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出納。已經提出辭職了。領導說讓我和下來的人交接了以後,還必須交那人怎麼做表。可以拒絕嗎

2021-08-22 13:27:17 字數 3970 閱讀 2423

1樓:殺

口頭許諾,換工作以後號碼也換就行了。當然是在你領完半個月工資以後這麼做。

2樓:無色

只要接收人肯接受,認為你已經完成了就行。因為帳和錢都需要雙方簽字交和收的,這些程式你是必須完成的,至於你所說的什麼帳外之事,沒領導在場鑑交的,你就算交接完畢嘛。

當然你十幾天工資會有些風險,因為領導也是有百種人的,但理你還是全了。

3樓:匿名使用者

財務工作具有延續性,既然已經選擇了離開,要離開的清爽!你都說:因為我們每個月有自己單位內部的表要上繳到上級,公式和找資料什麼的都是如果沒幹過不知道的。

那當然要告知了啊!否則接受的人怎麼做呢?別太多的情緒放工作上,打**什麼的都是很正常的!

4樓:

要是電子**的基礎培訓就免了,但現有**的勾稽關係應該告訴人家,工作嘛生氣就沒必要了,總之好聚好散!!!

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一般企業都是這樣子的,原則上細節的操作可以不教,但是你想想如果你現在是你的上級,你的下級離職了,那麼你是希望你自己來帶呢,還是希望下屬走之前把東西交接好了再走?將心比心,換了一個環境,你去入職,你對公司不瞭解,跟你交接的人什麼都不告訴你你會是怎麼個想法,如果有人能指點你一下,你會是什麼心情。所以首先要保持好自己的心態,其次離職以後如果不想教,**可以沒有訊號嘛,呵呵

6樓:二樓無敵

不教,沒有必要,交接清楚了就不用,了。以後**的話必須收費。

7樓:

呵呵 這個你應該給人家教會的 畢竟你以前也是新人的時候 想學東西 讓別人都是這樣的

8樓:我是姚曼

兩個選擇:1、不教,也不幫忙解決其他問題,手頭工作交接清楚之後雙方簽字,如果單位找來一位不會做財務報表的人做出納,說明內部管理部正規,這樣的公司沒什麼前途,如果你工資不高,又沒有用工合同的話,可以一走了之。那十幾天的工資就甭惦記了。

2、教他做表,幫單位解決相應的問題,或者乾脆多幹些日子,一直到發工資為止。

本人出納崗位,如果在遞交辭職信的一個月後,公司還沒有請到新人來交接我的工作,那麼我走人會構成法律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以書面的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一個月後,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有接替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人選,勞動者而離開崗位,都不違法。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如因第二條情形,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向用人單位提出補償或賠償。

10樓:本命年的開始

但我建議你還是等新人來與你交接後再離開,除非你不想在這行業再做下去了。我先前去的一個單位,那裡的出納也是提前走了,工作壓了半個月不說而且這邊的同事關係都不會相信你了,而且財務這個工作是相互信任的,這個就與職業道德有些許聯絡了。還有就是天天催他們把新人招過來,這是我給你的建議,希望能幫到你!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新勞動法規定了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了

我乾的出納工作,我在試用期,我已經提前三天提出辭職了,只是公司以沒有人交接我的工作為由,不給我辦交

12樓:匿名使用者

財務工作不同於其他崗位,不是你提前提出辭職,到點兒就可以走的。交接是離職前必須的環節,這對你也是一種保護。如果不交接你就走了,之後單位以你在職期間造成資金損失為由讓你賠償,你是說不清楚的。

辦完交接,拿著交接表就不怕了。建議你不要著急,還是先和單位溝通好,要求他們儘快辦理交接,之後再走

13樓:在海州灣遠眺的銀河

如果在一個月時間!他還沒有交接工作!可以直接走

14樓:

應該是,只是咱是弱勢群體,無話語權

出納交接離職前需要和會計的賬目交接清楚嗎?

15樓:慧聚財經

出納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是出納員應盡的職責,也是分清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責任的重大措施。辦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納工作前後銜接,可以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

出納工作交接要做到兩點:

一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

二是交接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監交。

交接要求進行財產清理,做賬賬核對;賬款核對,交接清理後要填寫移交表,將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編制詳細的移交清冊,按冊向接交人點清,然後由交、接、監三方簽字蓋章。移交表應存入會計檔案。出納交接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交接準備。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將出納賬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名章。

(2)出納賬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相符,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一致,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無誤。

(3)在出納賬啟用表上填寫移交日期,並加蓋名章。

(4)整理應移交的各種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說明。

(5)編制“移交清冊”,填明移交的賬簿、憑證、現金、有價**、支票簿、檔案資料、印鑑和其它物品的具體名稱和數量。

第二階段,交接階段。出納員的離職交接,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接交人員移交清楚。接交人員應認真按移交清冊當面點收。

(1)現金、有價**要根據出納賬和備查賬簿餘額進行點收。接交人發現不一致時,移交人要負責查清。

(2)出納賬和其它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3)接交人應核對出納賬與總賬、出納賬與庫存現金和銀行對賬單的餘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冊中註明,並負責處理。

(4)接交人按移交清冊點收公章(主要包括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和領導人名章)和其它實物。

(5)接交人辦理接收後,應在出納賬啟用表 上填寫接收時間,並簽名蓋章。

第三階段,交接結束。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情冊上簽名或蓋章。

移交清冊必須具備: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冊頁數、份數和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移交清冊一般一式三份,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16樓:匿名使用者

務必要求會計把賬都做好,並與你進行核對。如果會計不配合,找領匯出面。核對無誤後,交接所有的現金、票據及其他現金等價物,以及你保管的其他財務資料、物品。

清單要寫清楚,要有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的簽字。你如果按你的數就這麼交了,等會計補齊賬務,萬一對不上,還是要找你的,到時候就說不清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要想不留後患,還是一次交清楚.可以跟會計先溝通一下.如果他是專業會計,他應知道利害關係.

可以抓緊補做的。如不行和領導說一下,限期讓他補做上,不要影響你的工作。最好妥善解決,不是不得已不要丟下不管。

世界有時還真小呢。

18樓:baby雪兒豬

不能,,你的賬和會計的賬必須要對的上,,不然到時候會計的賬和你的賬不一致會給你帶來麻煩

19樓:堅毅必勝

要的,於工作要交接,於人品要交接清楚,交接清楚你走後有事也不用找你,自己輕鬆

20樓:

太懸了,1-6的內賬都沒有做,唉!

21樓:home一種堅持

當然需要,要做到分割清楚

22樓:匿名使用者

一走了之,誰讓他沒做那

我要辭職了,領導一直在誇獎我,我感覺說的是客套話,可我不知道怎麼回答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遇到這樣的領導也是你的幸運。職場有職場的遊戲規則,既然已經決定辭職了,和老東家的關係一定要處理好,因為你職場經驗不豐富,所以決定這樣的情況有所不適,但是這很正常,作為領導這樣子的胸懷與格局很難得,所以你要學會感恩。你可以說一些感恩的話,說一些在他下面學到的做人做事的道理,總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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