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笑看風舞雲
到了檢察院,檢察院會對案件進行偵查,如果檢察院發現符合以下情形就可以不起訴,把人放了,呵呵
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但是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就可以提起公訴,如果受害方想撤訴,這時已經是國家提起公訴,不是受害方想撤訴就能撤的,呵呵,但可以達到諒解,並提交法庭,可以做為乙個減輕情節
2樓:
移送到檢察院,說明已經定性構成刑事犯罪了,兩個人打架是故意傷害罪,多人打架是聚眾鬥毆或者尋釁滋事罪,這時候被害人是沒有權利撤訴的,派出所說的是沒有問題的。
你男朋友有前科,按現在的習慣是不能判處緩刑的,除非你有牛人,你現在能做的就是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爭取諒解,然後認罪態度好點,爭取刑期短點,沒有別的辦法了
3樓:手機使用者
要是拘留15天放出來
4樓:
如果他單單打架的話,二者受害人也沒有進行追究刑事責任的話,應該早就放出來了,所以說,你男朋友絕對不是打架那麼簡單,
兩個月前,因為沒幫女朋友買那套衣服,分手了,現在回想下,想笑
看完你的故事,我只能從根本上幫你分析 1.其實這個事情說到底就是你們性格不和,她追求的,和你追求的不一樣,你需要的是乙個賢惠,能體諒你,做你身後關懷你的女人,你需要那份溫柔,那份關懷,乙個男人,在創業期間何其脆弱,太需要鼓勵和支援,但是她追求的是現成的享受,其實你大可不必生氣,這世上為什麼那麼多男女...
兩個月前還沒和男朋友交往,問他先借了1000塊錢!我本來想過幾天去看他把錢給他!結果他問我要!我就
你拖的有點久了,沒交往前藉的,交往後要說你大概什麼時候還給他,你不提對方會認為你們的關係是建立在金錢上的,你男朋友絕對不喜歡這樣的關係,問你要是想否定你們的錯誤關係,還你清白!這個男人一點也不大氣,或者沒拿你當女朋友,仔細考察一下他是否適合你吧!還給他吧,他可能正缺錢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你想到沒有...
我喜歡上了有男朋友的女孩子,她是兩個月前從深圳跳槽我們辦
寧靜致遠 她就算是異性緣特別好,也是人際關係而已,並不代表怎麼樣。她有男友,相比她男友是她中意的型別,這類女孩,如果喜歡就會表白,她對你沒意思,你太小了,懂得又少,就算是追也不會有結果。你想啊,她男朋友都知道她異性緣好,都不擔心,他男朋友這種自信是你不具備的,你和她還沒怎麼樣,你就希望她和別人保持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