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和我是班的,和我分手後,在班裡又找了,而且那個女生又矮又胖。討厭死他們兩個了

2021-04-29 22:29:08 字數 4145 閱讀 2675

1樓:金色的海洋

不管因為什麼bai原因導致分手,看du到前任和他的現任zhi天天膩在dao一起,肯定心裡會難受回。這樣很有可能答影響你的學習,你要淡定 既然已經分了 就好好過自己 不要老是去想他們,你現在好好學習 把學習成績提高 就是給自己最好的安慰

2樓:電商號角

如果你們倆分手了,那他找誰你都不用多想,也是他的自由。

但如果你放不下,說明你還喜歡他。

不過,如果決定分手,也不想復合,那就什麼也不要多想了,安心搞好你的學習為重。

3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繼續討厭下去吧,反正人家都在一起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多大?幾年級?如果可以我們一起讓他們羨慕

談了乙個月的戀愛,然後分手,會有感情呢,

5樓:玫瑰昔日

你好,既然已經分手了,往前看吧,有句話說的好,分手後你過得好我不會嫉妒你,你過得不好我也不會祝福你。也許分開是為了下一段更好的開始。有緣自會在一起,如果你們還有緣那麼是分不掉的,如果他沒有再聯絡你,那麼你應該放下了,去尋求自己的幸福,這樣你會過的開心、

6樓:紫氺

人是感性動物,就算是乙個動物,在一起了乙個月,也會有感情。請注意是感情,而不是愛情。

7樓:幸福小家

只能說是喜歡,有好感,感情談不上吧

8樓:匿名使用者

有感情,但不會發生真感情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過段時間就會忘吧

感情戀愛分手, 10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從來沒有真的討厭你,也沒有想過離開你,只是希望你能懂我的小情緒,懂我的難過與傷心

11樓:邵麥蒙敏叡

能看出她已經放下了,不過你可以再試一下。有些小事不要過於認真,男人要大度。女孩子多多少少都有些任性。

12樓:秦奕易清懿

我感到現在這個女的已經放下了,你還是離開吧。

13樓:鄢問碩如南

離開吧 放手是最好的結果

14樓:釋愉席銳陣

既然他已經放下 就沒有希望了 希望你早日走出陰影

15樓:前舞苟念寒

既然當初已經選擇分手了,想要復合的話,還得看機遇和性情,確實合不來的話,強求也沒用。

16樓:鏡志顓孫佳妍

沒有必要她已有新歡了

17樓:騎昆鄒運菱

如果對方已經不愛你了,挽回又有什麼用?盡早放下吧,明早又是美麗的一天

要學會放手,天涯何處無芳草

18樓:鏡蔓楊清雅

每一段感情結束的時候都想要挽回,但是你好像是遲了 在剛剛說分手的時候就應該趁熱打鐵的,已經四個月了,好像是沒有必要了,

19樓:曲令刑春雪

男人不能小心眼,特別是對自己喜歡的任何人都不能較真,對自己愛的人更要忍讓包容---

戀愛乙個月就分手的初戀有真感情嗎

20樓:芊芊vs倩

真情可能談不上吧,因為短短的乙個月可能還不夠看清兩個人彼此的優缺點就急於分手,說明你們沒有認真的去發現對方的優點,而且真正的感情不會這麼輕易的分手。所以算不上真感情吧。

如果對你有所幫助的話,請別忘了採納喲。謝謝。。。

21樓:李凱

真情不在乎時間的多少,在乎你用了多少心,我也是談戀愛,談了半年分手了,但是我們確實用心了,只不過時間越短,兩個的感情越淺。真不真看你心,深不深看經歷。

戀愛三個月分手,有多少感情

22樓:

嗯,只要看你們這三個月交往到什麼程度咯,正常情況下,可以認清乙個人的真面目了,除非對方有意隱藏。?

