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愚高寒
哥兄弟的事有時候是整不明白的一家人嗎,不知道你哥哥家條件不好啊還是有錢不給呀,如果你哥哥家條件要是真不好你就別要了,要是有錢他不給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要回來,不知道你哥跟你借錢的時候給沒給你打欠條,到法院起訴得有證據的要不然要回來挺費勁的,當初哥兄弟借錢的時候沒想到打欠條吧,以後記住了不管睡跟你借錢都得打欠條親兄弟也得明算賬這都是經驗。
2樓:雲夢之巔
樓主如果有哥哥的借據,是可以憑證據到法院上訴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的,但是你要拿出證據來才可以起訴。
4樓:緒磑
要看他當初有沒有寫借條給你,如果寫了而且是寫借的人民幣的話,還要是每三年要重新寫借條,否則會無效的,如果上面幾條都符合的話可以去起訴他
5樓:度秀利
你們是一奶同胞的親兄弟,能給你就給你,不給你吃虧也沒有吃到別人身上,兄弟因錢財糾紛會斷了兄弟感情和聯絡的,錢沒了可以有的是機會賺來,如果兄弟關係沒了失去一輩子的,三思而後行,如果起訴法律要有證據的,法律判決或調解是需要提供有力的相關證據的
6樓:你猜我是誰
我想沒必要。你吃點虧,腰帶摞緊點,困難總會過去的。因為我想今世有緣做兄弟,肯定有超過一萬元的感情,自己吃點虧珍惜兄弟情誼,相信你有這份肚量與寬容。謝謝!
7樓:
可以是可以,不過你們借錢的時候有借錢手續那些嗎,還有他有沒有說不還的原因,如果真的通過法律來的話你們的親情就此了斷了
8樓:金鄉
兄弟之間以和為貴,打斷骨頭連著筋,為了一萬元而起訴你哥哥太不值得了。有事商量好,互相理解,如果他真的很困難就先讓著吧。雖然從法律上說你可以上訴法院,但真的得不償失!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要有證據。
表哥借我錢,幾年後,向他討要,他說巴經還我了。我氣不順,怎麼辦?
10樓:浩海彩妍
他問你借錢的時候,有沒有人證或者物證,就是說比如說是借據的?如果有的話,那麼比較簡單,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他拿不出還款的證明,那麼法院會叛你贏的。
如果他做假,你也可以考慮在飯告他. 這種人不應該借錢給他啊。你太傻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他什麼時候還你的。通過什麼方式還?你氣不順就起訴他得了,借了多錢。
12樓:
這樣的事情很不好辦,最好是有借條,不過從你所說來看是沒有的,你還是諮詢一下律師,只有他們才能給你最準確的方法。
13樓:昂子明
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好說得清楚了。根據你的描述,雙方都無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是正確的,所以,只能是一筆糊塗賬。
14樓:安居樂業葉葉
你有沒有證據呢?有第三人嗎?還錢有證人嗎?
15樓:鍾愛軟體與美食
你可以問他是什麼時候還的!
我和父母分家30年當時不用我管東西都給了我弟弟啥也沒給我說好不用我管現在老了我姐和我弟要我拿錢?
16樓:
沒有辦法父母養咱們小,咱就得養他們老,不有這麼一句話,說好男不吃分家飯,我母親當年分家時也沒有給東西,可爺爺老了爸爸媽媽照樣也養活爺爺了,所以說咱們養活父母,說明咱們孝順,你就計較那麼多了。
17樓:養成教育知識分享驛站
我覺得你遇見的很正常,很多家庭都出現這個問題,一開始確定是養老,結果過了多年以後這件事情就變了。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你就說你得想開一些。無論如何,那是你的父母也就說掏些錢還是值得的。
有些時候糊塗難得。這樣心情會更好,處理問題會更穩妥一些
18樓:
這個怎麼說呢?是吧,再怎麼說老的老人老人家也是養了你這麼多年?你一點小的沒有人管管你管他呢,你管你管你管你管你管你辦事**怎麼說?
