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強行登出可能嗎

2021-07-08 14:34:36 字數 1907 閱讀 4112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沒有權利因為你沒有辦二代身份證就強行登出你的戶口。登出戶口有幾種情況:1、出國(即已在國外拿到國外的身份證如已拿到臺灣、香港、澳門等地身份證);2、死亡(人已死亡或失蹤多年後,經法院裁定後方可登出);3、參軍;4、重戶(即一個人有多個戶口)。

你戶口已人學校遷回老家,你辦理的是戶籍在學校時的身份證,但在老家派出所的系統裡你未辦理過二代身份證,原則上來說,派出所無權把你戶口登出,因為你並不是“重戶”,只是公安部有要求未辦理二代證的人要儘快辦理二代證,並下達了任務,為了任務,派出所只好以這種方式讓你盡快回去辦二代證。不過話說回來,你最好也是儘早去老家派出所把身份證換了吧,不然以後很多時候需要你戶口本和身份證辦理事情時,兩樣東西上的地址是不一樣的,會麻煩很多。希望答案對你有幫助,祝你好運!

2樓:雯水一夢

戶口登出必須要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登出,除非雙重戶籍,公安機關才會強制登出其一。

登出戶口本所需手續如下:

一、出國定居人員戶口登出:憑出國護照、戶口本直接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辦理登出手續,同時收繳身份證。

二、參軍入伍戶口登出:

憑入伍通知、戶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手續。

三、死亡人員戶口登出:

1、正常死亡的,持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戶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的火化證明、戶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

3、無上述證明的,可以憑村委會、居委會證明或單位證明,經轄區民警核實後給予登出。

戶口被凍結沒有本人允許會被登出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法律

來沒有明確提及戶自口被凍

結是否會被登出的,法律明確只有個人死亡以後才可以登出戶口的。

1、現階段各地戶籍政策不同,部分地區戶籍部門是會對長期不辦理居民身份證而且通知不去的公民視為失蹤人口而凍結戶口,若多年以後還是不前往辦理身份證視為失蹤人口死亡而登出戶口的,因此具體還是需要諮詢當地戶籍部門為準。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規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擴充套件資料

派出所對某地區戶口凍結時間為一年,超過一年就會自動解凍。法律上不存在凍結戶口這一說,只能是限制遷入或調出。 或強制調出,主要存在於下列三種情況:

1、涉及到動遷、徵用等問題的時候,當地的戶口會被禁止落戶;

2、如果本人涉案有可能會限制調出;

3、如果是人戶分離的,可能在辦身份證的時候要求調出並在住房所在地落戶。

4樓:濛濛噠社會喵

bai國家法律沒有明確提du及戶口被凍結是否會被zhi登出的,法律明確dao只有個人死亡以後才可版以登出戶口的。現權階段各地戶籍政策不同,部分地區戶籍部門是會對長期不辦理居民身份證而且通知不去的公民視為失蹤人口而凍結戶口,若多年以後還是不前往辦理身份證視為失蹤人口死亡而登出戶口的,因此具體還是需要諮詢當地戶籍部門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5樓:劉付利律師

登出應該有兩種途徑,一個是公安機關發現戶籍資訊登記錯誤的,一個是本人或者家屬申請。

戶口登出了可以賣房嗎,原有戶口登出了,可以重新上戶口嗎?

戶口登出了,如果在北京可以賣房但不可以買房 如果在二線或者三線城市,既可以買房也可以賣房。不可以!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檔案做支援,是無法過戶的。沒戶口怎麼買房呢!肯定不可以吧!應當先由賣方的相關權利人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然後再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產權的變更與戶口簿登出沒有關係。一 房屋繼承程式 房產繼承應...

戶口遷移,不重辦身份證會登出戶口嗎

不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規定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 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 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 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國家沒有對個人戶口遷移後身份證...

戶口被登出有幾種原因,戶口被登出了怎麼辦?沒有登出原因

戶口被登出有死亡登出 入伍登出等原因。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 親屬 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登出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 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