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偷東西,和警察到派出所協助調查,被採集了指紋,我可以告懷疑我的人嗎

2021-07-08 15:06:40 字數 4036 閱讀 5526

1樓:匿名使用者

協助調查是法定公民義務,採集指紋是正常的。你告懷疑你的人要看是否給你帶來客觀損害。你是告他故意誣陷還是誹謗。

像你這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對你的損害沒有寫清,所以無法百分百斷定。你把情況經過寫清,也許可以分析一下是否可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協助調查是公民的義務,你只是被調查,又沒定罪,況且接受調查又沒有損你聲譽,每個人都有可能被調查。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影響你的特大經濟利益 ,,可以。。也是必須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為什麼要告人家?協助調查是公民的義務,這沒什麼呀

5樓:芍藥散

不可以,沒被刑訊逼供留條小命出來就偷著樂吧你。

6樓:長春孫律師

不可以,協助調查是你作為公民的義務。

7樓:雙魚帥氣的小子

1:如果最後被認定為與此案無牽連,那麼被採集指紋等不會有任何影響。

2:如果最後被認定為與此案有牽連,但此案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那麼被採集指紋等也不會有任何影響。行政治安案件只會在公安內部留檔,但不會對日後可能涉及到的政審或出境無犯罪記錄等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最後被認定為與此案有牽連,且此案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那麼您的資料將全國聯網,並永久儲存案底,對日後可能涉及到的政審和出境無犯罪記錄等會產生影響。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只要不涉及刑事案件,那麼一切都沒有關係,所有的可能性都列出了,您自行比對下吧。

被懷疑偷東西,和警察到派出所協助調查,被採集了指紋,但我是被冤枉的,罪名不成立,會留下案底嗎?

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最後被認定為與此案無牽連,那麼被採集指紋等不會有任何影響。回2:

如果最後被認定答為與此案有牽連,但此案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那麼被採集指紋等也不會有任何影響。行政治安案件只會在公安內部留檔,但不會對日後可能涉及到的政審或出境無犯罪記錄等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最後被認定為與此案有牽連,且此案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那麼您的資料將全國聯網,並永久儲存案底,對日後可能涉及到的政審和出境無犯罪記錄等會產生影響。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只要不涉及刑事案件,那麼一切都沒有關係,所有的可能性都列出了,您自行比對下吧。

9樓:四哥有法說

來 1、只要是沒有受過行

自政處罰、刑事處罰的,就沒有所謂的“案底”。

2、採集指紋、照相等是**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違法人員的個人資訊採集,目的就是建立全民個人資訊庫,加強人員管理,這與辦理身份證採集個人資訊的道理是一樣的。

10樓:飛旋

不會,打指紋照像是派出資訊採集的一種,就相當於你住賓館要登記一樣,自己沒做違法的事情就行了,別擔心,不受任何影響

11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指紋不會留下什麼的?所謂案底指你被指控的罪名成立那才有。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啦,你問一下pol。ice不就好了~~

晚上在小區裡走,被懷疑偷東西,和警察到派出所協助調查,被採集了指紋,但我是被冤枉的,會留下案底嗎?

13樓:白彬

當年有bai沒有監控?現在派出所裡還有你當du時的羈zhi押記錄嗎?指紋的dao證據還在不在了?找專到這些證據後,屬可以去公安局報案。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61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40條等法律條文均有明確規定禁止刑訊逼供。犯本條規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你的情況解決方式有:1依法要求公安機關給予行為人治安行政處罰(拘留加罰款)。

2依法向檢察、紀檢部門申訴,要求追究派出所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現在當兵沒有影響的。

請問被人冤枉偷東西,並被帶到警察局協助調查,可以告懷疑我的警察和那些同學嗎?

14樓:花枝然

當然是可以的,有權力要求公開賠禮道歉,挽回名譽等。並且有權力要求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和精神補償費。

前一個達到目的容易一些,後一個達到目的非常難,要起訴到法院才有效。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看就是很少和人接觸 要是經常和朋友同學來往 你就不會有這樣的想法了 知道什麼是民主不? 領導 或者是上層 做的不對 你也可以舉報或者別的什麼, 這是民主社會 你有你的人權

無緣無故被人懷疑偷東西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我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16樓:喜陽陽

你好!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屬於公民應盡的義務。對於報警人對你造成的名譽損害,可以在事後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如果對方有侵權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請採納!

被懷疑了,然後到派出所協助調查,會留案底麼?

17樓:李奧說

協助調查不等於就是刑事犯罪,若只是協助調查不會留有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留有案底:只有刑事犯罪才會有案底,被協助調查不屬於刑事犯罪,因此不會有案底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擴充套件資料

在協助調查中按指紋、採血樣後,沒有受到行政處罰的,不會有所謂的“案底”,也不會影響當事人考公務員。

1、按指紋、採血樣,是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要求對涉案人員、重點嫌疑人員進行資訊採集。並不是只有犯罪的人員會採集,只要是涉嫌人員都要採集,與案件沒有直接關係。現在辦理二代身份證也要進行指紋採集,目的就是要建立全民個人資訊系統。

2、俗稱的案底,主要是指犯罪記錄,有時也包括違法記錄。這兩種記錄都是指經過法定程式對違法犯罪人員進行處罰後的資訊。沒有受到處罰,就沒這些資訊。

如果你並沒有違法行為,則派出所調查後不會對你進行處罰。如進行處罰,會及時通知你,並給你有關處罰的法律文書。

19樓:

案底的意思是受過刑事處罰,一般治安處罰都不算案底,何況你只是協助調查。

關於名譽和隱私的問題,那是正常流程,沒有侵犯權利。不管事實最終如何,沒有被處罰,就是清白的。

不會受影響。

20樓:八三老人

僅僅是懷疑不會留案底。

我被人誣陷偷東西 現在已經驗指紋 我要怎麼維護自己的? 有沒有懂法律的 麻煩告訴下

21樓:剁天斬地

指紋不是你的對吧?那誣陷你的人有證據麼? 有證據的話合理懷疑,沒有證據起訴他侵犯名譽權

22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留被侵害的證據。清者自清。如果是誣告陷害並且明知,可以告他們侵權。但正常的調查沒辦法

23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啊!凡事都要證據啊!!!!

10幾歲偷東西被抓到警察局關了半天會留案底嗎

沒有受到處罰,bai就du沒有犯 罪記錄,也不會有所謂的 zhi案底 大家平dao常說的 案版底 一般是指有犯罪權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 檢察院 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 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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