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慶典夜坐女兒父母發言

2021-06-10 14:32:56 字數 5621 閱讀 4163

1樓:芭提雅

範文一:

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各位親朋好友上午好:

今天是我的兒子***,兒媳***結婚的大喜日子,各位領導,各位親朋好友在百忙之中前來祝賀,我代表全家向各位朋友們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作為新人的父親,藉此良機對我的兒子、兒媳提出如下要求和希望:希望你們倆要互敬互愛,在人生漫長的道路上建立溫馨幸福的家,希望你們倆同甘苦,共創業,永結同心,百年好合。

在這裡,我非常高興我的親家培養了一個聰明的好女兒,我也非常慶幸我們家得到一位賢慧、孝順的好兒媳。我真誠地希望新親、老親互相往來,世世代代友好相處。

今天,為答謝各位來賓的深情厚意,借天興大酒店這塊寶地,為大家準備點清茶淡飯,不成敬意。菜雖不豐,是我們的一片熱心,若有不周之處,還望各位海涵,謝謝!

範文二:

今天是犬子 和兒媳 結婚的大喜日子,我代表全家人,向在百忙之中抽出寶貴時間,應邀出席他們結婚慶典的所有來賓,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結婚是人生中一個新的里程碑,也意味著你們從今以後要肩負起社會和家庭的重任。互敬互愛;尊老愛幼;孝敬雙方父母,常回家看看。

在這裡我還要特別感謝我的親家,為我們培養了一個好女兒、好媳婦。今後讓我們兩家緊密攜手,共創美好未來。

2樓:月光一族於

女兒結婚,當父母親的講話不需要太長:女兒出嫁,這是女兒長大了的必然,希望女兒到了新家,和在自己家一樣孝敬公婆,疼愛丈夫,和諧相處。有時間常回家看看。

感謝女兒的單位領導和朋友們光臨典禮現場,對領導和朋友們的關心表示謝意。

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是什麼

3樓:張巨集超律師

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解釋,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準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準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

3、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對比一下勞動。這裡的撫養,包括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撫養、贍養、扶養。

廠房買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絡。

4、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勞動。解除勞動合同。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

5、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該項原則又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該原則,婚姻當事人違反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或規避我國強制性、禁止性法律規範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仍應適用中國法律。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 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4樓:期待社群教育

我不太記得,在《民政》婚姻管理那章你看看,有沒有你要找的答案

怎麼處理婚姻,愛情和家庭的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一種夫妻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契約。無論是法律條文,還是夫妻協議,不管採取何種形式,一般都有明確的規定或默契,都表現為相應的行為基本規則。這些婚姻關係模式一旦確立,就由不得個人的任意,具有很大的約束性。

  婚姻是得到社會認可的一種重要的地位,代表了一個人在某一婚姻體和某一社會階層中的夫妻名分和獨特身份,是成年人的主要標誌。在正常情況下,人們對法定的婚姻不但不會隱瞞,而且常常還會以各種方式不斷地公佈於眾,並希望得到他人的肯定和讚揚。  婚姻涉及到夫妻雙方的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權力關係、親屬關係等方面,如果有了孩子,還包括親子關係。

同時,它還是人類社會兩種生產和再生產的基礎之一。因此非同小可,應當而且也必須相對穩定,不能如同兒戲。  一夫一妻婚姻體的成員是唯一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與其他人際關係相比,夫妻關係具有特殊的定型結構。人們一旦結婚,夫妻之間特有的各種關係,其權利和義務或者說角色,就是其他任何人都無法代表和替換的了。只有在離婚或喪偶,也就是一個特定的婚姻體解體之後,一個人才能與別的社會替補成員組建新的夫妻關係。

  由上可見,一夫一妻是一種社會制度,它是客觀的東西,具有理性、規定性、公開性、穩定性、特別是唯一性等特點。  愛情是在男女交往過程中,由諸種因素合成所引發的一種心理活動狀態。應該承認,人的內心世界是極其複雜的。

