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有趣娛樂雜談
如果子女願意繼承父親的財產的話,需要幫助自己的父親來還債的。如果不繼承,那麼沒必要。
2樓:漁舟唱晚
不用。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各個人的債務應該由各個人自行償還,除非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中國法律有父債子還嗎?哪些債務屬於父債子還呢
3樓:just享受
1、中國法律有父債子還,前提是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沒有繼承,那就可以不用承擔償還責任。
2、如果繼承了遺產,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如果超出了遺產實際價值部分,可以不用償還。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1、“父債子還”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會發生:
第一,在父親死亡的情況下,此時發生遺產繼承,如子女繼承了父親的財產,則要同樣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還款以實際繼承的遺產數額為限。
第二,子女為父母的債務提供擔保。當父母不履行債務時,子女作為保證人要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第三,父母惡意轉移資產給子女。惡意轉移資產是指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2、“父債子還”中一般情況兒女作為父親的繼承人,那麼父親就是被繼承人,也就存在被繼承人債務,它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於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子女是否一定要償還父債,,還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 應以實有遺產還債, 對不足部分法律沒有規定償還的義務。
4樓:木訥
我國有父債子還的法律規定,但是父債子還是附條件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根據上述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償還債務,但是應當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
5樓:蠶她爸
“父債子還”是中國傳統,但現在沒有法律這麼規定,所以父債子可還可不還。
1,我國《民法》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個人權利、個人義務都歸屬於本人,與別人無關;
2,一個人的權利義務跟隨當事人的生命的產生而產生,當事人生命的終結而終結。就是說,人死債滅。一個人死亡,他的一切權利都從此終結,他的義務也從此終結,包括欠人家的債務也跟隨生命的終結而消亡;
3,對於是否還信用社的貸款問題,要分清楚這筆債到底屬於你父親的個人債務還是你們家庭的債務。如果是你父親的個人債務,那麼你們不承擔償還的義務;但是,如果你父親有財產,就由你父親的財產來償還;如果財產已經被繼承人繼承,那麼繼承人就應該償還這筆債務。不過特別說明:
如果財產不足償還債務份額,那麼繼續人繼承了多少財產,就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部分不用償還,就是說,債務仍然屬於你父親本人償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現實中有很多子女幫助父母償還了債務,這個問題讓許多朋友不解。其實他們弄錯了,那不是父母個人債務。這類要說明的是,如果債務屬於家庭開支所用,那麼它當定性為家庭債務。
對於家庭債務,家庭的每個成員都負有連帶償還義務,所以家庭債務還是要還的。
6樓:獨孤淚劍
您好!我國法律不支援父債子償。依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希望本回答能解決您的問題!
期待您點贊採納,謝謝!
7樓:原野茫茫
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有債務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在父親在世的時候沒有父債子還,如果父親已經去世,在發生繼承的時候,是債權債務一起承擔的,此時的債務就需要兒子承擔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中國的法律對於過世的親人的債務償還問題,一般是以過失者的遺產為限作為償還債務的,超過部分其他親屬沒有義務償還。
10樓:李令根律師
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還
11樓:找法網
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父債子還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之後,需要在遺產繼承的範圍內承擔父親債務的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父債子還對嗎?
12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我父親於2023年6月去世,去世時留有價值4000餘元的遺產由我母親和我繼承。9月23號,鄰村的馬厚福拿著一張我父親在2023年11月寫的借款5000元、借期二年、年利息為10%的借據影印件找我,要求我代父親償還所欠債務,並說:
“這是你父親借的,你父親不還,做兒子就得還。”請問題:這樣的“債務”我應代父償還嗎?
“父債子還”這種說法是不對的。我國《繼承法》強調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據此,你如果沒有繼承父親的遺產,對其生前所欠債務沒有償還的義務;如果你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你父親生前所欠的債務,也只能從他的遺產中拿出一部分或全部償還,遺產不足清償債務的,以你們實際繼承父親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你如自己願意代父償還也可以,不願代父償還也可以。
現實生活中,人們互相借錢有時寫有借據,有時則沒有寫借據,全憑彼此的信用。如果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就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彼此存在真實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債權人在去世前必須將真實有效的借據等憑證交給其繼承人,以防止糾紛的發生。
從你信中反映的情況來看馬厚福僅憑藉據的影印件,要求你“代父還債”,且不說其要求違法,就其所持影印材料來看,如無其他材料印證,你也可完全拒絕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8條規定:“證據材料為複製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此規定是你拒絕其要求的法律依據。當然如果你父親生前確實告訴你這筆債務的存在,你可以以繼承你父親遺產為限償還其所欠債務。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想繼承財產,那債務就必須的一起繼承下來
父親的銀行欠債,兒子必須履行“父債子還”嗎?
14樓:time時光流年
父親的銀行欠債,兒子沒
有履行父債子還的義務。父債子還不是法律原則,兒子沒有替父還債的法律義務,法律原則是責任自負,父親的債務應當由父親自己償還。
父債子還,實質上屬於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這就是關於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法律規定。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必須有當事人的約定,即必須經過第三人同意,同時,如果第三人未按約定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責任仍應當由債務人承擔,而不是由第三人承擔。
如果兒子同意替父還債,就是第三人代為履行,兒子償還了父親的債務的,法律是允許的,兒子的償債行為有效,如果兒子不按所同意的內容替父還債,也不能要求兒子承擔違約責任,而應當由父親承擔違約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法律的東西不是一句話能說得準的,非要簡單的說,那就是:
繼承人繼承了財產就需要還債,但超出繼承物價值之上的可以不還。
但你的這種情況如果被認定是家庭共同債務,需要歸還。
如果你能仔細的看完下面的兩段話,會理解得更清楚,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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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下來的個人財產,它包括財產的權利和財產義務(即債務)兩個方面。當繼承人表示接受遺產時,就意味著他不僅取得了被繼承人生前所享有 的財產權利,而且同時又承擔了被繼承人生前所負擔的財產義務。這即保護了被繼承人和債權人的應有利益,還保護了繼承人應享有的繼承財產的權利。
從而體現了 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 但是,如果遺產中的債務超過了全部資產的價值,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該如何償還?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
對此,我國繼承法作了這樣的規定:“繼承遺產應 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繼 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是以他所繼承的遺產中“資產”的**為限,對超出“資產”**的責任不負清償的責任。】問題是如何來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被 繼承人的債務,應是被繼承人生前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
如:購買個人收藏的古錢、字畫、書籍或用於個人旅遊等等欠下的債務,還有被繼承人生前應當繳納的稅 款,也是被繼承人的一項債務,這與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與增加家庭共有財產、償還家庭共同債務無關。【即使是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債務,但卻用於家庭全體成員 共同生活需要。
這應劃在家庭共同債務之內,應用家庭共有財產償還。】另外,繼承人為殯葬被繼承人而欠下的債務也應列入繼承人的債務之內,因為,繼承人就有義 務為其殯葬,為此所欠債務,應由繼承人用其個人財產償還,以免影響被繼承人的債權人之債權受償。在清償債務時,還有一個予以重視的問題,即不得取消缺乏勞 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
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即使在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其所負債務的情況下,也不得取消。這是我國繼 承法中養老育幼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分割遺產,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必須遵循的準則。
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
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於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於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夥債務各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後再分割遺產。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中有的是為了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債務,也有的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債務。這兩種債務,即死者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往往不易劃分。
因此,【必須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共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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