23樓:傻子歡兒

主要是新奇感,因為時間不長的,感情不會很深

24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兩人之間互相付出了什麼,如果什麼都沒有,那只能是當做朋友。

在談戀愛的時候,哪種理由分手的感情沒必要去挽回?

25樓:驚鴻壹面

談戀愛時,當男方說你們不合適,但是又具體說不出來**不合適的時候,沒有必要去挽回,因為挽回了他也不會愛你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對方說我愛上了別的女人,我們分手吧,這種分手就沒有必要去挽回了,因為對方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人,不可能成為自己的依靠。

27樓:小明追劇

以「我不愛你了,我愛上別人了,我越來越討厭你」這種藉口的時候,就不要再挽留了,因為就算你用自己的可憐打動了他,那也只是可憐,那不是愛的。

28樓:御龍辰武

出軌。既然愛著對方還去跟別人有染,對自己的不尊重,也是對戀愛物件的不尊重,沒有必要挽回。

29樓:茈女子

我喜歡上別人了,分手吧!有這理由的說明心裡已經沒有你的存在了,不帶一點感情了,這樣趁早放手

30樓:小小女生的生活

就是女方因為經濟條件選擇分手,這個時候說明對方不夠愛你,如果是真心的,兩個人結婚以後可以共同創造財富,可以一起努力,所以同甘共苦很重要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每一段戀情都是值得挽回的。

比如:他或她愛上了別人。

愛上了別人的人,你越是苦苦挽留,他或她就會走的越堅決,你在對方眼裡,也就變得毫無留戀可言。遇到這種情況,請一定要保留住最後的尊嚴。

戀愛分手女子可以得到感情補償嗎?

32樓:熱情的冰兒

戀愛數月兩次流產,女子持男友所寫的「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條」支付感情補償款。那麼,這樣的「欠條」有效嗎?法院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女子流產持「欠條」起訴 男友拒絕支付並反訴

女子許某與鄭某曾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2023年9月相識,認識後一周便確立關係並同居。同年12月,許某懷孕,後流產,鄭某於今年1月給許某出具了一張「欠條」,上面寫著:「鄭某與許某在交往過程中給許某帶來了人生中的傷害,現給予補償10萬元,2023年6月30日付一半,餘下部分2023年12月30日付清」。

第二天,許某用鄭某的手機將鄭某支付寶中的3.6萬元轉到自己賬戶。

今年4月,許某再次懷孕,後自行前往醫院做了**手術。5月,許某將鄭某叫到她的住處,要求鄭某對其「補償」遭拒,兩人發生衝突。其後,鄭某同意再支付許某2萬元感情補償款,並寫下了「欠條」:

「鄭某欠許某感情補償款2萬元,約定2023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後來,許某拿著「欠條」多次找鄭某討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許某將鄭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要求鄭某支付「欠條」所載明的款項。鄭某則提起了反訴,請求確認他為許某出具的欠條無效,並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

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 雙方和解撤訴

庭審中,許某認為兩次**給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今後懷孕的機率很小,堅持要求鄭某按照「欠條」所載內容支付補償款。鄭某則認為,他和許某自由戀愛,他在許某的逼迫下打「欠條」,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庭審後,考慮到該案應從有利於原被告生活出發,主審法官告知原告許某,她與被告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該「欠條」應為無效;又告知鄭某,希望與許某協商解決此事,鄭某同意撤回反訴,不要求許某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因許某的身體確實受到了傷害,他願意再補償許某1萬元,許某同意。許某與鄭某均撤回起訴,互相諒解。

針對此案,辦案法官提醒,因同居懷孕進而流產,男方往往為女方出具欠條載明「青春損失費」、「感情補償」、「分手費」等,但法院對該類「欠條」是不予支援的。「該類欠條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這種情況下的欠條不具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該欠條的約定無效。」辦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補償費法律不保護,自尊自愛才能免受傷害。

戀愛期間最好不要去同居,一旦分手對雙方都是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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