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給他點壓力,不給就拿合同法來,保險什麼的都沒有給交,可以拿這個說,不論是你自己辭職還是單位辭退你,只要沒有籤合同,就應該付你雙倍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聘請律師提供專業幫助!
3樓:菩提凡心
這個問題也是你自己疏忽大意,第一個月工資就沒有兌現,第二個月你應該有所防備,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不好協調,只能自己吃虧,也算是吃一塹長一智吧
4樓:襄陽帥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我原來是店長,底薪是1800,現在把我降成店員了,底薪是1600,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是1800,我該怎麼辦?
5樓:臭豆腐安心
應當按照勞動合抄同約定的內容履bai行。要變更時須雙方當du事人協商一致才能生效zhi
,單方面是不能變更勞動合dao同內容的。你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滿意時可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我是一個店面店長,幹了3年,現在撤店了,老闆要我跑市場,我不同意,他就說我只能自動辭職了,也沒有補
我在361°工作一個月, 因與店長吵架,我說不幹了,他說你現在可以走人, 最後算我自動離職我能拿到工資嗎
6樓:蝦虎魚逆流而上
看老闆的來
心情了,如果給你算曠工,自這bai幾天的罰款就可以抵消du工資,你說理都沒地方zhi。
現在dao
的社會就這個樣子,我既然說的出後面的結果,你也該知道我見過不少這樣的事了,不是你一個人又這樣的遭遇,這很普遍,幾乎每個店都會有這樣的事情,但你要找他鬧的話,他怕影響生意,怎麼都會給你一些的,望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如果是正常辭職的話就有,自動離職是沒有工資的,看你那店長有沒有人情咯
在店裡上班,店長讓我走讓我滾,老闆不承認我離職,說我自己走的,老闆不給發工資
8樓:蒼洱白子
你要提供店長要求你走人的證據,才能與老闆協商解決,或者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公司隨意更改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嗎,公司隨意變動員工的崗位算違法勞動法嗎?
公司隨意更改勞動合同當然是不合法並且無效的。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1.用人單位在制定 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福利 職工培訓...
面試隨意更改時間的原因是什麼呢,乙個公司總是延後面試時間是什麼原因?
如果是公司招聘頻繁更改面試的原因可能是面試人員工作繁忙,一般是領導負責招聘。面試隨意更改,說明企業在這方面有乙個調整時間,為了更好地應對招聘所帶來的影響 應該是在考驗你的應急反應,有些公司的面試考核就是非常的出人意料,大概想讓你做出一些比較出其不意的舉動,沒想到你那麼老實的答應了,所以認為你不適合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