因此,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和環境中對同一個異性,或在某時、某地對不同的異性,不同的異性在某時、某地對同一個異性的情愛(假如有的話)的感受,往往是不相同的,是多種多樣的,有時甚至會有極大的差別。其中,某些深層的感受,是理智所不能夠完全決定和解釋清楚的。  作為男女之間相互作用的一種特殊感受,愛情大體上表現為兩種典型的狀態:

浪漫的愛和伴侶之愛。浪漫的愛是人類最強烈的情感,它往往與吸引、迷戀、關心、親密、狂熱等因素在一起。伴侶之愛相對比較平和,常常與依賴、信任、陪伴、友誼、義務等因素在一起。

  愛情,尤其浪漫的愛,作為異性之間相互作用的一種特殊感受,在特定的場景中,不會也不可能事先約定或規範。形象點講,它也許就像茫茫宇宙中的星雲,內涵繁紛,外延無限,變幻莫測,漂浮不定。  浪漫的愛很有可能是一種可遇不可求,易變不穩定,自然也就是不太持久、不怎麼可靠的感情。

生活的實踐告訴我們,無論是婚姻道德還是婚姻法律,都不可能使一些人的愛情凝固不變或靜止不動。其實,早在上個世紀就敏銳地看到了這一點,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指出:“個人的永續性在各個不同的個人中間,尤其在男子中間,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確實已經消失或者已經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那就會使離婚無論對於雙方或對於社會都成為幸事。

”  現代社會,一個人在婚姻生活中會有各種各樣的需求,其中,主觀感受的滿足最為重要,也最難實現。現代人精神世界的寬闊廣大,感情天地的豐富多采,都是我們的祖先所無法比擬的。特別是智商較高、潛力較大的人,一般都有著多層次、多方面的心理需求。

在一般情況下,這些心理需求,特別是異性互愛的需要,很大一部分是可以從理想的配偶那裡得到滿足的。但是,人無完人,即使是最親密、最合適的伴侶,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無所不能的超人,也不會使自己的配偶全部滿意。另外,婚姻對個人的一生來說雖然至關重要,可它畢竟只是整個社會和個人生活的一部分,它的功能是有限度的,它不能完全主宰和代替兩人世界之外的一切。

再有,隨著社會變遷和現代化的程序,以人為本的思想日益深人人心,人的發展越來越個性化,性別角色越來越平等,婚姻生活週期不斷延長,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人際交往範圍逐漸擴大,社會環境也日趨寬鬆。由於以上的以及其他未提及的種種原因,從現實出發,一部分現代人的某些愛情需要不但有可能、而且也可以在婚姻之外得以實現。因此.

在一寧的本客觀條件下,某一個人很可能同時與一個以上的異性相愛,某一些人一生中肯定會體驗到不止一次的真正的愛情,只不過其程度不會相同,內容和形式有所區別而已。  雖然婚姻與愛情具有上述一些相互對立的特點,但是,在現代一夫一妻制度下,愛情卻與不少婚姻緊緊相伴。它們之所以能夠相反相成,只能歸因於頻繁的男女交往,正是男女交往的過程,使婚姻與愛情這對對立的因素統一起來,彼此相互矛盾,相互制約,相互作用。

那麼,婚姻對愛情的作用何在?一言以蔽之,其作用十分有限。反之,愛情對婚姻究竟有什麼作用?