這麼說你還這麼說,你不知道嗎?反正不管什麼事情都儘自己所能嘛,只有那個能力可以幫的。
19樓:喬毓洲
這是常常發生的事情,三+年前妲弟鄉,家裡貪寒,為了能給弟弟成彖,父母做出了最不合理的決定,可父母現在確實需要每個子女養老,咱們就得不計前嫌給他們養老,畢竟他們把你養大**,你就難得湖塗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和電視劇《都挺好》裡蘇明玉類似,最後不是家裡大小事還都是她管的嗎?父母,血緣是斷不了的。
21樓:
你和父母分家3o年了,也給你結婚成家了,還不行嗎,就是不給你管你就心安裡的了,他養你小你就得養他們老這是天經地義的義務,你和他們商量著拿多少就行了。
22樓:
網友。你好。你一定要給父母拿錢。你應該。對父母孝敬。
23樓:
不用客氣,他們老大不小了就別理,老人給點孝敬一下就好。
24樓:
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是法律規定的,是傳統的義務和道義。你們的口頭協議沒有法律效力,老老實實去養父母!打官司你也打不贏的!至於拿多少這個好像可以協商的
25樓:浣熊
可以少給父母點錢 畢竟把你生下來………
26樓:
不管怎樣,孝敬父母是你的責任和義務。
27樓:
如果當初你們有協議,父母和你以及弟弟都同意,並簽字了,可以拿著協議找居委會或村委會協調解決,解決不了可以起訴。但是如果你的經濟條件比較好,父母老了遇到了難處,你還是幫一幫,畢竟是你的父母。
28樓:yunfan雲帆
這種事情,如果家庭成員協商不能解決的話,就通過法院來裁決。
29樓:月亮揹著星星
他陪你長大,你陪他變老。天經地義。
哥哥在父母去世後,強行再次分家,法院受理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去世,留下的財產屬於遺產,哥哥雖然分家另過,但是也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原則上是平均分配,也可以互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
31樓:天津六月雪
父母去世,父母的遺產,子女平均繼承。
如果父母在分割家產和土地不公平時可以起訴父母嗎?我自己建立的房子我父母立了我妹妹的房產證,該怎麼辦
32樓:小c說事
不能起訴父母,父母的財產願意給誰就給誰,你說你建房,有證據嗎?宅基地是村裡批給你的嗎,只有在你自己的宅基地建房,房產登記在你名下才是你的。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的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實踐對此有不同的規定,筆者參考了上海市高院的解釋,將此種情況下的房屋歸屬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還貸。如果購房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房屋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5、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
實踐中,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對此,法院不會在離婚案件審理中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房屋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例如,某女於2023年5月結婚。同年7 月,該女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價值90萬元的商品房供該女和其丈夫居住,該女和丈夫未出分文。
在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該女的父母把他們自己的名字和該女的名子寫入產證,而沒有將該女丈夫的名字寫入產證。婚後不久該女和丈夫打算離婚。可丈夫說,離婚可以,但這套房子的三分之一的產權算作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
請問丈夫的觀點是正確的嗎?筆者認為該丈夫的觀點不正確。因為《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父母為女兒出資買房,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把他們自己和女兒的名字寫入了產證,而沒有把女兒丈夫的名字寫入產證,這種舉動可以認為父母出資買房是對女兒一方的贈與。對此,某些省市的高階法院有明確的規定,如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一)》第5條規定,實踐中,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若產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為向雙方贈與為妥。該部分出資宜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如果一方提出,父母出資買房子的錢是借給自己的,而不是贈與的,並拿出借條予以證明的。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上述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中,離婚分割時夫妻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將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要房的,法院組織競價,由出價高的得房,並由得房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錢的,房價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相關審計部門對房屋作價評估,得房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要房的,由雙方共同申請拍賣或轉讓後,法院再處理。
五、農村房屋的分割
目前,我國對農村房地產權和城市房地產權實行二元制的管理體制。即農村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對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國家對農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記制度;城市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國家,城市居民對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國家並建立了房地產權行政登記機關對之進行登記。
農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產權的分割可以參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辦法。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屬於婚前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
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後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後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債務由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那麼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結婚登記之後,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
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4、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
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後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後,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
男女雙方結婚後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房產屬於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6、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建造或購買並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的
結婚後,家庭建造或購買的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房屋,應當認定其中有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對屬於夫妻財產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離婚案件中對各方應得的房產份額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是先對其他財產先行分割,對於房產的分割,讓有關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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