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沒登記時候男方父母給的錢存在女方名下了,婚後月要離婚,離婚時這筆錢算誰的

2021-04-28 13:47:27 字數 1079 閱讀 7627

1樓:無語蒼山

如果沒有可以證明的證據當然算女方的,當然如果像過去彩禮一樣有文字證據,那還是男方的。

2樓:365玩世不恭

這又不是女方騙婚,不給你算女方個人財產都不錯了,還想全部據為己有?

再說,人家好好的乙個女孩子,你說不要就不要了,人家還要給你要精神補償費呢!

3樓:老千

這錢是雙方的,當時是贈於所得,合理合法,結婚後就是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算共同財產,這筆錢是男方父母給你們買結婚用品,沒用完當然是作為共同財產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白龍馬抄(玉龍)又名玉龍(小龍王)。白龍馬本是西海龍王三太子,因縱火燒毀玉帝賞賜的明珠而觸犯天條,要被斬首。後因南海觀世音菩薩出面才免於死罪,被貶到蛇盤山等待唐僧取經。

之後又誤吃唐僧所騎的白馬,被菩薩點化,變身為白龍馬,皈依佛門,載乘唐僧上西天取經,最終修成正果,被公升為八部天龍廣力菩薩。後在化龍池得復原身,盤繞在大雷音寺的擎天華表柱上。 [3]

婚婚前男方給女方的錢,離婚時女方要歸還嗎

6樓:張家主任

如果是彩禮,有媒人可以作證,或有影像資料,離婚時理應全部或部分歸還。如果沒有證據,對方也不承認,在法律上是無法追討的。

7樓:aletta靜

根據相關規定,bai當事du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zhi,如果查明屬於以dao下情形,人民法專院應當予以支援:屬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樓:德納武漢律師

如果沒有證據證實該筆金錢系借款,離婚的時候無法要求歸還

9樓:

只要你能有辦法把它變為婚後財產

10樓:

你吃了飯給了錢還能要回來?

婚前男方給女方花的錢,離婚後可以要回來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目前有三種情況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如果未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是贈與且數額不大就不能索要,如果是彩禮...

收了的彩禮錢給誰?給父母還是,男方的彩禮錢歸女方的誰呀,是她本人還是父母,快給我答案

一般情況下,女方收彩禮都是父母留著,如果女方家條件不錯,都會把彩禮隨女兒一起出嫁到夫家,反之女方家條件貧苦,彩禮嘛就不一定會給女兒了。當然了,現如今大齡剩女多,女兒能嫁個好人家,女方父母也不太會在乎彩禮的多少,主要女兒幸福就行。題主你好,我來回答一下你這個問題,彩禮錢呢家裡辦事後的收入,如果在辦事的...

結婚,男方給的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還是老婆的

只要老婆來了,管它給誰了。一般老婆會帶回來的。那就屬於你老婆的了。要看你們那邊的風俗,我們這邊都是給女孩的,結婚以後女孩子可以把錢帶回婆家去 給女方父母的,這要看她家有沒有弟弟了,如果有條件在不好,估計沒有希望了 該是女方父母的,因為他們還得弄嫁妝呢,彩禮錢是給父母的,說得不好聽點就是女孩從小到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