應當雙方都同意才能完成,如果他不同意就比較麻煩,因為你們都已經簽字,並且已辦理離婚手續,做他的工作是關鍵。
2、對於協議書的內容,除孩子的撫養權之外,其它問題孩子的意見不能影響已經簽訂的協議。
3、如果你們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2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協議,還可以再協議的。他過失在先,你有理;協議不成,你可以起訴,他應該懂這一點。
30樓:妞妞
協議是兩方達成的共識,只要他同意你們還可以在協議,他不同意,如果之前有隱情沒說,應該可以起訴關於財產和女兒撫養問題
兩年前我離婚了,當時我們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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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初中同學跟我表白但當時我拒絕了過後他對我一直很好我們現在都還有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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