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後,所欠債務是否要由妻子負責

2021-07-26 06:27:28 字數 3228 閱讀 4013

1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屬於共同債務的部分可以找妻子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2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就需要,不是就有個人遺產償還,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3樓:謝明錄律師

關鍵看所借款項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或用於家庭生活,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由妻子承擔。個人債務由丈夫遺產還

5樓:大有量

按道理是要由其親屬償還

丈夫生前欠信用卡債,死後債務需要妻子償還嗎?

6樓:之何勿思

當然不能,丈夫死亡後,其名下有一套房子,這個可作為還款的物品的。已經按照遺產繼承辦理過戶給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這個是丈夫死後才發生的,而之前發生的借款私人的約定,說丈夫死亡後財產全歸妻兒所有,此約定並無公正,僅有夫妻雙方的簽名和手印,屬於私下約定。

這個有法律效力,但是前提是丈夫把自己欠款還了後,剩餘的才可歸妻子的。

如果房子拍賣後不足還銀行的款,那夫妻共有的財產也要把丈夫的部分拍賣的,當然如果還不夠,那就要妻子提供確實沒花那筆錢的證據。否則妻子可能要還錢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償還

丈夫死亡之後,其債務不會消失。留下的房子,無論這個房子繼承者是誰,都有義務償還債務,如果房子的價值不夠還款,繼承者沒有義務償還剩餘部分。

8樓:愛青鳥

是否屬於共同債務要看這個債務是否是丈夫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欠下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這個債務不需要妻子進行償還。

丈夫死亡之後,其債務不會消失,如果有財產被繼承,比如說留下的房子,無論這個房子繼承者是誰,都有義務償還債務,如果房子的價值不夠還款,那麼繼承者沒有義務償還剩餘部分。

9樓:只叫生死相許

當然不能不了了之,丈夫死亡後,其名下有一套房子,這個可作為還款的物品的。已經按照遺產繼承辦理過戶給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這個是丈夫死後才發生的,而之前發生的借款

私人的約定,說丈夫死亡後財產全歸妻兒所有,此約定並無公正,僅有夫妻雙方的簽名和手印,屬於私下約定。這個有法律效力,但是前提是丈夫把自己欠款還了後,剩餘的才可歸妻子的。

如果房子拍賣後不足還銀行的款,那夫妻共有的財產也要把丈夫的部分拍賣的,當然如果還不夠,那就要妻子提供確實沒花那筆錢的證據。否則妻子可能要還錢了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信用卡在夫妻兩人存續期間辦理的,信用卡的欠款屬於夫妻兩個人的共同債務,妻子需要還款,有還款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11樓:心中的風景

你好,這個基本上是不用妻子來償還的,除非有證據證明,該信用卡所支出的費用主要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

12樓:沫愛橋

丈夫生前欠的信用卡,死後債務需要他的妻子償還的,而且這個都是必須要還給銀行的,不然會起訴的。

丈夫欠妻子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13樓:娛人愚己笑看人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4樓:法律實務研究

1、婚前丈夫欠妻子的錢,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應當償還。如夫妻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共同所有的,債權與債務因混同而消滅。

2、婚後丈夫欠妻子的錢,因妻子的財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使得債權債務因混同而消滅。但如夫妻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的,丈夫欠妻子的錢,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應當償還。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關鍵要看你丈夫借你錢的用處,用於個人開支的,根據協議借條有效,屬於借你的個人財產,需要歸還.但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開支的,其借條無效或部分無效.

具體可以參考:婚內借款效力問題分析

16樓:

不是共同債務,既然有協議,就按協議辦事

17樓:寬頻

他向你借錢屬於個人行為,.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怎麼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 只要有欠條就可以隨時向他要.

當然如果過了2年時效 ,那法律也不再給予保護拉.就要你們協商進行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協議的按協議

不過這樣的婚姻還有必要在一起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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