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摩托車南向北行駛,汽車東向西行駛,如果路口沒有紅綠訊號燈,也沒有標誌標線,根據道交法規定,摩托車有義務讓右側來車先行,還是應該摩托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如果有標誌標線,有紅綠訊號燈則另當別論。光是剎車痕跡還不好說,這個跟路面材質還有關係。
但是按照一般的情況,汽車確實有超速的嫌疑,如果汽車超速,一般會給他一個次要責任。就違法行為的過錯等級來說,“讓右原則”高於超速。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看是誰闖紅燈吧!
轎車 與摩托車十字路口相撞,責任如何認定。急 10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看來,責任是摩托車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摩托車無證無牌,屬於黑車,駕駛員又無駕駛證,上路是違反交通法規的。不過,摩托車與轎車相比是小機動車,對傷者,你可能要支付一點人道上的費用。
4樓:革友
輔路讓主路,但有謹慎駕駛義務,路口要減速,有可能是次要責任,對交警處理不服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描述的輔路車全責!
十字路口兩摩托車相撞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具體責任如何分擔?
6樓:大靨
支幹路不分的十字路**匯車時,應該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路口,你錯在未確保安全,而對方在此基礎上兼具無證無牌車上路行駛違法了,按照交通事故成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對方主要責任,你次要責任,比例有你們自行協商決定。採納哦
小車與摩托車十字路口相撞,騎摩托車的人受傷責任應該怎麼認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摩托右把刮車尾或是左把刮車前都還好說,可卻是摩托車右把手與汽車右前門相撞,明顯是摩托正面撞汽車側面了,交警不用作弊也是摩托車全責。酒後駕駛要以醫院的檢驗報告為準,不是交警說了算的,這點要注意,如果真被打成酒後駕駛,那真是翻不了身了。闖沒闖紅燈先看路口有沒有監控,沒監控只能推斷。
如果所有責任都在摩托車一方,小車最多承擔10%的無責賠付。
8樓:天津市劉律師
事故認定要看證據來做出,如果摩托一方無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則一般交警可認定摩托是全責,另外,如果摩托一方無法提供證據,可考慮申請調取路口監控資料來查清此事,如認為事故認定有問題,可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可在訴訟中提出異議。
9樓:戰警小新的乖
即使摩托車全責。他做為弱勢一方,機動車也要賠償
10樓:青島
十字路口出事故 雙方都有責任 就是主次問題 這點是做不了比的
轎車 與摩托車十字路口相撞,責任如何認定。急
11樓:潭永言改茂
沒有訊號燈的路口,應尊循主幹優先通行。主次不分的,應讓右邊無車的車輛先行。搞懂這二條,就不難確定那方責任了。
12樓:牧浩瀚空雄
在我看來,責任是摩托車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摩托車無證無牌,屬於黑車,駕駛員又無駕駛證,上路是違反交通法規的。不過,摩托車與轎車相比是小機動車,對傷者,你可能要支付一點人道上的費用。
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汽車與摩托相撞責任劃分
13樓:與各位同行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就按雙方協商的結果處理。
如果不能協商回,請儘快報警,答由交警根據現場情況,出具權威的責任認定書。
別人說的都沒用。
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誰先撞誰,若是汽車剎車不及而撞上摩托車則汽車司機責任重,反之則是摩托車司機責任重
15樓:手機使用者
同責!但是機動車負責賠償!是同情弱者交警隊就是這樣處理的。
如果事情比較大,最好通過法院判決!那樣你就可以通過責任認定只付一半的賠償!
駕駛小轎車在十字路口左轉彎與對面行駛的摩托車相撞轎車撞的摩托車尾部 這個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10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紅綠燈按紅綠燈算。有交警按交警現場判斷。
無燈的或者雙方都是綠燈的,轎車全責。
17樓:請雙擊我
摩托車直行違章吧 物件應該不應該有車過來 他的責任大
沒有交通訊號燈的十字路口處電動車與機動車搶道相撞,如何界定責任?注:機動車行駛在主道上。
18樓:知識青年
電動車全責。
根據《交通法》,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然後應由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責任,根據責任劃分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訊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訊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訊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19樓:玉杵搗藥
和“主道”無關!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劃分責任時,早就不看什麼“主道”了。
關鍵要看雙方行駛的方向。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看到了嗎?關鍵是第(二)款!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看到了吧?
20樓:
如果電動車在當地歸屬非機動車管理(即不需上牌、交保險和指定駕駛證型別人員駕駛的),在路口處與機動車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受傷的,一般認定機動車主責或者全責。
21樓:李平峰
樓上這位朋說的很對、現在沒有主幹道這一說、都是機動車就要讓右車先行、但是現在是和非機動車、機動車要讓非機動車的、就算非機動車從你左邊來你都要讓他!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右行道路是未開通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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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證駕駛電單車45碼直線行駛,在T型路口與一突然出現電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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