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明明是他自己違規交通規則,應該右行,他確左行,撞倒他人,造成自己骨折,還要他人賠償的,是否有違法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之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
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條及次還規定了針對具體損害種類的求償程式、賠償數額計算標準。
應當注意該法第五條規定了國家不賠的情形: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憲法第41條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
bai: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du之規定zhi,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dao使行政職權專
時有下列侵犯人身屬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
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條及次還規定了針對具體損害種類的求償程式、賠償數額計算標準。
應當注意該法第五條規定了國家不賠的情形: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的「依照法律規定」指的是什麼法律?是否是《行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
可以大致這麼理解
那麼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請開啟國家賠償法,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5樓:小砳砳
憲法是根本法,其修改有嚴格的程式,法條裡是泛泛的規定,只要是有關於進行賠償規定的法律都可以使用,現階段主要是依據《行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但不排除另出新法可以依據的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賠償法,
縱橫法律網-廣東濱都律師事務所-李梅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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