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審判長是職務行為不可以訴的
理論上說職務行為可訴的是其單位
問題是單位進行的是司法行為
司法行為是不可訴的
你只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式的
一審判無罪二審有沒有可能收回去?
犯罪嫌疑人,如果一審被判有罪,若被告人上訴,在二審之前,被告人會被關押?還是在外面等待二審?
2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1、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實行二審終審制;也就是說,一審宣判後,只要被告人提出上訴,那麼就必須進入二審程式,不存在批准問題;
2、上訴至二審審判期間,除一審宣判無罪或者緩刑的上訴(被告)人,其他上訴人均應繼續羈押在看守所。
3樓:月輪竹影
會二審,但要繼續羈押。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有罪即按照罪名處置,等待二審。不會立即批准二審。
5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人應該在看守所裡。
二審發現一審罪名系無罪,可否改變罪名判決有罪
6樓:北國孤峰
刑法規定上訴不加刑,也就是說二審的刑罰處罰力度小於等於一審。
二審認專定為無罪屬,那麼將成為最終判決,即嫌疑人無罪。如果在二審判決前,能找到嫌疑人的犯罪證據才可能被判決有罪。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如果你說的情況前提是一審事實沒有錯誤,但使用法律錯誤的,二審可以改判。
3、其他的情況,就得嚴格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了。
7樓:ycl於春林
你好來:
1、根據《刑事訴訟源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如果你說的情況前提是一審事實沒有錯誤,但使用法律錯誤的,二審可以改判。
3、其他的情況,就得嚴格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了。
希望滿意並採納。
如果乙個人在一審中被判有罪,他上訴,在二審還沒有開始之前他是不是應該算無罪,還能行使一些權利?
8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在判決沒有生效之前,被告人還是被告人,只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只有在一審生效之後或二審生效之後,被告人才轉化成罪犯。被告人除了受到強制措施的羈押,其他任何權利都是和公民相同的。
一審上訴之後,啟動二審程式,一審判決就不能生效,因此,被告人當然還是無罪狀態。
9樓:上帝看片也買碟
嚴格來說是不能算是無罪。
但是他還可以行使一些權利的。
因為我國關於罪與非罪的理論並非全盤照抄英美法系的無罪推定原則。無罪推定就是如果控方不能證明嫌疑人有罪那麼嫌疑人就是無罪。
我國採取的是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的一種中間狀態。比較有爭議,總的來說還要根據事實情況採取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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