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可靠的小老驥
離婚女人是與丈夫解除婚姻關係且辦了離婚證的女人。留守婦女是因丈夫外出打工沒有跟隨出去留在農村的女人。
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自由沒人管著留守女人不行
3樓:小mm機器
留守的是沒離婚的,離婚的是沒人管的
離婚夫妻同居過性生活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合法。因為夫妻沒有任何關係,你們已經離婚了。你們兩個人願意同居掂著過性生活的話,就趕快復婚。這才是合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都沒有再婚的話是可以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不違法,法律又不會管這麼寬
離婚的女人和性生活有關係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全是,有的是因為家庭糾紛,有的是因為夫妻之間沒有共同語言,還有的是夫妻有一方不孕不育,因人而異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會有關係。性生活不和諧的男女能幸福嗎?
9樓:re鷹
概率小,女人更重視物質和感情,那方面老公不行可以自己解決,沒必要為此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你沒有性生活嗎
出軌女人離婚後的性生活
11樓:匿名使用者
趙女士是劉先生的第一任妻子,但在丈夫再次結婚後,依然與其**並生下女兒,兩人復婚。近日,趙女士以發現丈夫與第二任妻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為由,將丈夫訴至通州法院要求離婚。
據通州法院介紹,2023年,23歲的劉先生與同歲的趙女士結婚。但婚後的生活並不如意,兩人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2023年10月,兩人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
劉先生與趙女士離婚後不久,便與寇某結了婚。然而,劉先生的第二段婚姻也不幸福,婚後將近七八年,寇某一直未能懷孕,這可愁壞了劉先生。後來,劉先生又找到第一任妻子趙女士,並與趙女士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
2023年夏,趙女士懷孕了。
趙女士稱,就在孩子出生後不久,她發現開計程車的丈夫,經常以方便出車、收車為由,長期居住在他的第二任妻子寇某處,和寇某保持不正當關係。趙女士還稱,起初她看在小孩比較小的份上,就沒有要求和劉先生離婚,但劉先生一直沒有收斂。今年7月,趙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和劉某離婚。
據**報道稱,趙女士當初選擇與劉先生**,是因為再婚後丈夫無法滿足她,使得她懷念前夫高超床技,直到懷孕,才選擇復婚。
怎麼現在夫妻離婚的理由,有很多是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得不到性福和滿足呀!等等。可是在老一輩中這些字詞
12樓:轟轟轟烈烈的
讓我來告訴你來:
您好!您有權利自在一審判決書bai送達du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
zhi人民提起上訴,但
dao第二審程式審理的範圍是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程式是否合法,所以,一般情況下不建議您在離婚訴訟中提起上訴,除非存在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情況。
您可以在六個月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雖然,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不是婚姻法中明確列明的准予離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對夫妻感情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話,在司法實踐中支援離婚的案例也是有的。
根據您所述的情況反映,你們之間存在的問題根源還在於家庭關係的處理上,如果能夠做通各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好處理家庭關係的話,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畢竟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還牽涉到兩方的家庭關係,離婚也不是最終的目的,希望你們能夠心平氣和地予以解決雙方的問題。
以上諮詢意見根據本人對現行中國法律的了解和理解提供,僅供參考。
我知道所以你知道!
13樓:手機使用者
現在離婚都是錢的問題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空氣汙染,手機輻射,和多東西都輻射,導致性功能下降的
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嗎
15樓:鄱陽湖野老泉
離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標準如下: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6樓:潭霽閃翊君
您好!您有權利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第二審程式審理的範圍是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程式是否合法,所以,一般情況下不建議您在離婚訴訟中提起上訴,除非存在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情況。您可以在六個月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
雖然,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不是婚姻法中明確列明的准予離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對夫妻感情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話,在司法實踐中支援離婚的案例也是有的。根據您所述的情況反映,你們之間存在的問題根源還在於家庭關係的處理上,如果能夠做通各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好處理家庭關係的話,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畢竟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還牽涉到兩方的家庭關係,離婚也不是最終的目的,希望你們能夠心平氣和地予以解決雙方的問題。
以上諮詢意見根據本人對現行中國法律的了解和理解提供,僅供參考。
女方提出離婚跟性生活是不是有很大關係
17樓:少定坤
這個只有女方知道了,你連離婚的原因都不知道還是弄清楚再決定是否要離婚吧
18樓:wcg選擇
如果感情與經濟沒有問題,那就可能是你說的問題。
19樓:懦弱已是過去
你要是不會關心 不會珍惜她 也是有關係的 雖說 女人三十如虎豹 但是 也不一定是因為 性吧 呵呵但是我可以看的出來 你缺少自信啊
20樓:匿名使用者
難道沒問清楚原因嗎?凡事要弄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離婚後女方不同意過性生活而男方霸王硬上是不是犯罪
21樓:暗光
結婚後強迫性行為都有的官司打,離婚後就更簡單了,完全符合**犯罪的要件了
中國《婚姻法》規定妻子是否有義務配合丈夫過性生活
22樓:小沫斂辰
沒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過按照常理 沒有夫妻之實的婚姻不屬於婚姻範疇,甚至很多結婚但是沒**,連禮金都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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