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莫甘娜
《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法》確認繼承權喪失的條件主要是該法第7條的規定,但在適用《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原則界限:
①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即繼承人無論出於何種動機而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也無論是既送還是未遂,都應當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但如果繼承人殺死被繼承人是由於過失或正當防衛的行為所致,則不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②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必須是出於特定的動機即為爭奪遺產而為,否則,不能確認其喪失繼承權。③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無論其是否已犯罪,無論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均應確認喪失繼承權。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仲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條款規定;“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加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這樣規定,一是有利於教育幫助繼承人改正錯誤,促進家庭和睦;二是尊重了被繼承的意志。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的規定,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侵害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情節嚴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⑤繼承人犯有《繼承法》第7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罪行,而被繼承人又以遺囑的形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並依法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2樓:棟天賦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遺囑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在什麼情形下繼承人將喪失繼承權,什麼情況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於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 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害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繼承權。二 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有哪些,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有哪些情形
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也不論是否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都喪失繼承權。2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成繼承人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行為,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主觀上有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故意,且具有爭奪遺產的目的。二是客觀上實施了非法剝奪其他繼...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2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 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