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有權繼承遺產嗎

2021-05-02 19:10:27 字數 3695 閱讀 6957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劉老漢有三子一女,2023年6月在老伴去世後,立有乙份遺囑,遺囑指明:劉權、劉瑾、劉鑫三個兒子每人每年分別照顧劉老漢4個月,劉老漢則指定將兩層樓房和所承包的100畝果園收益由三個兒子均分。

遺囑立出後,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未盡到照顧劉老漢的義務,互相推諉,使得劉老漢生病飲食起居均無人管,村委會幾次派人做三兄弟的工作,均被三兄弟以這是家務事、村幹部無權管為由而拒絕。劉老漢的女兒劉金花知道後,於2023年8月將劉老漢接到家中,並細心照顧老漢,使老人安度晚年。2023年9月老人因病去世。

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想以父親留下的遺囑為據分割劉老漢的遺產,而其女劉金花以兄弟三人未盡贍養義務、遺囑無效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繼承其父的遺產。請問題:沒有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否依遺囑繼承遺產?

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不能繼承劉老漢的遺產,人民法院可以應劉金花的請求剝奪三兄弟的遺產繼承權。

《繼承法》第21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該法第13條第4款還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由此看來,劉老漢生前留有乙份有效的自書遺囑,但該遺囑是乙個附條件(附義務)的遺囑繼承,劉老漢三個兒子有扶養老人的能力和條件,而未盡遺囑中約定的義務,不願意照顧老人的起居生活,違反了上述第21條、第13條的相關規定,因而,法院可應劉金花的請求判定取消劉氏三兄弟的繼承權,劉老漢的全部遺產可由劉金花一人繼承。

如劉氏三兄弟拒絕執行法院判決,劉金花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樓:生活食上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因此你母親有權將她的個人財產以遺囑形式指定由你你一人繼承,只要遺囑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的情況存在。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十七條規定: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如果協商不成,則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

繼承法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樓:圓點楊鶴松律師

兒子不贍養父親,還能繼承其遺產嗎?

如果第一繼承人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他還可以繼承財產嗎?

4樓:西郊有雨

沒有盡贍養義務的養子女也是有繼承權的,只要是子女都有繼承權,如果其有能力贍養而不贍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來解答。第一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只有以下幾種情況。

根據《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具體來說是法律明文規定繼承的順序.即使沒有贍養也是有繼承權的.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除非第一順序繼承人書面放棄繼承和有法定失去繼承的情況下,才能繼承.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因為《繼承法》僅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這並不能作為直接剝奪其繼承權的依據,因為贍養與繼承並不是完全對等的,這裡講的少分或不分,應當限定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但為了保護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的利益,應當按《繼承法》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8樓:徐曉潔律師

補充回答:法定繼承中只要有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就不能參與繼承,但是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同樣的,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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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法定的失去繼承權的緣由(比如對被繼承人有犯罪行為),那麼就仍然可以參與繼承。不過在分割遺產的時候可以考慮少分。

女兒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有權利分得遺產嗎,比例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坑老實善良人,沒遺囑不交贍養費和交贍養費付出主要贍養義務,不但不多分還會少分,打了2年官司因為以為交了17年3倍贍養,盡20年時間體力金錢贍養義務,不服和一生不交贍養義務幾個,只在父母臨終開始露面的最後判決表面平均分,被法官做局弄出2個官司,不審對方,就為低價房屋補償,最後5人強迫放棄繼承權沒理他們,被誣告法院前威脅給的數,由法院搶劫合法化扣去訴訟費,房屋評估費,律師費離賣房平均數低許多,不交贍養費轉手賣變多分。法律不寫法官自由裁量,坑害老實人以為多付贍養多分,盡自己本人乙份贍養費,法律社會不支援多付贍養費,替代贍養只有被人罵傻

10樓:小磊花唄

一,兒子有沒有繼承權,首先要看父母生前有沒有遺囑,如果有遺囑,那要以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遺囑,就會按法定繼承序位來繼承,兒子就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如果父母年事已高,而兒子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可以適當的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遺產。

另外,有關司法解釋還指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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