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時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後自行終止,然後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一旦簽訂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一旦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
一是可能影響就業。一般來說,一位畢業生如果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後要回協議,再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二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招聘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畢業生違約,會造成用人單位工作被動和經濟損失。
三是影響學校聲譽。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出於對學校的懷疑,用人單位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這將對學校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產生影響。
2樓:歲月不寒
能賠上高額違約金之後,對違約者算是付出代價了,其他就沒有什麼了。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資訊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對違約畢業生的處理規定
“違約”特指“三方簽約”,學校強調畢業生要講誠信、**治、認真履約。但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徵得用人單位同意並交納違約金後才可重新簽約。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謹慎對待三方協議,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係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後。過去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
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
據世界經理人學堂報道訊,合同中約定了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4.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
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5.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對於違約現象,協議中寫明為“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一方解除協議不當或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__元”。學生要明白,不能把違約當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並會影響自己的誠信記錄。用人單位對手持多份協議、“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學生是相當忌諱的。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對於違約現象,協議中寫明為“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一方解除協議不當或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 元”。學生要明白,不能把違約當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並會影響自己的誠信記錄。用人單位對手持多份協議、“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學生是相當忌諱的。
簽訂三方協議之後違約了後果有哪些?
3樓:於昌斌的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資訊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4樓:老油條
簽訂三方協議
違約後,如果協議在簽訂時規定了違約金額,那麼違約後的後果就是支付規定的違約金,但如果三方協議在簽訂時,並沒附屬違約事項,那麼經雙方協商違約後沒有什麼不好的後果。但如果是單方面違約,一定要主動公司溝通。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
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5樓:雜貨鋪
具體需要看協議的內容:
1. 如果在協議有簽訂違約條款的,則按照協議的違約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後果。
2. 如果在協議沒有違約條款的,則按照合同法關於違約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違約處理:
一、單方違約
依《合同法》第108條的規定,所謂預期違約,以稱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的行為。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為,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到來之前,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
違約廣播這種毀約心思表示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所謂默示毀約,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為表現而預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
其構成條件為:
1、債務人的行為符合《合同法》第68條所規定的情形;
2、守約方具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具有上述情形;
3、違約方不願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對於預期違約,守約當事人依法選擇下列救濟方式來追究對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自救手段
依《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對於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於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採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合同法第68條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
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三、司法救濟
依《合同法》第108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措施,對於明示毀約易於操作;但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後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於己不利。
四、等待履行
當一方預期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後決定是否採取相應措施。對於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6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可能影響就業。一般來說,一位畢業生如果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後要回協議,再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二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招聘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畢業生違約,會造成用人單位工作被動和經濟損失。
三是影響學校聲譽。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出於對學校的懷疑,用人單位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這將對學校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產生影響。
簽字前畢業生須知
三方協議的簽訂程式,一般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就工作情況達成一致後,首先由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並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和應聘意見、簽名,其次由用人單位簽訂意見,最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者就業主管部門簽訂意見。
這個順序很重要,學生在籤協議時,一定要等用人單位填寫完蓋章後再到學校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完後就直接要求學校蓋章。萬一用人單位承諾待遇有變,就可能引發糾紛。如果畢業生違約,必須辦理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換取新的協議書。
簽訂三方協議時,畢業生要認真核對用人單位名稱,看自己填寫的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是否一致,一字之差都可能導致協議無效。協議中,要明確試用期時限,通常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1年。
如果三方協議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那麼正式簽訂合同時若用人單位還約定試用期的,兩個試用期加起來不得超過6個月,超出部分無效,應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此外,要格外注意明確違約金數額,通常公司在簽約時會主動提出違約金的金額,然後寫到備註欄裡,通常不得超過5000元。
現行的三方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無法落實,畢業生可將工資、獎金、補貼、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備註清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人民網《簽定三方協議後違約有不良後果 畢業生需謹慎》
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 檔案 保險 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 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乙份工作就基本確定...
您好,應屆畢業生簽了三方協議後放棄中行違約,但孟行長不簽字,不放人,不放檔案,應該向誰求助呢
你給我發的互動通知,我回覆了,不知道你看到沒有。我不清楚你的人事檔案是否已經調入中行,如果調入中行的話,會比較麻煩,沒調入的話,應該不會太難。三方協議好像不是很重要吧。而且,孟和平應該不分管人事啊。你的核心問題是,你進入中行是正式編,還是勞務派遣?正式編,你違約,就得交違約金,而勞務派遣就不要緊了,...
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三方協議
1 如果和實習生簽訂了協議,又不能接收檔案,給學生落戶,對學生本人和單位有什麼影響?回答 檔案可以放在人才市場 戶口和檔案可以讓學生自己放人才。如果是大專的話,戶口讓學生先放學校,或是打回原籍!本科可以直接發到人才市場。對你們單位沒什麼影響,處理不好最多對學生有影響,所以要學生把自己關係轉好。2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