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案區別是什麼,法律案與法律草案有哪些區別

2021-04-17 22:46:48 字數 3769 閱讀 8682

1樓:匿名使用者

法案是指提交國家立法機關審查討論的關於法律、法令問題的議案

法律是制有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持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

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的工具之一。

2樓:尊酒煙蘿

法案一詞只有出現在英美法系國家

即 以案為法

法律 不用多說 以律為法

兩者也就是 判例法中的有法律效力的判例 和 制定法中法律

法律案與法律草案有哪些區別

3樓:愛抹茶冪語

法律案與法律草案的區別如下:

①提出機關單位不同

法律案不同於起草法律草案。有些法律的起草機關並不是提出法律案的機關,沒有立法提案權的機關和個人也可以參加起草法律草案的工作。

②兩者提出機關單位的許可權不同

起草後的法律草案只能由有立法提案權的機關和個人向立法機關提出。

③含義不同

法律草案,有關立法的倡議列入議事日程後,提交立法機關審議和表決的法律原型。

法律案又稱法律議案,是特定主體向人大或常委會提出的有關立法問題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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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議案程式步驟

進行立法,首先必須提出立法議案,在提出立法議案的同時不一定也提出法律草案。

在實際工作中,具有立法提案權的機關或人員,在提出立法議案前,往往對有關問題作了詳盡的調查研究,並同有關方面進行了協商討論,從而在提出立法議案的同時就提出相應的法律草案。

另外,法律草案可以由有立法提案權的機關、組織或人員起草,也可以由沒有立法提案權的機關、組織或人員起草。提出法律草案並不是立法的必經程式。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案是建議制定某種法律的提案。法律草案是某法律的草稿,等候審查、修改、批准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案又稱法律議案,是特定主體向人大或常委會提出的有關立法問題的議案;法律草案一般附在法律案後邊,以附件的形式出現。現行法律並不要求公布「法律議案」,但對「法律草案」的公布有一定要求。

什麼是法理?與法律有什麼區別

6樓:阿離

法理,指形成某一國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在一定意義上是法的淵源。法理作為法的淵源,目的在於彌補法律規範的空隙。在社會主義法中,法理一般不作為法的淵源。

1、性質不同

法理在一定意義上是法的淵源。法理作為法的淵源,目的在於彌補法律規範的空隙。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2、地位不同

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範,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是國家法的基礎與核心,法律則是國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理依據一般是法的原則、理論,用於在法律不足以解釋某一法律關係或事件時使用,目的在於彌補法律規範的空隙。因為法律無論如何詳盡,也不可能把錯綜複雜、千變萬化的社會現象都毫無遺漏地加以規定。法理可以補充法律的不足,因此法理一些特殊情況下,被當做法律使用或作為某一案件判決的參照。

3、形式不同

法理是一種抽象的、概括的法的形式,是形成某一國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在一定意義上是法的淵源。

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理和法律的基本概念:

1、法理,指形成某一國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在一定意義上是法的淵源。

2、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二、法理和法律的區別:

1、含義不同

法理具體表述為「公約公信公行、公行公約公信、公信公行公約」。由於法理本身,就是法約的約定、廣普周知和實施程式法案,因而可以統稱之為「三公法案」。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範體系。

2、本質不同

法理是母法與子法之間的法學議題的發生因循關係。

法的本質就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具體地說,它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3、作用不同

法理作為法的淵源,目的在於彌補法律規範的空隙。因為法律無論如何詳盡,也不可能把錯綜複雜、千變萬化的社會現象都毫無遺漏地加以規定。法理可以補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國家把法理作為最後適用的法源。

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的基礎理論學

學法律必須要先學習法理 否則 以後學任何法律都會很辛苦

美國法律與中國法律區別

9樓:匿名使用者

美國和中國的法律區別很大,但是不能籠統地說美國是英美法系(也叫普通法系、判例法系等),中國屬於大陸法系(也叫成文法系等),因為說美國屬於英美法系可以說是公認的,但是說中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則有失公允,尤其是我國的法律制度是屬於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自成一家的,不能簡單地劃入某個法系。比如說我國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訂立程式上就是採用英美法系的制度,但是在判斷合同的成立上卻又有些許不同,在要約和承諾的具體規定上也有自己的特色,而且沒有對價制度的構建等。具體的說,美國和中國在具體的法律體系、法律制度、法學教育和司法體制上都是有區別的。

舉證之類的東西,英文也叫burden of proof,就是舉證負擔,也就是舉證責任的承擔,就是列舉本方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或主張是正確的,按照我們民訴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是「誰主張,誰舉證」,就是你要主張什麼,就需要證明什麼,同時在某些案件中會有舉證責任倒置,就是讓被告舉證自己沒有過錯的情形,尤其是推定過錯責任制下更是如此。

三方舉證,按照字面理解不像是第三方舉證,請您再次核對一下,是否確實是三方舉證。

10樓:南嬡校芳藹

中國屬於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美國屬於英美法系,是判例法。這個是最簡單的區別,另外,在實體法,程式法上還有很多的不同,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外國法制史的相關書目,裡面會很詳細的講解到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以前,現在國內法治程序已經有很大進步了,無罪推定已經成為司法實踐中的共識而且正在逐步推廣。你說的那是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的區別,中國在**之前的法律實踐確實是有罪推定,也就是說,只要有人訴你有罪,那司法機關就會假定你有罪,然後你必須找到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來洗脫自己;**後大陸司法師從德日,無罪推定開始在理論中出現,但是因為歷史和時局的原因,實際當中並未大規模;解放後的一段時間內因為政治因素,實際上基本是有罪推定大行其道,但是2023年之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無罪推定逐漸的從少數學者的共識到理論到實踐開始推廣,當然,因為我國在傳統的文化之中就含有有罪推定的影子,所以這一過程得慢慢來,現在我認為比建國初期已經好多了。美國和香港都是英美法系國家,無罪推定在這兩個地區確實得到了很嚴格的遵守,但這也不是他們天生就有的,英美早期也是有罪推定的執行都,只是在長期的社會改革之中向無罪推定靠擾。

我國司法雖然還有不盡人意之處,但最終在刑事領域直至全民共識都會把無罪推定作為基本的認同點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就是不同的法系,美國是英美法系,我國基本是大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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