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你的情況copy
描述,本交通事故已經認定對方機動車全責,因此所有你方的事故直接損失均可依法索賠。
上面已經提到傷者休假期間的工資已由工傷保險賠付,傷者的醫藥費對方也已經作出賠付,目前你方希望追加索賠的損失費用主要為營養費和護理費。首先你方應該能夠就該兩項費用的損失額度提供具體的損失費用單據證明,如營養費和護理費需要由醫療機構出具的營養補充和護理需求診斷證明,以及這些費用的具體計算組成依據。
通常情況下,在傷者**後未構成傷殘等級的話,法律上並不支援營養費的索賠。而且上述情況介紹中提及的護理費損失並無計算依據,護理費用為傷者家屬請假導致的話,此部分屬於間接損失,如果走法律程式上述兩項索賠目前獲得支援的可能性並不大。建議通過雙方協商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不過看你這樣子,是已經處理完了。而且車子也被拿走了,想要再賠錢,除非處理事故的交警隊幫你爭取,要不然很難的了!被撞了,才陪幾百塊,太不值了。
你就不該讓你老婆回家修養,應該在醫院待著!
3樓:秦時月兔八妹
您好!建議您盡快聘請律師介入!
4樓:匿名使用者
向對方進行索賠或者向當地交警大隊諮詢相關賠償,實在不行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索賠合理,你還沒在交警處簽字結案吧?!你如果簽了,那很難了。如果你不簽字的話,那你就可以跟司機「講數」, 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會算給你的!
6樓:櫻樹下的背影
絕對應該索賠,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我就經歷過。對方律師跟我算了護理費。誤工和營養通過個人情況協商解決的。而且當時我也有責任。
7樓:tina愛法律
營養費和護理費需要以醫院的診斷結論為依據,如果沒有住院,在診斷書或病情報告單中要有「需加強營養」「需行x級護理」等類似字樣。如果沒有類似醫囑予以證明,很難得到支援。
我出站台在非機動車道碰到電瓶車,交警判我付主責,住院費能報醫保嗎?
8樓:匿名使用者
當日下午,本人開電單車有東向西在機動車道正常行駛並戴頭盔證件齊全(就是強保已過期),突然一輛又西向東在綠化道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的電動車駛上機動車道橫穿馬路相撞,本人電單車已基本剎住,電動車車主是酒後駕駛並且車速不減,車上前後個有一名小孩!兩個小孩完好無傷,電動車主腿部受點輕傷,電單車被撞的面目全非而電動車只受
我騎電瓶車過乙個十字路口,被汽車撞了,交警認定汽車全責,怎麼理賠? 20
9樓:匿名使用者
傷筋動骨一百天,慢慢休養吧,不著急。保險公司一般按醫囑來賠付,比如醫囑你休養3個月,就按3個月計算誤工費。
10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都是按規定走,只賠自己份內的,剩下的得找車主賠。首先找到醫院,開出需要靜養的證明,拿上你的病歷,列出你認為應該還需要賠付的專案,去找車主協商,如果車主不賠,就跟他說去法院告,畢竟算上律師費、訴訟費什麼的,他是吃虧的。不過也不能漫天要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的原則,盡量私了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一直沒有痊癒的話要有醫院的證明,假如醫院檢查證明你沒有問題了,保險公司會拒付,那時就扯皮了。保險公司理賠的所有費用都會要求你開具相應的證明檔案,如誤工費會要求你開具你的以往工資單什麼的,護理費會要求出示醫院的票據,注意儲存好這個時段發生的任何原始憑證吧。精神損失費要走法律程式認可才能認定的
12樓:玩轉江湖總站
精神損失費沒的陪,建議你可以做個傷殘鑑定,然後就是法院起訴汽車,那樣可以賠的更多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有全險的話這件事應該怎麼辦呢
交通事故中 沒有住院的情況下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等都需要開什麼證明?
14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擴充套件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2、醫療費
(**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3、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於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4、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費一般原則是一人,除非存在醫囑)。
5、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給予註明;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6、住宿費
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
7、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原則按照國家公務人員出差標準)
8、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或使身體盡快**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可根據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情況酌定。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5樓:墨汁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注: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專案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4、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5、本表適用於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也適用於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人身故損害損償還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係數,具體為按如下原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
對於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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