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從整體上把握愛情對婚姻的作用,恐怕還是做不到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愛情是一種個人的感受,它們往往是無法或難以概括的。因此,在實際生活和科學研究中,不宜對此勉強相關。

具體地講,一場愛情對一樁婚姻的作用,歸納起來或許有3種可能:一是兩者相輔相成或相安無事,表現為愛情與婚姻相容;二是愛情或破壞婚姻或結束婚姻,表現為愛情與婚姻相斥;三是它們毫不相干或互不搭界,表現為愛情與婚姻脫節。  實事求是地說,無論從愛情和婚姻的本質,還是從兩性生活的實踐來看,愛情的外延要比婚姻大得多,愛情既可以存在於婚姻之中,又可以產生於婚姻之外;既可以完全滲透在婚姻之中,又可以統統揮灑在婚姻之外;既可以部分留守於婚姻之中,又可以部分遊離在婚姻之外;當然,它也既可以存在於現實之中,又可以產生於幻想之上。

所以,愛情與婚姻相容,既可能表現在婚內,又可能表現於婚外,更有可能表現為婚內加婚外;愛情與婚姻相斥,既可能表現為婚內加婚外,又可能表現於婚外,最有可能表現在婚內;愛情與婚姻脫節,不是表現在婚內,就是表現於婚外。

由於家庭原因,我感覺對結婚很抗拒,婚姻到底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經常聽說婚姻是一雙鞋,合不合適只有自己知道;只有當自己的腳穿進鞋子裡,才會知道,到底合不合腳。也有好多人說,婚姻就是一個祕密,誰也沒法破解這其中的奧祕。但我覺得婚姻更像一棵樹,它的根,枝,葉,花果,樣樣俱全。

家裡的老人就是樹的跟,年輕的小夫妻,是樹的主幹,家裡其他成員就是枝葉。孩子是愛情的結晶,就是婚姻樹上的果實。

在我們年輕的時候,每個人都會有一份初戀,每個人都會為他而去瘋狂。在那個時候,不管是家人的話,朋友的建議,都聽不進去,那時候就覺得愛情是你世界上所有。

年輕的時候我也有過這樣的感覺;雖然我也就談過一場戀愛。談的時候我覺得,我的愛人,長得很帥氣,很高大。很斯文,不會去跟別人爭吵,跟別人計較什麼。

我們談了很久了,才帶我去他家見父母;到他家了,見到他父母的時候,我的心情變得非常的複雜。他的父母基本上,可以說是殘疾人。第一次去他家對我的招待,我就看得出來,這不是一個很完美的家庭。

說句實在話,那時候我很想放棄,後來想想我們談了那麼久,他對我的一點一滴,我捨不得放棄。

我的父母,我的親人,給了我很多的建議,如果這樣你們以後的負擔很重,你的孩子沒有人帶,他的父母沒有養老金,以後全靠你們自己。那個時候我是真的聽不進去他們所說的。就想以後我的孩子,當他有一段戀情的時候,我如果這樣跟他講的話,他也一樣不會聽。

當我們真的踏入婚姻的時候,我發覺真的,好多好多事情,令人無法想象。別人從結婚到懷孕到生孩子,都有人陪伴有人照顧,而我結婚都是自己在操辦,懷孕每次孕檢都是我一個人。而且吃喝拉撒,全部是我,挺著大肚子都要做的。

當我滿月第二天, 我的手就伸進冰冷的水中洗碗洗尿布等等,真的有的時候心就一下子跌入谷底。

現在想想,有的時候在婚姻前,父母的話我還是要聽聽的,父母總是不會害自己,總是在為自己著想。我也想我的孩子以後,在婚姻上面,聽取我的一點意見。現在這樣的辛苦,帶著困難,我只能堅持,只能學會去理解,學會去寬容。

只能讓自己辛苦些,讓愛人舒服些,不想去讓別人看我的笑話,我只想把我的孩子,培養得更好。同時我也在證明著給我父母看我的選擇沒有錯。婚姻中更多的是自己的愛人對自己的理解,自己對愛人的理解,只有這樣婚姻才會更幸福!

婚姻就像是一個力量無窮的魔盒,它可以改變男人和女人,但是這樣的改變對婚姻無法起到任何作用,而是夫妻們自己在不斷的變化。其實也就是說男人和女人經歷了婚姻之後就會在無形中改變自己,也許會變得更加活躍,也許會變得死氣沉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